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手機掉了,警察只給我報遺失不給我報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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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家裡有人在女廁掉過手機,. 等到想起的時候回去找已經不見了。. 先打過去手機,手機有人接,. 但接起來後不出聲之後就掛掉。. 之後就再也打不通。. 手機辦了停話。. 於是就先去報警,但是警察也是只讓家人報遺失。. 我看到家人拿的單子不是三聯單就超生氣,. 於是就再去報一次案。. 這次運氣不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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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恕刪. 我幾年前也在小巨蛋掉了一隻Nokia 5800XM,那時有帶兩隻手機的習慣,. call了幾次之後,就不再通了,我合理懷疑是被撿走,關機。. 一開始帶著手機盒子(有IMEI)去派出所報案,他們也只受理遺失。. 回家後來越想越不爽警察的態度,就打電話到該區的議員服務處,. 結果隔天派出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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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提供相關的辦法及實務見解供參. 一、就報「遺失」來看. 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1點,為落實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業. 務,切實保障人民權益,特訂定本注意要點。. 所以報了遺失就是走民法的那個路線,你只能等有人拾得. 二、就報「侵占」,但自己其實不確定有沒有侵占的事實這點. 依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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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一、侵占罪章除了親屬間所犯之外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法第338條準用同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可知,於親屬間所為侵占罪章之罪方屬. 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在親戚間犯的侵占罪才是告訴乃論,一般都侵占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亦即一般俗稱的「公訴罪」。. 二、提出告訴不需要指明犯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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