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pxpay升全支付50元贈點
※ 引述《mdbaco (一路好走)》之銘言:
: 店家有權做出他的定義,
: 我也有權拿回我的個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37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第 25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並留存確
認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
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前項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之留存期間,自業務關
係結束後至少五年。
第一項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管理及前
項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範圍等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中央銀行定之。
不過你還是可以去註銷啦。
已銷戶的個資他們應該也懶得拿去跑銷售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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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26.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65916489.A.AFB.html
※ 編輯: prussian (1.34.226.175 臺灣), 10/16/2022 18: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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