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刪文?已回收

看板Monkeys作者 (味噌壽司)時間10年前 (2013/07/29 22:22), 編輯推噓15(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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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誰同意了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 誰簽契約了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哪位米妞公開過他PTT ID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要掰學術研究了嗎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自己去翻 不要再跳針公務機關了 謝謝指教 跳針板規的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 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 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 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 或其他不當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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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公務機關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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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義 你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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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 PTT ID誰公開了 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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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該當於非公務機關的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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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ID是有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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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無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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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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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當事人舉證啦.不過我只能說.個資法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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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告他 有錢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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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想得那麼簡單...實務上一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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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sora 來自: 114.36.28.2 (07/2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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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org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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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這麼複雜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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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謂"個人資料"的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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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開寄資料身高體重出生日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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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害在哪? 你提的你應該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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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也要先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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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版友,我認為您有點把它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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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原PO有不妥的地方 但你們也未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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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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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無限上綱 說我矯枉過正 說我護航 說我偏袒 說我鍵盤法律人 都可以 反正依照板規一樣也是不能PO 隨便你們跳針 質疑 把我戰到死也沒差 ※ 編輯: windsora 來自: 114.36.28.2 (07/2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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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教練腦殘都告不成了整理SG的資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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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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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在這邊找這些無所謂法條當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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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去買張明天的球票一起進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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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告 也很難告贏~我認為只是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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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野球正夯啊,不失為一種增加球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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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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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阿誠..現在是開放摔角擂台的好時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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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你護航偏袒 你的立意是好 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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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球員薪水身高體重年齡有貼一起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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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搞這麼複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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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明天一起進場當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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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引用錯誤 我承認我笨我蠢我鍵盤法律人 我只要不要再讓他們的私人FB甚至PTT帳號被那樣公開就好了 ※ 編輯: windsora 來自: 114.36.28.2 (07/2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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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ID 為何不會有害於當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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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開放摔角擂台+阿誠三圍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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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嚴重騷擾難道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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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鄉民一天到晚在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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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走在路上也會被騷擾 你要不要學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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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在於他是自願公開ID還是被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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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慢慢繼續回 我也只能回你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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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的對象是tomroyfannie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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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Girls有來猿版 你可以解釋他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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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 但有些沒來的卻被Po出來 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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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討論的範圍僅屬自願公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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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被他人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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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公開而被PO出來 該當譴責洩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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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o出沒來過猿版的girls Ptt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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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危害其利益之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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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刪的原文裡面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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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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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刪了我不確定,但我印象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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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不想給人看都可以設隱私的 你也未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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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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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原Po標準鍵盤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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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法律系的同學現在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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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掛嘴邊 結果對於原PO的不確定有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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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章逕行刪除 也不給修改或告知就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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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3:50, , 5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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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明天一起進場當球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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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6:28, , 58F
真的要告 也很難告贏~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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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zdgDBT (Monkeys)
文章代碼(AID): #1HzdgDBT (Monke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