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HUAWEI 榮耀 4X 動手玩來了已回收
來源:http://goo.gl/l98ZnX
HUAWEI(華為)在 2015 年 12 月於中國北京發表的榮耀暢玩 4X,
終於要在台灣推出了!而我們也率先取得了這款平價智慧型手機,
為大家帶來簡單的測試。
HUAWEI 榮耀 4X 採用 5.5 吋、1280 x 720 解析度螢幕,內建 64 位元
Kirin 610 八核心處理器、2GB RAM / 8GB ROM,加上 1,300 / 500 萬
畫素相機,電池容量 3,000mAh。
台灣販售的版本並不支援雙卡、雙待,但能透過 microSD 記憶卡擴充
32GB 儲存空間,至於系統是 Android 4.4.2 KitKat 版本,搭配最新的
EMUI 3.0 操作介面。
老實說,榮耀 4X 質感並不出色,但就一支平價的智慧型手機來說,
其實也沒什麼可以挑剔;該產品採用實體返回、首頁與多工鍵,可用的
是完整的 5.5 吋面板,但沒有窄邊框設計,整體握感頗為厚實,並非
輕巧取向。
雖然定位入門,但螢幕上方配置的是 500 萬畫素前鏡頭,對於喜歡
自拍的用戶來說相當實用。
主鏡頭為 1,300 萬畫素,搭配 LED 補光燈輔助拍攝;機身背面以
壓紋質感,質感還算不錯,能避免手機滑落的風險。
機身頂部設置有 3.5mm 音源孔、降噪麥克風,右側為音量調整鍵
與電源鍵;至於揚聲器、麥克風收音孔與 microUSB 傳輸埠設置於
機身底部;這樣的揚聲器配置相當不錯,不會因為放置桌面或口袋
影響音量。
雖然背蓋可以開啟,但 HUAWEI 榮耀 4X 並無法更換電池,也看不到
NFC 近距離通訊感應晶片,只能更換 SIM 卡,或是透過 microSD
記憶卡擴充。
操作介面是 Android 4.4.2 KitKat 與 EMUI 3.0 搭配,初步操作
流暢度頗優,但仍有待更多時間去測試;介面部份就與 HUAWEI
Ascend Mate 7 一樣,是以點、線、圈所組成,相當簡潔好用,
並不需要特別適應。
因應不同年齡層的消費族群,HUAWEI 榮耀 4X 支援標準與簡潔
兩種模式,而螢幕色溫、DTS 音效、勿干擾模式等功能應有盡有,
用戶也能利用動作與手勢進行快捷操作。
不過,初始狀態可用空間約 3.5GB 有點不夠用就是了。
實際使用 AnTuTu 安兔兔測試,榮耀 4X 可獲得 28,807 分的表現,
介於 Qualcomm Snapdragon 410 與 Snapdragon 615 之間,以這
定位的手機來說還算不錯;但類似價位還有效能表現更優的 ASUS
ZenFone 2,可能是比較尷尬之處。
特別的是,除了 3,000mAh 電池容量超大外,該手機也內建了智電
2.0,以同級對對手來說,榮耀 4X 續航力部份的表現頗為出色。
相機部份主鏡頭表現還算不錯,還支援即時 HDR 功能,但對焦稍慢;
前鏡頭美肌功能略顯不自然,希望未來能透過更新改善;倒是前鏡頭
具備廣角設計,而主鏡頭不支援廣角拍攝,在使用上可能需要花點時間
適應。
相機實拍可以參考下列圖集:
若要觀看清晰照片,可點擊此處下載原始檔案。
HUAWEI 榮耀 4X 售價為新台幣 5,990 元,預計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在台灣各大通路販售,整體來說 CP 值頗高,操作介面也相當討喜。
以往大部份 HUWEI 智慧型手機都沒有 4G LTE 全頻段行動網路,這次
正式導入榮耀 4X,對於使用非中華電信的用戶來說,是個相當實用的小設計。
回歸現實層面,榮耀 4X 在台灣販售可能會略顯吃力,畢竟市面上同級
對手還有 ASUS ZenFone 2;不過,前者處理器的電力消耗表現優異,
後者支援快速充電,可說是各有優勢,建議在兩者之間抉擇的消費者,
可以實際去店面體驗,感受兩者之間的介面與功能差異。
---
拜託,現在還有哪家廠商出新機用的是 4.4.2 版本的作業系統啊...
說實在的,用過 Android 5 以後 4.4 不管哪一版,都覺得不好用
只能說「真的回不去了」
拜託廠商爭氣點,全部都改用 Android 5.0 好嗎?
光是中文字就差很多了...
此外,華為手機要在台灣賣
最大的問題應該還是只有一個,就是隱私權問題
資料庫到底要怎麼傳、怎麼管理,這是最大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24.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0106985.A.4A8.html
※ 編輯: laicwben (210.240.124.110), 04/27/2015 11:58:35
推
04/27 12:09, , 1F
04/27 12:09, 1F
→
04/27 12:09, , 2F
04/27 12:09, 2F
推
04/27 12:10, , 3F
04/27 12:10, 3F
→
04/27 12:10, , 4F
04/27 12:10, 4F
推
04/27 12:18, , 5F
04/27 12:18, 5F
推
04/27 12:26, , 6F
04/27 12:26, 6F
推
04/27 12:33, , 7F
04/27 12:33, 7F
→
04/27 12:41, , 8F
04/27 12:41, 8F
→
04/27 12:47, , 9F
04/27 12:47, 9F
→
04/27 13:10, , 10F
04/27 13:10, 10F
→
04/27 13:11, , 11F
04/27 13:11, 11F
→
04/27 13:11, , 12F
04/27 13:11, 12F
推
04/27 13:30, , 13F
04/27 13:30, 13F
推
04/27 14:17, , 14F
04/27 14:17, 14F
推
04/27 14:56, , 15F
04/27 14:56, 15F
→
04/27 17:55, , 16F
04/27 17:55, 16F
→
04/27 17:55, , 17F
04/27 17:55, 17F
推
04/27 19:14, , 18F
04/27 19:14, 18F
推
04/27 19:22, , 19F
04/27 19:22,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