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侵占破案前關鍵一步請給意見(緊急!!)已回收
※ 引述《pianoboy (人還挺多的嘛)》之銘言:
來討論一下,法律問題~
雖然無關手機
但是手機遺失的處理,還是有一些該注意的地方
跟一定要做的「保護自己的作為」
首先,看一下現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關於調閱通信紀錄的條文是第11-1條
第1項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2項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這二項要一起看,簡單的說,就是
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這個要自己查刑法條文)
以侵占遺失的手機來說,就是刑法第337條
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調閱通信紀錄)
不過還是有一些可以自救的地方
例如piano板友的雲端照片備份
或是有人撿到手機後,傻傻的打自家人、朋友的電話
(這需要一些運氣,剛好遇到傻傻的人)
如果手機很貴,有花時間找的必要性
可以慢一天再停話,但是要自行吸收被撥打的電話費
向電信公司調閱自己所屬門號的「雙向」通信紀錄
(建議是遺失+遺失後1天),這樣要200元(1天100元)
在手機遺失的當下,先去就近的警察機關「報案」
請記得,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報案請準備你的IMEI,然後在筆錄中說,你會晚一天停話
然後再去調閱雙向通信紀錄提供給警察機關參考偵辦
報案的用意是不是要找回手機,是為了不要讓犯罪人拿你的手機犯罪
即便有壞人拿你的手機犯罪,你也有充足的「非本人使用證明」
接下來就是等待,等運氣來的時候,有機會可以找回手機(無奈~"~)
通常有99%是找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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