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準備第三次進皇家

看板MobileComm作者 (春之殤)時間7年前 (2017/07/06 08:3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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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99 (rob99)》之銘言: : 小弟自去年9月, : 換上ZF3 520KL, : 真心覺得是一臺CP值高的手機, : 但約3個月前開始, : 常常發生"有格子訊號,有4G訊號,卻打不了接不了電話跟上不了網路"的狀況, : 因手上有兩隻ZF3 520KL,兩隻INFOCUS N810,兩個遠傳門號, : 交叉比對後,確定是手機發生問題, : 故進了第一次皇家,隔天就通知我可以拿手機了, : 回家測試後發現問題並沒有解決, : 當時要忙家裡雜事,拖到了前天,進了第二次皇家, : 前天當晚,收到通知維修完畢,會用快遞寄出, : 其實,這麼快就修好,我心裡是擔心的, : 剛剛,收到,測試,問題一樣,而且手機發燙的不尋常, : 明天,準備進第三次皇家了。 : 吾乃常山少年趙子龍QQ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95673 自由新聞 保固期手機修不好 可換貨退款 2017.4.2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韓國品牌三星手機爆炸事件後,民眾對電器類產品的申訴案件 大增,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前年至去年相關申訴約一千件,手機類就高達二到三成。消保 處提醒消費者,發生非消費者造成的商品瑕疵,維修三次仍無法修復,可要求解約退款。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最常見的爭議項目包括瑕疵維修、服務品質和退貨遭拒等狀況 。他提醒,依照「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商品在保固期間內,若發生非 消費者造成的故障問題,經送修三次仍舊無法修復時,消費者可以請求業者返還支付的價 金,或更換同一種類的商品,業者不得拒絕。 陳星宏說,業者在保固期間內若動輒以人為因素為由,拒絕免費維修,容易影響商譽,業 者主張商品故障為人為因素,應適度負起舉證責任,以避免消費糾紛。 陳星宏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買東西,原則上享有七天解除權,消費者因檢查的必要而 拆封,不影響解除權,若是在實體店面交易,建議消費者索取書面憑證,以便主張權利 == 無聊閒晃看到的新聞,希望有幫到各位子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99301147.A.61B.html

07/06 10:23, , 1F
如果真的這麼好處理 就不會叫子龍了
07/06 10:23, 1F

07/06 11:11, , 2F
子龍標準要拉大到8次 畢竟量大 純屬個案
07/06 11:11, 2F

07/06 11:50, , 3F
以後可以不用當子龍了嗎 超過3次就能直接退錢
07/06 11:50, 3F

07/06 11:51, , 4F
那錢應該是找店家要吧 那自己跑皇家的呢
07/06 11:51, 4F

07/06 12:21, , 5F
應該是錢付給誰找誰要
07/06 12:21, 5F

07/13 12:30, , 6F
結果下面就有一篇給換新機了
07/13 12:30, 6F
文章代碼(AID): #1PNOKROR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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