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LYS文章

看板NBA作者 (33)時間8年前 (2016/03/03 20:55), 編輯推噓18(3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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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358826 (馬蓋先)》之銘言: : 上個月版主擅自決定把LYS的文章限制一篇其實已經一堆人有很多意見了 : 但是我覺得版主也沒有好好的說明跟給大家一個信服的理由 : 今天LYS發好好的一篇新聞報導黃蜂跟豪哥哥的戰況也被已超過一篇被刪掉了 : 我想請問沒有投票也沒有討論就這樣決定合理嗎?? : 今天禁止動網文章是因為他造謠這我覺得很合理 : 但是你限制LYS沒經過討論 單純因為自己的喜好就剝奪大家的選擇權 : 這跟文字獄有什麼兩樣? : 我覺得版主如果要維持版面起碼要經過大家版眾的投票 : 不然你是用哪種標準來禁止LYS的文章? : 人家沒有像動網造謠 雖然有的時候廢話有點多但至少也是讓大家都看得懂 : 也沒有煽動情緒的言詞 如果真的要禁止 版上一堆廢文都不要發不是更好? : 請把這條獨斷的規定改掉或用投票決定 謝謝 阿這就兩位版主的共同政見呀, 如果你們不同意他們的政見, 那幹嘛投給他們, 如果投給他們,那就是支持他們的政見呀, 如果不認同他們的政見,那可以投給其他人呀, 問題是其他人沒選上, 那就表示支持這兩位版主的人是多數呀, 那麼自然是少數服從多數, 現在支持兩位版主就是多數呀, 如果這些他們當初政見沒提到那還有話說, 問題是兩位版主當初政見都清清楚楚提到要限制LYS了呀, 既然上了那實施政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226.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457009705.A.5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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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啊 但其他人不滿不可以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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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說了 支持他們政見是多數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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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可以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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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啥? 你都滿足可以去找高層來仲裁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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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陳情有個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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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每個候選人都有這政見不就強制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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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 這篇只是說明版主沒有再舉行一次投票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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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之前已經在政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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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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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就一定要聽你的喔 阿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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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可以不受理阿QQ 一堆不懂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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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人家還沒回應一堆人幫忙喊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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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只是解釋 找他問陳情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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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意思提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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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治來,板主就是有權力這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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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提民主 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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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是某些人不爽,藐視法治,硬要叫板主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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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談懂不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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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認同投票阿 上一篇推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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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打臉 然後轉移話題囉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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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承認你是亂入我跟別人的討論沒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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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 我上一篇的推文都有解釋阿 只是他沒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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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民主也很有趣,現在台灣民主社會,法條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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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給你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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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認同投票阿 上 篇的推文有 快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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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建立在藐視ptt法治的解釋,還要求別人要參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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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認同投票 但你也不認同現行規定啊 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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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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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用回文啦 窩在別人的文章下面還說別人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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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專業舉球手 舉給人殺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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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法治的解釋<--你說說看這是什麼 又站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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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創造自己都不明白的詞彙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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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抗議?政策就不能被推翻?實行後讓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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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當初所想像的不能改變意見嗎?法制可以照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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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解釋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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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指你的解釋是建立在藐視ptt法制規定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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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詞彙濫用,是你的國文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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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WWW視WWW規WWW定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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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 就依你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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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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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間討論沒問題就能上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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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超越憲法了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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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別人的表達自由" 你確定有觸犯到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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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人被水桶也是說ptt的水桶規定不能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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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可以去看看站方怎麼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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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言聳聽 這樣就搬出憲法 真的懂憲法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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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每次出來反應lys的人,討論到最後都是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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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退,因為照規定來的板規,他們根本講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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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們依照站規,去找小組長,又每次都看不到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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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無限l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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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憲法出來的人 要不要先搞懂之前有回應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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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民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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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就是用這種說法黑箱賣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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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P頗呵 一切只要照規定就可?賣台也是照規定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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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版主選上就無條件支持全部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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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限制LYS跟賣台一樣哦…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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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看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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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9別在這邊用嘴巴啦 講了老半天 去申訴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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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一堆人該了老半天 用嘴巴改變NBA版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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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xx在吵架欸,一天一篇爽啊,版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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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然要怎樣?自己不去選,動網投票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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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現在被刪文就在那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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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了沒?比在這邊戰有用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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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多數 尊重少數 不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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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26, , 120F
陳情?? 有夠白痴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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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46, , 121F
K04不去選立委真的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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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04, , 122F
看兩行就知道 這民主素養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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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57, , 123F
高中公民都沒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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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14, , 124F
投這個人代表他政見照單全收?那每個候選人有一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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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認同就只能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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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2:55, , 126F
偉哉L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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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43, , 127F
板主本來就能訂板規= =,連這也要爭是要爭小?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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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44, , 128F
板規有問題就是去申訴,扯一堆有的沒的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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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44, , 129F
還有,那幾個扯憲法的罰你回去重讀高中公民。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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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44, , 130F
功能是要求「國家」(公權力)限制人民權利時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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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45, , 131F
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則,最好PTT=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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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48, , 132F
所以ptt可以不用啊 所以超越憲法有錯? 邏輯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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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48, , 133F
是誰要重修呢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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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52, , 134F
選上就當皇帝喔某 ku真是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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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46, , 135F
樓上典型的邏輯套用錯誤 皇帝需要政見 需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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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s3GfMi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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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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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s3GfMi (N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