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想在萵苣體驗七日真難(文略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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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句話 我想在討論一下 那個三天試用期的合法性. 因為我當時有查了消費者保護法裡面的合約審閱期. 其中有一段寫到:合約審閱期間約20天左右 審閱期間不得使用合約內容的任何設施. 或者是合約內容的產品. 我印象中 那時候我的三天試用期 就是在合約生效期間 假設是這樣. 那難怪蔬菜店敢這麼明目張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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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好幾年前我還沒滿18歲時的故事. (到底幾年前就不透露了XD). 幾年前路過蔬菜被拉進去體驗,. 因為年紀輕輕很容易被話術給引導,又覺得自己的確該好好運動. 就跟蔬菜簽下一年兩萬的約,並且先付訂金。. 那時候帶的錢不多,只給訂金兩百(其他要等回家跟家人拿). 簽約時有特別看一下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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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標題 我決定再來分享一次四年前在蔬菜的驚悚經驗 以免板友受害. 我那時候是在中壢店體驗的 走進去之後 當然是各種話術. 什麼今天不簽 明天就沒有這麼優惠的價格阿 (當然是廢話). 然後我連走出那道門都有點困擾 因為她一直想盡辦法說服你簽約. 時不時強調 她們每次都有免費毛巾可以使用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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