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準備第三次進皇家
※ 引述《rob99 (rob99)》之銘言:
: 小弟自去年9月,
: 換上ZF3 520KL,
: 真心覺得是一臺CP值高的手機,
: 但約3個月前開始,
: 常常發生"有格子訊號,有4G訊號,卻打不了接不了電話跟上不了網路"的狀況,
: 因手上有兩隻ZF3 520KL,兩隻INFOCUS N810,兩個遠傳門號,
: 交叉比對後,確定是手機發生問題,
: 故進了第一次皇家,隔天就通知我可以拿手機了,
: 回家測試後發現問題並沒有解決,
: 當時要忙家裡雜事,拖到了前天,進了第二次皇家,
: 前天當晚,收到通知維修完畢,會用快遞寄出,
: 其實,這麼快就修好,我心裡是擔心的,
: 剛剛,收到,測試,問題一樣,而且手機發燙的不尋常,
: 明天,準備進第三次皇家了。
: 吾乃常山少年趙子龍QQ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95673
自由新聞
保固期手機修不好 可換貨退款
2017.4.2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韓國品牌三星手機爆炸事件後,民眾對電器類產品的申訴案件
大增,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前年至去年相關申訴約一千件,手機類就高達二到三成。消保
處提醒消費者,發生非消費者造成的商品瑕疵,維修三次仍無法修復,可要求解約退款。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最常見的爭議項目包括瑕疵維修、服務品質和退貨遭拒等狀況
。他提醒,依照「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商品在保固期間內,若發生非
消費者造成的故障問題,經送修三次仍舊無法修復時,消費者可以請求業者返還支付的價
金,或更換同一種類的商品,業者不得拒絕。
陳星宏說,業者在保固期間內若動輒以人為因素為由,拒絕免費維修,容易影響商譽,業
者主張商品故障為人為因素,應適度負起舉證責任,以避免消費糾紛。
陳星宏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買東西,原則上享有七天解除權,消費者因檢查的必要而
拆封,不影響解除權,若是在實體店面交易,建議消費者索取書面憑證,以便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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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閒晃看到的新聞,希望有幫到各位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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