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街舞容易用到哪些肌群
其實這個問題,大概在15、16年前也曾在街舞圈被拿出來討論過一次
但當時台灣的「workout」的風氣並不是很盛行
網路不發達,很多資訊都很封閉
甚至要找家健身房都很困難
我覺得很多玩Hip-Hop的人
都有種Freestyle的心態
就是很多東西不喜歡太「理論化」
比較喜歡隨性的去做一些事
所以對這種科學式的訓練法會有點排斥
當然這是受Hip-Hop發源地老美的影響
但台灣人卻忘記一件事
「運動」,在老美的社會裡,是一件非常稀鬆平常的事
如果你有膽走進一些Township看看,幹,街頭、甚至公園,都可以看到有人在練臥推
不騙你,就一個臥推架擺在那邊,幾個老黑沒事就聚在那邊練
這是人家的文化、人家的根,所以人家當然可以說我Freestyle
但你台灣人下課就去補習班、體育課通通拿去考試
你憑什麼跟人家比?憑什麼說我不要練身體?
沒錯,天天在那邊風車、鞍馬,其實也是一種「阻力訓練」
你練久了也會長肌肉
但有系統的練習不是更好?
在那個年代,我只看過一個人,就是TBC的牛奶
他在給學生上課前一定會帶體能,會帶他們跑步,做伏地挺身
除此之外我真的沒看過半個人會這樣教學生
我講這個不是捧牛奶,要比台灣Breaking
大家都知道KGB、HRC很多都比TBC的老骨頭好
更別提他後來跑去搞什麼Energy崩壞的狀況
我只是實話實說而已,那個年代我真的只看過牛奶這麼做
純粹以教學的態度來看,我個人願意給他100分
比起某Dxxxx Sxxx的那些老師
一邊在高中生面前抽菸、一邊拿些看錄影帶的舞步騙錢好多了
某XX當年上遍了XX女中的學生,現在還可以上電視講評當名嘴
我告訴你,這就是人蔘
跳舞要不要肌力,你就去問體操選手好了,他們要不要練肌力?
就算不講Breaking好了
拿Popping來說,要做出漂亮、乾淨的Hit
大家都知道,重點是你的下半身要夠力
只靠上半身的Hit在舞台上站遠點就看不到了
當然你也可以每天在那邊Frensno練基本動作
但為啥不直接去練練你的股二頭肌跟股內側肌?
Locking有很多的Point,瞬間的拉、收、停
所以好的Locker應該要有很強的「爆發力」
如果我是教練,我會建議Locker要以「健力」的角度去練習
設定成輕重量、多次數、做的快
而House需要輕快的腳步,這時我覺得重訓的效果就比較有限
不如去做Quick Ladder和角錐或是四分之一深蹲跳躍、登階
拉回Breaking來說
ICE、手轉、手翻、風車、鞍馬、飛碟、蛙轉、頭轉、陀螺、彎刀
所有我想的出來的大招
幾乎通通都要吃到上肢的力量
下半身反而在這邊比較像是輔助的角色
另外不同於其他舞蹈,Breaking真的很吃核心肌的力量
因為有很多動作都是有支點的,需要核心肌去平衡跟支援
所以Breaker一定不能偷懶,要練核心練到吐為止
但是!
但是!
我看了那麼多年Breaking,
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
頂尖的Breaker,幾乎都是瘦子
不是說100%,但真的就是這樣
你不像Popping,以前的RSC、Electric Boogaloo都有胖子
但在Breaking界,不要說胖子了,連高個子都非常少
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物理法則
就像很多重量級的摔角選手沒辦法直接吊單槓
不是他們手沒力,而是他們真的太重了
更何況Breaking是在動的,那個動能又比靜態的活動高上好幾倍
多個10公斤肉,甩下去你肌群要多撐的力量可能是30公斤或50公斤
所以如果想跳好Breaking,除了良好的訓練外
體重管理也非常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與其去健身房練
Breaker更適合像台大真強者那樣的街頭訓練法
你可以活動到很多不太容易練到的輔助肌群
也不用擔心肌肥大的問題
如果你能像Frank Medrano那樣把單槓當玩具
幹,你大概就能電掉全世界99%的Breaker了
最後,跳舞的共通能力就是要夠柔軟
柔軟度是一個影響「美感」或者是很多人喜歡說的「舞感」的重要關鍵
當然,音癡是一回事,對音樂的理解或詮釋也很重要
但我們現在講的是身體方面的能力,所以我們只談柔軟度
你去看一個夠軟的人做Cobra跟一個從不拉筋的人做Cobra
那個殺氣就完全不在同一個Level上
更別提像Salah Sly這種肩膀好像沒關節的軟泥怪一樣
想要把舞跳好、就不要偷懶不拉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72.158
※ 編輯: sghs53gh413 來自: 114.24.72.158 (02/27 23:26)
※ 編輯: sghs53gh413 來自: 114.24.72.158 (02/27 23:26)
推
02/27 23:29, , 1F
02/27 23:29, 1F
推
02/27 23:32, , 2F
02/27 23:32, 2F
推
02/27 23:45, , 3F
02/27 23:45, 3F
推
02/28 00:00, , 4F
02/28 00:00, 4F
→
02/28 00:01, , 5F
02/28 00:01, 5F
→
02/28 00:02, , 6F
02/28 00:02, 6F
→
02/28 00:02, , 7F
02/28 00:02, 7F
推
02/28 00:05, , 8F
02/28 00:05, 8F
推
02/28 00:08, , 9F
02/28 00:08, 9F
※ 編輯: sghs53gh413 來自: 114.24.72.158 (02/28 00:19)
推
02/28 00:27, , 10F
02/28 00:27, 10F
推
02/28 01:14, , 11F
02/28 01:14, 11F
→
02/28 01:15, , 12F
02/28 01:15, 12F
推
02/28 02:37, , 13F
02/28 02:37, 13F
推
02/28 03:12, , 14F
02/28 03:12, 14F
推
02/28 07:31, , 15F
02/28 07:31, 15F
推
02/28 08:10, , 16F
02/28 08:10, 16F
→
02/28 11:11, , 17F
02/28 11:11, 17F
→
02/28 11:12, , 18F
02/28 11:12, 18F
推
02/28 12:16, , 19F
02/28 12:16, 19F
推
02/28 12:32, , 20F
02/28 12:32, 20F
推
02/28 13:36, , 21F
02/28 13:36, 21F
→
02/28 14:21, , 22F
02/28 14:21, 22F
已改~感謝指正
※ 編輯: sghs53gh413 來自: 125.227.150.187 (02/28 15:37)
→
02/28 15:38, , 23F
02/28 15:38, 23F
推
02/28 15:57, , 24F
02/28 15:57, 24F
推
02/28 16:23, , 25F
02/28 16:23, 25F
推
02/28 18:11, , 26F
02/28 18:11, 26F
推
02/28 19:47, , 27F
02/28 19:47, 27F
→
02/28 19:48, , 28F
02/28 19:48, 28F
→
02/28 19:49, , 29F
02/28 19:49, 29F
→
02/28 19:50, , 30F
02/28 19:50, 30F
→
02/28 21:47, , 31F
02/28 21:47, 31F
→
03/01 03:06, , 32F
03/01 03:06, 32F
推
03/02 03:47, , 33F
03/02 03:47,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
問題
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