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引反彈!罰單刷卡 4千萬手續費恐全民埋單
※ 引述《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之銘言:
: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1234
: (蘋果要登會員就不貼他的連結了)
: https://i.imgur.com/cKWfp4i.jpg
: 新聞寫說這張圖在蘇貞昌臉書上
: 只看到「行動支付不含罰單」這一張圖
: 第二張圖現在沒找到了
: 還是說這二張圖是國發會做的嗎?
: 這第二項寫信用卡刷卡屬電子支付
: 但實際上電子支付指的是街口支付、歐付寶等
: 金管會對電子支付有很明確的規範
: 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的業者
: 根本不是他寫的這樣
: 而現在有些信用卡在臨櫃繳納交通罰款是免收手續費的
: 若將手機作為信用卡載具的方式也能刷
: 這種支付方式就是行動支付
你這種說法其實不完全正確
當然按照最嚴謹的說法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施行後
就應該把電子支付一詞作為法律專屬用詞
(雖然嚴格來說此條例並不是規範電子支付)
但如同第三方支付一樣
廣泛的第三方支付跟法律上的第三方支付在意義上不見得一樣
至於行政院的用詞其實也有跡可循
依照金管會於105年「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
為加速提升國內電子支付普及率,將現行電子支付占民間消費支出的比例由26%或交易筆
數由30億筆,在5年內倍增,將藉由跨機關合作,從三大管道來推廣電子支付運用:
1.政府部門:政府機關帶頭做起,如政府各項規費之收取,將由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研議
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政府機關報支費用需依會計法檢具原始憑證核銷,為因應電子支付與
電子發票之使用,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解決方案。另外,金管會亦向財政部建議提供電
子支付賦稅優惠措施。
2.夜市或小型商店:夜市商圈或未使用統一發票之國內小型商家為推廣採用電子支付的重
點,未來將請財政部選擇部分行業優先導入,並請經濟部透過工研院提供技術協助,輔導
產業或夜市商圈運用手機行動支付。
3.醫療機構: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方便民眾赴小型診所就診時,掛號費可使用電子支付。
從白皮書裡面提到在105年度電子支付普及度26% 你覺得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電子
支付還是包含較廣泛的電子化支付
答案可想而知
這份白皮書重要的地方在於現行的電子化支付政策都是以白皮書下的基礎來實行的
另外提醒一下
如果要真的按照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中第一章第三條
「並沒有」解釋電子支付
他所解釋的是「電子支付機構」
他不是規範電子支付而是電子支付機構
相較於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條例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這兩個法規均有明確說明信用卡跟電子票證兩詞的定義
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整部法規沒有跟你說什麼是電子支付喔
所以你要用法規來說他是錯的 會有點問題
簡單來說 信用卡不是電子支付機構 但他是電子支付
而現行金管會已經在研議將各支付類型都納入的「電子支付法」
就能知道電子支付的定義是照著白皮書在走的
屆時法令應該會更完整定義電子支付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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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4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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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5/2019 23:43:28
※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5/2019 23:53:37
※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5/2019 23:56:59
※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6/2019 00:01:01
※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6/2019 0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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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央行在立法院財委會上的台灣電子支付發展報告中有對電子支付進行定義
意謂在電子支付系統與電子支付工具上進行資金移轉的方式 稱為電子支付
而事實上多個部會也都證明 電子支付不是只有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所進行的支付才叫電子
支付
這是網路目前普遍對電子支付定義的錯誤見解
https://reurl.cc/DO026
邏輯梳理
要進行電子支付你可以選擇多種方式
但不同的交易模式都會有各自的管理法源
信用卡有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電子票證有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如果你是發行儲值卡則比照禮券發行規範
而如果你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有符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定義
那個平台叫做電子支付機構
而你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進行電子支付
這樣應該比較合乎法規上有陳述的內容
※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6/2019 10:45:13
※ 編輯: kasamewon (49.217.48.187), 04/16/2019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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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