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課輔]詹鎮榮老師行政法課輔概念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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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lestar (bulestar) 看板: NCCU10_LawA
標題: [課輔]詹鎮榮老師行政法課輔概念澄清
時間: Tue Apr 17 16:42:29 2012
學弟妹好,
課輔有上到一個概念要跟大家更正一下
在多階段行政處分那邊
在課輔時我說:
之前有提到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符合例外情形對前階段行為救濟
最高行政法院91年判字第2319號判例回歸原則顯名主意
不過老師認為83年的見解原則仍是顯名主義,只是例外對前階段
所以後面91年的見解並沒有「回歸」,而只是重申而已,83年決議現仍有適用
幫大家整理一下:
考期中考時請照老師的見解,用83年決議解答即可,不需再特別提91年見解
91年那個見解用在以後階段行為救濟 但法院仍可審查前階段的行為。
不好意思,再請大家注意一下了~
有問題可以再寄信問我99651009@nccu.edu.tw
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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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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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ulestar (140.119.50.81), 時間: 04/17/2012 16: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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