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程] 民法問題!求解!
1鎖與鑰匙是兩物.鑰匙不是鎖頭的構成成分.若屬同一人則為主物和從物,屬不同人則否.
民法中,物之"重要構成成分"不可獨立成一物,但鈴鐺離開車上,車仍可依現存價值使用,所
以非同一物.若屬同一人則為主物和從物,屬不同人則否.
2買賣人體器官,違反72條.
3法人在大陸法系中,不受刑事制裁,自然人則否.
某些專屬於自然人的法益,法人不享有,例如身體,生命等.(26條)法人採組織體說,非擬制
為自然人.
其權利能力始於備具章程向主管機關登記成立完成之時,結束於清算完畢之時.(40條,48條)
4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66條)故果樹屬乙.在一般的情形下,甲
的種子所有權忽略不計.再依766條規定,果實亦屬乙.
跳過二^ ^麻煩~~
三 修改章程明定僅A、B即C三人有代表權,乞未辦理變更登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31條)
法人執行事務應依27條規定,並且依據其自訂章程,D董事行為本無效.但依107條,乙可善意
信賴A與D的代理權.故契約仍成立.乙有請求權,也可選擇撤銷契約.
簡潔扼要(慚) 賺$$(爽)
你是律師嗎?你有受過專業的訓練嗎?
我不懂,可是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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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9: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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