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暴怒] 不爽之一
今天中午跟馮老師吃飯,他有提到以proposal代替評鑑的事,
現在正在請梅芳草擬條文中,擬好後就直接送系務會議,不須再送教委會,
老師很篤定的說我們這屆應該來得及適用到。
那麼,我想我們目前可以做的事情有幾項:
第一:幫忙蒐集其他各校研究所(不限科系)的資格評鑑制度,
最好是能找出類似的方案,一方面可以當作條文訂定參考,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系務會議上拿來背書。
第二:連署。
目前系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只有二年級的班代,也就是所代一名而已,
如果我們可以簽一份連署書,把各年級同意此案的意見彙整起來,
那麼雖然仍然是只有一票,但是這一票的力道應該會強一點。
第三:對於法條比較有概念的,可以去幫忙助教擬定合理的條文,
不過我也不知道梅芳需要什麼協助就是了,而我這個念法律的也名不符實,
幫不上什麼忙。 ╮(╯_╰)╭
(小聲:一天到晚主動問梅芳需要幫什麼忙,其實可以有催促的效果...)
第四:幫忙向老師們遊說,寫信向各位老師表達我們的立場,
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威之以勢、誘之以利、求之以哭...
總之盡量爭取老師們的支持,才有機會通過系務會議。
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就可以開始分工,一起來搞了!
※ 引述《chicklily (忙著作夢沒有空)》之銘言:
: 我覺得比較可議的是在此過渡時期老師們選用的方式,
: 就像楷元說的,在同一級中運用二套標準來評鑑是很不公平的,
: 對於這樣的不公平,老師們辯稱並不是頒佈了一套新法,
: 只是把過去大家對於法條的模稜兩可做了澄清,
: 當然應該及時生效,原本可擇優遵行的說法,也變得無優可擇,
真是狗屁不通!
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本來就屬於廣義法律的一部分,
新的解釋就算是新的法律,當然還是應該要符合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啊!
現在的問題在於,新法與舊法適用對象的區分,
分法一:已經通過的 vs. 尚未通過的
分法二:按照年級區分
我們要抗爭的對象應該在這裡,也就是同一年級之內應該要維持法條的統一性。
雖然一個年級內,本來就會有人先通過有人後通過,
但是通過的標準不一樣,實在不能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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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玫瑰........
除了短暫的綻放外, 就是扎手的刺.......
擁抱是痛, 等待是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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