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掉了,警察只給我報遺失不給我報侵佔已回收

看板MobileComm作者 (亞芠.斯達克)時間11年前 (2014/07/11 22:07), 編輯推噓30(300151)
留言181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另提供相關的辦法及實務見解供參 一、就報「遺失」來看 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1點,為落實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業 務,切實保障人民權益,特訂定本注意要點。 所以報了遺失就是走民法的那個路線,你只能等有人拾得 二、就報「侵占」,但自己其實不確定有沒有侵占的事實這點 依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62號判決要旨二,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未指定犯 人之誣告罪,亦以明知所告事實之虛偽為其成立要件。若係出於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 而為申告,縱令所告不實,因其缺乏誣告故意,仍難令負刑責。即本罪之成立,需行 為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始足當之。此之所稱故意,亦指直接之故意 (確 定故意) 而言,若為間接之故意或過失,自難繩以該條之罪。 所以報侵占,但自己其實不確定有沒有侵占事實的話,是不會犯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的。 三、情狀模擬 1.你是遺失者 A.報遺失:那請你等看看會不會有人撿到東西並送到警局或是直接通知你領取 B.報侵占:你不會涉犯未指明犯人之侵占罪,而警方需依刑事案件偵辦方式處理 2.你是路人遇到遺失物 A.選擇無視:那你仍然是個路人 B.選擇拾起 a.依民法規定通知遺失者或是送到警局 I.遺失人報遺失:那你是個好心的路人,可能可以獲得新聞標題「正妹(帥哥 ?)好心人」之類的,然後你跟遺失東西的人都會覺得這個世界是美好的 II遺失人報侵占:你已經做完你的法定義務,應不涉犯侵占遺失物罪,但如果 警方函送後,檢察官認為你涉犯侵占遺失物,這樣就可能會有訟累,需要經 過刑事訴訟程序來確認你的清白 i.無罪:馬的,撿個東西也這麼累喔 ii有罪:超幹,當好心人也被雷親 b.把東西據為己有: 你是個侵占遺失物的被告。(會不會被抓,就不列了....) 四、策略選擇 1.遺失者:優勢策略應該是報侵占.... 2.路人: 最無害策略:無視遺失物 好壞難知策略:撿起來並交到警局 好:好心的路人 壞:無辜的路人 撿起來並據為己有:犯罪行為就不討論利弊了.... 五、結論:但求本心(吐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5087669.A.512.html

07/11 22:12, , 1F
這樣看起來 失主真的該報侵占...
07/11 22:12, 1F

07/11 22:12, , 2F
有隻手機掉在那邊耶....別理它,讓它被狗玩、被雨淋
07/11 22:12, 2F

07/11 22:12, , 3F
假如碰到三Bb的狀況 報遺失好像沒什麼用
07/11 22:12, 3F

07/11 22:13, , 4F
、被車輦就是別去碰,別害自己。
07/11 22:13, 4F

07/11 22:14, , 5F
三2BII這情況不會發生,檢察官又不是白痴
07/11 22:14, 5F

07/11 22:14, , 6F
撿到遺失手機立即土埋,火化,放水流,以免害人又害
07/11 22:14, 6F

07/11 22:14, , 7F
己!
07/11 22:14, 7F

07/11 22:14, , 8F
感覺撿東西也需要"好撒馬利亞人法"了...ORZ
07/11 22:14, 8F

07/11 22:16, , 9F
一堆人以為撿到手機送到警察局會被檢查官起訴 XD
07/11 22:16, 9F

07/11 22:18, , 10F
就算檢察官都正常人,筆錄那些有的沒的總會跑吧?
07/11 22:18, 10F

07/11 22:18, , 11F
就算結果是三2Bi也會不爽阿
07/11 22:18, 11F

07/11 22:19, , 12F
三2BIIi
07/11 22:19, 12F

07/11 22:20, , 13F
檢 查 官 不 會 起 訴 , 沒 這 麼 低 能 ~
07/11 22:20, 13F

07/11 22:22, , 14F
誰管警察會不會腦殘配合用侵占辦,誰管檢查官低不低
07/11 22:22, 14F

07/11 22:22, , 15F
能不去辦,誰管手機會不會被狗玩、被雨淋...
07/11 22:22, 15F

07/11 22:22, , 16F
不要碰就對了。
07/11 22:22, 16F

07/11 22:23, , 17F
警察不會函送拾金不昧的好國民~ 以上一堆人真會腦補
07/11 22:23, 17F

07/11 22:25, , 18F
送到警察局的不會被起訴,前面的例子是撿到直接還失
07/11 22:25, 18F

07/11 22:25, , 19F
主,反被告。所以記得撿到任何東西都直接送警局就對
07/11 22:25, 19F

07/11 22:25, , 20F
不會起訴就不用做筆錄嗎?哩嬤好啊
07/11 22:25, 20F

07/11 22:26, , 21F
其實就是不管最好 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才是正途
07/11 22:26, 21F

07/11 22:26, , 22F
原PO都已經遺失三個禮拜了,還一堆人腦補會送警局 XD
07/11 22:26, 22F

07/11 22:27, , 23F
通保法不是通過了…就算報侵占 警察也不能調通聯…
07/11 22:27, 23F

07/11 22:27, , 24F
報啥有差嗎…
07/11 22:27, 24F

07/11 22:28, , 25F
所以呢,沒人撿壞了爛了也不會有人送去警局啊
07/11 22:28, 25F

07/11 22:28, , 26F
難不成一定要腦補有人撿走了佔為己有了
07/11 22:28, 26F

07/11 22:29, , 27F
因為有人先入為主的觀念就是沒到警局=被幹走啊
07/11 22:29, 27F

07/11 22:30, , 28F
沒人撿就不會有人被告呀,擔心啥
07/11 22:30, 28F

07/11 22:31, , 29F
不就一堆人很擔心送警察會被告,都三周了還沒送呢
07/11 22:31, 29F

07/11 22:31, , 30F
在店裡就不要碰 請店家處理 在路上就路過就好
07/11 22:31, 30F

07/11 22:33, , 31F
法律只是約束人行為最低標準,社會的無情你我都推了
07/11 22:33, 31F

07/11 22:33, , 32F
反正失主總會沿著原路往回找 找得到最好 找不到剛好
07/11 22:33, 32F

07/11 22:33, , 33F
一把
07/11 22:33, 33F

07/11 22:33, , 34F
剛查了還是有其他實例,雖然多半自找的,不過也是被
07/11 22:33, 34F

07/11 22:33, , 35F
告侵占,1.婦人保留手機一週,最後送警察局被告,當
07/11 22:33, 35F

07/11 22:34, , 36F
遺失的『隔天下班就去警局要報侵占』
07/11 22:34, 36F

07/11 22:34, , 37F
然這邊可能因為理智戰勝慾望,所以歸還,只是送警察
07/11 22:34, 37F

07/11 22:35, , 38F
局還是能被告沒錯,不要聽信上面講的,過程只要有瑕
07/11 22:35, 38F

07/11 22:35, , 39F
疵,你就可能被告。
07/11 22:35, 39F
還有 102 則推文
07/11 23:23, , 142F
找麻煩的機率去撿手機交到警局?
07/11 23:23, 142F

07/11 23:23, , 143F
結果只是討論不撿就已經被當成撿走三周的人?
07/11 23:23, 143F

07/11 23:24, , 144F
這麼說好了,你買到二手贜車,一樣要被調查啊
07/11 23:24, 144F

07/11 23:24, , 145F
難不成要遺責報案的失主?
07/11 23:24, 145F

07/11 23:24, , 146F
原po一開始就在腦補了,那就大家一起腦補啊
07/11 23:24, 146F

07/11 23:25, , 147F
比較可能的記得是某一起案件,好像送去代理商維修,
07/11 23:25, 147F

07/11 23:25, , 148F
大膽推測、小心求證本來就是個腦補的行為
07/11 23:25, 148F

07/11 23:26, , 149F
結果對方幫他換遺失的機版,然後在送去原廠維修,他
07/11 23:26, 149F

07/11 23:26, , 150F
今天你沒求證就開始腦補各種手機一定被幹走,無言
07/11 23:26, 150F

07/11 23:26, , 151F
開始跳針囉 熱心做好事能跟交易扯在一起?
07/11 23:26, 151F

07/11 23:27, , 152F
就中獎了XD這世界很恐怖的
07/11 23:27, 152F

07/11 23:27, , 153F
到現在都還是跟那隻手機無關的路人,為什麼不是善心
07/11 23:27, 153F

07/11 23:27, , 154F
人士? 完完全全都沒見過、沒碰過那隻手機的路人喔
07/11 23:27, 154F

07/11 23:30, , 155F
跳毛,我不都回答了,一樣要被調查啊,難不成要遣責失主
07/11 23:30, 155F

07/11 23:31, , 156F
你撿到殺人兇刀,不用調查,不用做筆錄的嗎?
07/11 23:31, 156F

07/11 23:31, , 157F
那可不代表你會被判刑
07/11 23:31, 157F

07/11 23:31, , 158F
失主可以不報侵占阿..有人這樣搞省麻煩不撿怪我囉?
07/11 23:31, 158F

07/11 23:31, , 159F
所以,『不要撿』。才不用被調查。
07/11 23:31, 159F

07/11 23:32, , 160F
不對,失主不告侵占沒意義,只要有一些人告侵占,那
07/11 23:32, 160F

07/11 23:32, , 161F
買到贓車是我有買車的需求 撿手機是義務嗎?
07/11 23:32, 161F

07/11 23:32, , 162F
基本上一把刀鮮血淋漓擺在路上我實在不太想撿
07/11 23:32, 162F

07/11 23:32, , 163F
些善心人士就有他的風險,就和路邊急救一樣,就算有
07/11 23:32, 163F

07/11 23:33, , 164F
人說要幫你作證,遇到不肖家屬一樣搞到你很難過。
07/11 23:33, 164F

07/11 23:33, , 165F
我的意思就是所有的失主都不報侵占就會撿了 今天哪怕
07/11 23:33, 165F

07/11 23:33, , 166F
所以,就不要管是什麼,通通都『不要撿』,很難懂?
07/11 23:33, 166F

07/11 23:34, , 167F
有1%報了侵占會造成我的麻煩那還是無視比較好
07/11 23:34, 167F

07/11 23:35, , 168F
不撿最好啊,手機就會在原地出現,失主也找得回來
07/11 23:35, 168F

07/11 23:35, , 169F
問題就是有人去撿,手機找不到啊,還不準別人報案,怪了
07/11 23:35, 169F

07/11 23:37, , 170F
不撿跟送警局,是最好的選項,撿回家,是最爛的選項
07/11 23:37, 170F

07/11 23:38, , 171F
所以版上不少人都是好人,都叫大家不要撿,那些撿了
07/11 23:38, 171F

07/11 23:38, , 172F
送警察局的說不定還會造成失主的困擾(笑
07/11 23:38, 172F

07/12 07:33, , 173F
路上看到東西當作踢足球其實也不犯法阿..毀損?
07/12 07:33, 173F

07/12 10:07, , 174F
實務上踢到也沒辦法當毀損吧 除非外觀明顯裂掉
07/12 10:07, 174F

07/12 10:08, , 175F
不然你怎麼證明 是誰踢的那一下造成手機壞掉
07/12 10:08, 175F

07/12 10:08, , 176F
就算監視器拍到 也可以說原本就壞了 踢到又不影響
07/12 10:08, 176F

07/12 10:10, , 177F
走路沒注意踢到也不行嗎 除非有主觀惡意加上外觀改變
07/12 10:10, 177F

07/12 10:22, , 178F
路不拾遺
07/12 10:22, 178F

07/12 16:19, , 179F
推兩篇
07/12 16:19, 179F

08/18 08:44, , 180F
回就不追究,那當然能還 https://noxiv.com
08/18 08:44, 180F

10/05 08:00, , 181F
看法是能回來就好,甚至 https://daxiv.com
10/05 08:00, 181F
文章代碼(AID): #1Jl--rKI (MobileCom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l--rKI (Mobile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