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民法問題!求解!
一.
1.鎖與鑰匙係一物或二物?一所有權或二所有權??腳踏車或鈴鐺係一物或二物??
一所有權或二所有權?
2.人體之一部份可否成惠交易對象?
3..自然人或法人之權利能力有無不同?法人之權利能力始於何時?終於何時?
4設甲誤將自己的果樹種在乙的土地上,收穫之果實屬於何人所有?
二.試以下案例,說明有多少法律事實(請指出為何種法律事實)?
有多少法律現象(請具體說明有何種法律效果)?
為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權利的客體為何?
1.甲同學向乙同學借腳踏車,乙同學答應並且將腳踏車交給甲同學
2.甲將乙的100萬債權賣給討債公司
3.甲因過失拿鄰居乙的油漆漆在自己的車上,並且將該車賣給知情的丙
4.甲寄託名貴布料於乙處,乙擅以之作為己有,出售於不知情的丙,並即交付
三.甲社團法人,社員甚眾,頗具資產,共有董事A,B,C,D等七人,因發現若干
董事有濫用職權情勢,乃修改章程明定僅A、B即C三人有代表權,乞未辦理變
更登記。又依社員總會決議,不動產買賣應由代表權的董事共同免之。某次董事
會決定興建會館,即由A、B及C三人與地主乙洽談,因A與B、C意見不同
,久未成交,乙有將該地出售給他人之意,D董事之其事,認為該地點適中,
價錢尚稱合理,機不可失,即與A董事共同乙甲社團法人名義與以訂立買賣契約
,乙不知上開章程規定及總會決議。試問乙得否向甲社團法人請求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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