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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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8(48推 0噓 97→)留言1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l2NTU5566 (台大五六哥)時間10年前 (2013/07/29 21: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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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一篇被刪文的原作者 板主刪文的原因 應該是來自於以下推文. 先解釋一下 這些資料 都是LMG本身公佈在FB粉絲團的資料. 小弟我也只是個小小球迷 連我都查的到的資料 相信所有鄉民都查的到. 只是想說整理成表格 給大家方便罷了 沒有惡意. 如果是LMG不願意公佈的資料 小弟我也查不到 表格上就是
(還有505個字)

推噓29(29推 0噓 28→)留言5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ubb (善良的小胖￾N￾ N )時間10年前 (2013/07/29 21: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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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真的支持. 就PO粉絲團就好. 你也許無心無意. 一堆豬哥粉絲一直狂密他們. 真正LAMIGO球迷 私底下不會打擾他們. 真正LAMIGO球迷 不是把他們當SG看 而是保護他們. 不是這樣列表式的評論. 雨那麼大 他們還是跳. 一堆奇怪的人 他們還是要合照. 錢不多 他們熱愛工作. 你真的了解
(還有10個字)

推噓7(7推 0噓 14→)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ite8210 (weiteleang)時間10年前 (2013/07/29 21: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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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你說,不管是否對或錯。. 你都必須徵求GIRLS他們同意,因為這些有一些是他們並不想給很多人知道的事情。. 況且這個板上面有GIRLS或者阿誠都會上來看. 當他們看到是做何感想. 而且你應該聽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吧!!. 所以你該想想看,你是否有經過她們同意呢?!. --. 發信站: 批踢

推噓15(15推 0噓 43→)留言5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sora (味噌壽司)時間10年前 (2013/07/29 2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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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誰同意了.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 誰簽契約了.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哪位米妞公開過他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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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24推 0噓 39→)留言6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llpanda (...)時間10年前 (2013/07/29 2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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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也是法律工作者. 看到版上吵的沸沸揚揚. 稍微去查了一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 拙見如下:. 1.LMG的年齡三圍等. 確屬第本法第2條第1款有關個人資料之定義. 固有該法適用. 2.查本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之資料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 且為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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