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亞太用戶當心權益受損, 勿完全聽信客服
小弟週三收到一封限時掛號
說是因為網路調整優化, 所以有專屬的手機升級方案
https://i.imgur.com/h2fEI3Z.jpg
該門號是 sim 卡插 USB 網卡, 安裝到居易的 Vigor 路由器
進入網卡網管畫面, 更收到一封網路調整優化的通知簡訊
就連當初申辦門號時留下的聯絡電話, 也都接到通知簡訊
然而另一張插在平板裡的亞太門號, 卻完全沒有任何通知
電信公司的通知, 通常也就寄平信而已
會寄限時掛號還到處發簡訊
看來事有蹊蹺
研究了一下網路調整優化內容
https://tel3c.tw/blog/post/34661
白話翻譯就是 900MHz 頻道本月底將賣給中華電
小弟 USB 網卡只支援 B1 B3 B7 B8 B20, 平板才有 B38
因此可以推知亞太大概是調機房連線紀錄
撈出過去一個月只連上 900MHz (B8) 頻道的特定門號
一個一個通知說網路調整優化, 並備有專屬手機升級方案
但就是遮遮掩掩不肯明講, 900MHz 頻道賣掉後該 4G 用戶會斷訊
斷訊後語音雖還能漫遊到中華 3G, 但上網會中斷
除非終端設備位在沒有亞太信號覆蓋的偏鄉, 才給漫遊上網
通知信的收件人用打火機擋住
下方第一個條碼 004631, 看來很有機會就是案件編號了
於是小弟隔天一早就敲文字客服
詢問亞太對於月底即將發生的 900MHz 斷訊, 有沒有解決方案
結果得到罐頭回答:
請更換支援 700/2600 的手機, 本公司備有手機優惠升級方案
可我那是路由器接網卡, 不只買手機沒用, 換張網卡也不見得能驅動
難道亞太有 4G 路由器升級優惠案嗎? 要帶有 load balance 功能的
於是文字客服發現踢到鐵板, 要我留電話, 晚點會有語音客服聯絡
然而文字客服恐怕只轉告電話姓名, 沒註明用戶狀況
於是語音客服啟動鬼打牆模式, 晚上打來不斷跳針要我換手機
可我那是負載平衡路由器啊, 亞太客服還真是擅長考驗用戶耐性
只好浪費時間, 再度說明這個門號的使用環境
並給客服兩種可能的解決方案 (但不限), 比如 漫遊上網/租金減免
客服當場沒辦法給任何承諾
只說會跟上級報告, 有結果了會再打電話過來通知
今天上午亞太客服的電話又打來了
結果繼續跳針, 洗腦換手機
小弟心想難道你們長官外行到連 IoT 都沒聽過嗎?
例如汽車防盜定位萬一不支援 B28/B38 的話, 亞太是打算擺爛嗎?
客服小弟弟委屈巴巴地, 重複著連自己都覺得很蠢的話術
不斷跳針循環 手機優惠 手機優惠 手機優惠
於是小弟失禮打斷, 既然只會一招換手機, 只好 NCC 網站寫申訴信吧
傳說中的上級還真沒擔當, 只會拿一線客服當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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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手機門號時, 會有一張密密麻麻的契約要簽名確認
因為租用門號, 甲乙兩造都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穩定的電信服務, 有權利收取租金
用戶有義務繳納租金, 有權利透過該公司訊號 上網/打電話
通常還會註明租用的期限, 契約執行到合約期滿為止
如果未到期臨時中斷, 違約的一方要賠付相當的價金給對造
於是用戶提前中止合約, 必須按照剩餘期數向業者額外支付違約金
反之業者在合約期間內斷訊, 同樣也得按照時長給予用戶對等賠償
例如比照 NCC 契約範本第 32 條
https://ncclaw.ncc.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67232
亞太電信網路門市申辦, 也可以自己到超商買 sim 卡
於是契約除了客服網站留存的 pdf 檔案以外
https://i.imgur.com/IIA6d23.png
購買的 sim 卡包裝, 也視同契約的一部分
小弟平板電腦一張卡, USB 網卡一張卡, 先後購買的包裝都長一樣
https://i.imgur.com/hgezw20.jpg
契約 16 條是關鍵, 但條文咬文嚼字一般人看不懂涵義
就很容易就被客服的話術給唬了
像第一次打給小弟的客服竟然說:
『反正這個門號不綁約, 也可以退掉不用違約金』
事實上所謂的亞太不綁約 4G 方案, 有兩個合約重點沒有明講
(1) 合約期限隨同 4G 執照退場日 (NCC 有可能會延長, 像 2G 那樣)
(2) 甲乙任一方提前中止都會發生違約, 且用戶違約的 違約金=0
簡單說客服在誘騙小弟提早退租, 藉此躲掉業者的違約責任
希望這只是客服個人缺乏專業, 不懂法律的胡言亂語
萬一有綁約的用戶也被如法泡製
會變成不只同樣騙用戶先違約閃掉自身責任, 說不定還要多收一筆違約金
建議用戶退租根本是欺負老實人不懂法律
契約 16 條太拗口, 打個比方比較好懂
大型透天社區有條巷子的某戶人家, 門口貼出醒目看板:
『內有惡犬, 請繞道通行以確保安全』
之後那戶人家就真的把比特犬放出來看門, 也真的在馬路上咬傷行人
請問路人被咬傷, 飼主有沒有法律責任?
答案是只有在門裡面咬叫做 "入侵民宅", 馬路上咬叫做 "傷害"
貼不貼看板都不影響法律判決, 路人並沒有繞路的義務
契約 16 條就只是個位階低於法律的告示罷了
『必須繞道 B28/B38 通行, 以確保正常上網』
sim 卡包裝則載明
700MHz Band28 / 900MHz Band8 / 2600MHz Band38 都提供服務
兩邊併呈並不衝突, 都是契約的一部分
今天 B8 頻道要賣掉拚現金, 遠傳權益受損不吭聲是他們家的選擇
但不等於可以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 更不能藉口叫用戶額外掏錢
因為契約並沒有白紙黑字, 明指 B8 將來可能會提早關信號
只要未經負面表列明確排除, 法律邏輯就視同其餘未列頻道也可以使用
業者仍舊有義務提供相同條件或優於原本條件的服務
就算頻率資產全部賣掉了, MVNO 也行
這道理就像看板告知 "內有惡犬, 請繞路以策安全"
在法律上並不能擴張解釋成得以佔地為王, 把馬路當自己家
放出來咬傷路人還是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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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想處分手中資產是權利, 旁人並不關心
但電信是公用事業, 行使權利的前提是 200 萬用戶權益不能受損
至於用戶要不要換手機也同樣是權利, 用戶沒有意願就不能強求
死纏爛打只是讓一般人對看守經營團隊感到厭煩罷了
現在亞太的做法已經開始明目張膽擺爛
客服不只隨便亂講話, 還多次連絡後卻無意解決問題, 只想賣手機
似乎想裝傻任由違約自然發生, 待生米煮成熟飯逼著用戶掏錢
轉嫁自己原本應該擔負的隱藏成本
假設 ARPU 300, 至少 4631 人斷訊 3 個月
等於省掉最少 416.79 萬的隱藏成本
希望 NCC 能依法行政保障消費者, 阻止亞太頻頻踩紅線的行為
在 NCC 動作之前
鄉民們如果手上有亞太門號, 請自己多留意
別掉進業者客服電話裡, 用誠懇話術包裝的破財陷阱裡面
畢竟業者自己經營不善搞到變賣家產, 用戶並沒有義務幫忙添油香
保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9.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54963125.A.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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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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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所以應該走法律程序自救才對
上來貼文只是為了同時讓 NCC 看到, 亞太用戶們的真實想法
有不滿卻不知道怎麼申訴的鄉民請盡量集中本帖留言, NCC 會看到
https://i.imgur.com/G3Iyhi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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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可惜亞太客服三次聯絡的機會都沒把握
只會跳針賣手機
現在已經進入程序, 也沒辦法單獨收買惹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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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話叫做 議價能力
集中採購有 bargain power 的可以談優惠
散客當然全集中在亞太
而且每個都很好欺負
尤其還客服電話打來, 千篇一律遊說換手機
然後每個都跟小弟一樣被惹毛, 我智商有那麼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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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當年辦公桌就在窗戶旁, 白色的那棟
眼看著外面的網球場, 拆掉變成現在的交通部大樓
最神奇的事情是, 鋼骨都已經高出地面搭好多層了
還能從地下室一斗一斗把土挖出來, 工法好特別
總之電路很多技術細節又臭又長一言難盡, 感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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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度, NCC 且先站高山看馬相踢, 暫不表態
看來水還真的有點深
https://i.imgur.com/n0Owj0X.png
事情說穿了就是鴻海一貫風格的展現, 百分百的成本控制
為了追求輕資產, 反正待退最大, 不惜把用戶拉下水
跟電信業慣用的無痛轉換思考邏輯完全不同
看用戶是想 3 個月網路不通只剩語音漫遊
或者被說服買新機, 結果遠傳合併後舊機不只恢復正常, 速度還變快
讓 3 個月後的自己, 看起來一臉盤子樣
NCC 契約範本第 32 條的精神是, 廠商違約最高罰 10 倍月租
https://ncclaw.ncc.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67232
上法院的成本, 光律師費都比 30 個月的月租還貴
如果沒辦法短時間聚集相當數量受災用戶一起發聲 (例如媒體報導)
小弟也就只能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
沒有眾人的幫助, 根本也扛不動公共利益
郭董妥妥的鐵算盤, 割韭菜毫不含糊
※ 編輯: vcbxnzm (36.237.104.39 臺灣), 06/14/2022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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