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侵占破案前關鍵一步請給意見(緊急!!)已回收

看板MobileComm作者 (酒喵書煙)時間10年前 (2015/03/23 21:42), 10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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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anoboy (人還挺多的嘛)》之銘言: 來討論一下,法律問題~ 雖然無關手機 但是手機遺失的處理,還是有一些該注意的地方 跟一定要做的「保護自己的作為」 首先,看一下現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關於調閱通信紀錄的條文是第11-1條 第1項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2項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這二項要一起看,簡單的說,就是 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這個要自己查刑法條文) 以侵占遺失的手機來說,就是刑法第337條 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調閱通信紀錄) 不過還是有一些可以自救的地方 例如piano板友的雲端照片備份 或是有人撿到手機後,傻傻的打自家人、朋友的電話 (這需要一些運氣,剛好遇到傻傻的人) 如果手機很貴,有花時間找的必要性 可以慢一天再停話,但是要自行吸收被撥打的電話費 向電信公司調閱自己所屬門號的「雙向」通信紀錄 (建議是遺失+遺失後1天),這樣要200元(1天100元) 在手機遺失的當下,先去就近的警察機關「報案」 請記得,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報案請準備你的IMEI,然後在筆錄中說,你會晚一天停話 然後再去調閱雙向通信紀錄提供給警察機關參考偵辦 報案的用意是不是要找回手機,是為了不要讓犯罪人拿你的手機犯罪 即便有壞人拿你的手機犯罪,你也有充足的「非本人使用證明」 接下來就是等待,等運氣來的時候,有機會可以找回手機(無奈~"~) 通常有99%是找不回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83.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7118162.A.F13.html ※ 編輯: celicx (220.143.183.105), 03/23/2015 21:43:13

03/23 21:44, , 1F
以前通保法還沒修正前,真的是可以調閱通信紀錄找
03/23 21:44, 1F

03/23 21:44, , 2F
立委諸公為了「保障」民眾的隱私權,反而....>"<
03/23 21:44, 2F

03/23 22:05, , 3F
內湖分局長張夢麟盡力職守守護山林 大家鼓勵喔
03/23 22:05, 3F

03/23 22:35, , 4F
一直跳針也改變不了通保法修正鐵一般的事實。
03/23 22:35, 4F

03/24 00:25, , 5F
最近在北醫附近掉一隻QQ
03/24 00:25, 5F

03/24 09:17, , 6F
盒子還在嗎,imei對上去不就一番兩瞪眼?@@
03/24 09:17, 6F
文章代碼(AID): #1L41XIyJ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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