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練不經允許刷了我的信用卡...

看板MuscleBeach作者 (EvanYang)時間11年前 (2013/04/18 21:40), 編輯推噓6(6030)
留言3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goswiming (章魚妹之柔漢出擊)》之銘言: : 這其中應該有什麼誤會 : 刷1萬元 又不是小額的 : 沒簽名 銀行怎麼會通的過勒 : 但你說已被刷 正常流程 要先被簽名 做身份確認 : 但堂堂一個公司會為了1萬元而偽照文書嗎?? : 如果排除你文件沒看清楚 有事前多簽了名在某文件上面 : 就是那家公司流程有問題 先跳過簽名流程 : 預期你會在近日內 拿到補齊簽名 : 因為你事實上的確是有要上新的課程要上但還沒繳錢 : 就自以為是的做出討人厭的行為 : 錯是在對方 你可以好好跟對方談 應該還有折扣空間 不建議私下談。 純以利益來說,民事和解隨便都是破五位數,私下談應 該就是退錢,但是心中的怒意很難平息。 還有,你如果跟對方私下談,有談到和解金xxxxx,但是 對方不接受,你回應他不接受我就要告你,這段話如果 被錄音錄下來,那你會有恐嚇取財的刑事訴訟的問題。 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告,刑事搭民事,開一個你可以接受 的和解金,沒有一定的賠償,你的心中一定會對這件事 很不爽,有和解金,至少會比較平衡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45.197

04/18 21:41, , 1F
「不接受和解金就提告」...你確定會有恐嚇取財的疑慮?
04/18 21:41, 1F

04/18 21:42, , 2F
你是真的懂還是...
04/18 21:42, 2F
這樣說好了,你如果開很誇張的數字,像是100萬,對方無法接受,你說 不接受就要提告告他,這有恐嚇取財的刑事問題。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提告,免得在私下談的過程中,文字使用 不精確,反倒是讓自己吃虧。

04/18 21:42, , 3F
其實如果還沒正試簽下去 就算先前合約有寫明自動扣款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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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3, , 4F
事後反悔了 不是依然對方要退錢 不算數嗎?
04/18 21:43, 4F
自動扣款,扣完之後想要解除該合約,時間內自然可以退錢。 但是,今天是偽造文書以及經理作偽證的問題,問題不同。 ※ 編輯: EvanYang 來自: 1.160.45.197 (04/18 21:46)

04/18 21:43, , 5F
不接受和解金就提告 這樣很難恐嚇吧= = 對方會心生畏懼?
04/18 21:43, 5F

04/18 21:43, , 6F
原po應該不用太緊張 好好找對方 談談你心中的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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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4, , 7F
不管會不會心生畏懼都不會成立啊...
04/18 21:44, 7F

04/18 21:45, , 8F
要不要告 主要是看你站不站的住腳 討不到便宜等於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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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6, , 9F
這樣就不划算了 我認為先跟對方溝通達到共識很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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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7, , 10F
恐嚇取財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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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8, , 11F
你跟他說「不接受就提告」,不接受就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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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48, , 12F
哪來的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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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50, , 13F
原PO並沒有清楚說「偽造文書」和「作偽證」啊
04/18 21:50, 13F

04/18 21:53, , 14F
樓上不考慮看清楚原文做個筆記嗎?
04/18 21:53, 14F

04/18 21:53, , 15F
所有合約拿出來看就一清二楚 白紙黑紙要賴也賴不掉吧
04/18 21:53, 15F

04/18 21:54, , 16F
我是站在比較中立的觀點 不好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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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54, , 17F
中立的觀點是忽略原文第6段經理說的話,和第7段的簽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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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55, , 18F
更正,6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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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58, , 19F
合約拿不出 可以去公司查啊 主要是要看合約內容怎麼寫
04/18 21:58, 19F

04/18 21:58, , 20F
有時候因為重簽 合約都被改了也不知道狀況也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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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59, , 21F
他提到被用了另一張卡的問題 也是要看合約有沒有寫清楚
04/18 21:59, 21F

04/18 22:04, , 22F
等等,你是不是完全沒看原文?
04/18 22:04, 22F

04/18 22:04, , 23F
原文有一句話「合約書拿出來,授權的的確不是這張卡號」
04/18 22:04, 23F

04/18 22:06, , 24F
但初入會時用的另一張卡 也是有合約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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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07, , 25F
是綁人頭還是綁卡號 要看完所有合約才知道
04/18 22:07, 25F

04/18 22:07, , 26F
為什麼會計要刷另一張卡也還是個疑問?
04/18 22:07, 26F

04/18 22:16, , 27F
EvanYang大修文補充的部分,深入研究後發現即使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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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17, , 28F
實務上仍舊視情況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04/18 22:17, 28F

04/18 22:19, , 29F
有點類似商家標示「偷竊被抓罰20倍否則就報警」的情況
04/18 22:19, 29F

04/18 23:56, , 30F
印象中,"不接受就走法律途徑應該可以該當惡害通知?
04/18 23:56, 30F

04/18 23:57, , 31F
而偷書罰款案印象跟強制罪的討論比較有關聯~
04/18 23:57, 31F

04/19 00:02, , 32F
而刑339-3做為詐欺罪的補充規範,所謂的不正方法,係指
04/19 00:02, 32F

04/19 00:03, , 33F
利用系統內部錯誤,違背"電腦設備所有人"角度而言的輸
04/19 00:03, 33F

04/19 00:04, , 34F
入,改變財產關係造成電腦設備所有人的總體財產損失
04/19 00:04, 34F

04/19 00:05, , 35F
本案要解,淺見或可從背信罪的角度去思考
04/19 00:05, 35F

04/19 09:14, , 36F
gos你還是多看少講吧!
04/19 09:14,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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