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在萵苣體驗七日真難(文略長)
: 到了星期一,可以退費的最後一天
: 跟他們連絡後他們卻突然給了好多不能退費、不能解約的理由
: (不知道是要拖延時間還是怎樣)
: 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家人後,
: 因為爸爸職業的關係在法律方面算是略懂略懂(加上他是壞人臉)
: 他就到蔬菜去談解約,主張是未成年人所以契約不成立。
: 更何況合約上也有寫有三天內不滿意可以解約退費!
: 本來在電話上很強硬一堆理由的蔬菜,
: 在看到我爸後立刻換主管過來幫忙處理解約事宜,連兩百塊訂金都退了…
: 覺得如果不懂法律,或是身邊沒有壞人臉的朋友的話,真的不要去蔬菜
: 雖然外觀看起來真得很不錯,但是有太多陷阱…
針對這句話 我想在討論一下 那個三天試用期的合法性
因為我當時有查了消費者保護法裡面的合約審閱期
其中有一段寫到:合約審閱期間約20天左右 審閱期間不得使用合約內容的任何設施
或者是合約內容的產品
我印象中 那時候我的三天試用期 就是在合約生效期間 假設是這樣
那難怪蔬菜店敢這麼明目張膽的不退你合約 因為他法律上站得住腳阿.....
反而是你自己違約
像這樣誘導你去使用他們家合約的話術 不違法嗎???
我那時候真的很慶幸 自己一次都沒用就退了........
另外我在跟建工簽約時 當他們提到14天試用期
我還特別注意:合約"生效"的時間跟試用期是否有所重疊
健工就是完全分開的 而且還特別載明 合約生效期間 還有七天的審閱期 但如果要退
審閱期間不可使用場內設施 寫得相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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