Re: [課輔]詹鎮榮老師行政法課輔概念澄清

看板NCCU10_LawB作者 (bulestar)時間12年前 (2012/04/17 18: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ulestar (bulestar)》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CCU10_LawA 看板 #1FZIpuhR ] : 作者: bulestar (bulestar) 看板: NCCU10_LawA : 標題: [課輔]詹鎮榮老師行政法課輔概念澄清 : 時間: Tue Apr 17 16:42:29 2012 : 學弟妹好, : 課輔有上到一個概念要跟大家更正一下 : 在多階段行政處分那邊 : 在課輔時我說: : 之前有提到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符合例外情形對前階段行為救濟 : 最高行政法院91年判字第2319號判例回歸原則顯名主意 : 不過老師認為83年的見解原則仍是顯名主義,只是例外對前階段 : 所以後面91年的見解並沒有「回歸」,而只是重申而已,83年決議現仍有適用 : 幫大家整理一下: : 考期中考時請照老師的見解,用83年決議解答即可,不需再特別提91年見解 : 91年那個見解用在以後階段行為救濟 但法院仍可審查前階段的行為。 : 不好意思,再請大家注意一下了~ : 有問題可以再寄信問我99651009@nccu.edu.tw 最後,上星期有教到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的問題, 學說上有不同見解 老師是贊成反面理論的 上星期沒有說清楚 這邊補充一下 期中考請以老師上課所教為主,課輔只是幫大家多補充一些東西而已 以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9.51
文章代碼(AID): #1FZKiK_L (NCCU10_LawB)
文章代碼(AID): #1FZKiK_L (NCCU10_La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