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二次審計小考批改標準
學弟妹們好:
第二次小考考卷我已批改完畢,發現大家在問答的部分有許多字面上的問題,我在此列舉
如下:
*問答題第一題一般公認審計準則部分
1.題目問的是違反哪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有同學的答案太簡略,例如事實的描述顯
示為反獨立性,在違反部分應寫,第二條(條號不用寫):「執行查核工作及撰寫查核報告
應保持嚴謹公正之態度及超然獨立的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法條的內容如上,
並非像同學寫的只有「獨立性」三個字。(視同學的答案與法條內容遠近給分)
2.許多同學的答案缺乏「標的」,我都會寫"object?",例如有同學寫:說明財務報表之
編製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這樣的答案,讓人不知是甚麼東西該說明財務報表之編
製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每個扣1分)
3.我知道題目中敘及「審計報告」,但是大家須注意這個題目屬於大家來找碴型的題目,
他很多敘述都是為誤導大家!!審計報告專指審計部所發的報告,我們要寫的是「查核報告
」。(每個扣1分)
4.錯字太多。(集滿兩個扣一分)
5.有的同學習慣每個法條前寫「會計師」三個字,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不只
有規範會計師!!(扣1分)
6.關於題目中敘及,「馬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中未說明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則」,大家在事實
違反部分都照抄,這是錯誤的!!這句話本來就有錯,因為在查核報告中他用的字眼是「是
否」,「是否」是明示所用的字眼,而第九條規範的「暗示」,所以違反的事實應該是,
馬會計師未按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根本不知道公司的會計原則有沒有一貫使用,
所以馬會計師根本不該談到一致性,更進一步的說,馬會計師根本不該出具報告,或是馬
會計師該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這才是答案,照抄題目前要判斷一下,同學只要提及
「在查核報告中未說明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則」,扣兩分。
7.未照格式作答者,這次仍有給分,但題目中明白表示不照格式作答不計分,期中考會嚴
格執行!!
8.題目問的是「中華民國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有同學寫英文,或是中英夾雜,小考會
計分,但到期中考將不給分!!
9.同學懶的寫字喜歡用代號,例如:"F/S",在外面的考試這樣一定是零分!!,不知道你
指的F/S到底是甚麼東西(雖然我知道你在說財務報表),期中考再犯將不給分!!
10.有人法條及事實為反全寫對,但是放錯地方,例如應該是歸在外勤準則的,同學把他
歸到報告準則,期中考再發生也不給分。
*問答題第三題
1.題目問的是"機構",有同學全回答準則...,要看清楚題目。
2.關於中華民國GAAP及GAAS制定機構部分,許多同學答的不明確,例如:財務會計準則委
員會及審計準則委員會,兩個合起來扣一分,如果你寫審計準則「公會」,那就全錯。還
是有不少同學答得很完整。
3.美國審計準則制定機構有分公開及非公開,未註明或沒寫完全者沒分(題目中明明有提
示@@a)
4.台灣的監督機構是金管會,不是「經」管會!!,小考同學寫簡稱會給分,但是在外面的
考試則不,以後考試時一定要寫全名。
*問答題第4題
其實只要查核報告中的wording有不一樣,都是有提醒投資人的必要,但是提醒投資人的
必要這點,不是決定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因素,所以答案是「有或無」
,沒人寫對,所以此部分合起來扣一分。
這些都是考是要注意的重點,希望大家不要覺得我很煩很機車。
以上這些,希望學弟妹們一定要注意,期中考會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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