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媽媽被洗腦買了不需要的平板及合約消失

看板MobileComm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7:19), 編輯推噓13(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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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部份恕刪。 -- : 今早我跟我媽到台哥大特約門市,把約無條件退成功了, : 我是說在12個小時內簽合約不給退約,並不合理,平板幾乎我們都沒碰, : 我口氣堅定的說我媽不懂平板,不合她使用,有很多理由(下述),但沒有拍桌就是了 依照消保法 : 第11-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 : 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 : 、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簡單來說,定型化契約本來就有他的合約時效 在審閱期內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 所以台灣大哥大無條件必須取消這合約,這點是大家的權力請注意 -- : 但我在文章中並沒有說到台哥大是詐欺,我也只是說我媽被洗腦, : 就像有些板友講的,門市人員也不是詐欺,頂多只是話術上的擾亂, : 讓我媽無從判斷3G平板使用資費內容,究竟是否合她使用, : 就簽約的方面而言,確實我媽得負一半責任, : 但昨天或許太匆忙,忘了說我媽根本就是3C白痴, : 當然有人會說這個跟簽約是兩回事,但我是理由就是, 這方面我不予置評,你媽怎麼樣也不關我們的事情。 -- : 資費說前6個月699,後18個月499,但看影片的服務6個月後要退租, 這部份就分成兩個狀況,第一個是服務人員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解釋這段? 第二個是,合約是否有清楚標示並告知相關細節 依照消保法第十三條以及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內容結論: 企業經營者必須將定型化契約中有關消費者權益重大之條款,以粗體字或其他顏色加以標 明,特別提請消費者加以注意,否則該條款將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 合約大致上是沒錯的,但我媽老花眼,7吋平板字小到她連戴眼鏡看都有問題, : 影片服務對她而言更是沒有辦法用到,因為根本不會操作, : 而服務人員也沒說約到期後會改成一個月950,我媽說不知道有這回事, 這部份已經違反上述條例 該合約已經構成無效條件 你媽如果是因為不知道這點對方未標示未告知而簽了約 不管前面對方如何說得天花亂墜 合約上只要沒有清楚標示,包含螢光筆上色、口頭敘述清楚 光是這點就構成合約無效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誤導合約內容誘使你媽簽約(甚至是文串中的阿公) 依照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之成立,其具體方式 亦有其中一種情形:    「締約詐欺」,即被告於訂約之際,使用詐騙手段,讓自訴人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 之認知,而締結了一個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其行為方式均屬作為犯,而詐欺成 立與否之判斷,也著重在被告取得物品之過程中,有無實施該當於詐騙行為之積極作為。 那就構成了締約詐欺的嫌疑,不過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無法具體舉證的話 可能會很難去告這一部分 雖然台灣大哥大現在直營門市據稱都有錄音就是了 (但會不會有國防布我就不知道了 : 今天我必須要承認簽約的我媽必須要負一半責任, : 但是門市服務人員難道不能針對她的需求去作商品的銷售嗎? : 而不是反過來拿商品來灌輸她有這樣的需求!

11/08 16:07,
合約沒告知詳盡確實是不對,但銷售本來就是你買一件
11/08 16:07

11/08 16:07,
衣服多賣你一雙鞋啊
11/08 16:07
不是對不對的問題,是合約根本無效的問題。 -- 看到一些幫店家的說的一副很理直氣壯的樣子, 而且好像都是在怪媽媽的錯完全看不下去所以跑出來回這篇文 有啥業務需求無可厚非 但如果你自己沒盡到告知義務,怪消費者囉? 你有業務壓力你也要盡到你該盡的責任啊 剩下關我屁事,自己要選那行業的 -- 反觀, 阿如果他(業務員)都盡到所有告知義務了 也沒有誤導隱藏合約細節 那就根本是你爸媽的問題囉 都聽清楚也看清楚合約細節了,還簽下去的話; 怪業務員囉? 自己聽清楚看清楚了還簽的 -- 但我也遇過刻意誤導隱藏或是簽約時未盡告知義務的 我不知道你們是哪種CASE 但基本上現在直營店幾乎都會做到合約告知義務 最後簽約時會上色標籤跟你確認 但我也遇過完全沒有的,所以你們就自己判斷對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9.170

11/08 17:27, , 1F
專業推
11/08 17:27, 1F
忘記強調一個重點, 簡單來說: 『不要以為你簽了約那個約就是有效的,很多情況下簽約都是無效的。』 無效的合約簽署是根本連違約金都不用付的,不要聽業者那邊唬爛。 ※ 編輯: r51303 來自: 218.161.99.170 (11/08 17:34)

11/08 17:32, , 2F
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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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45, , 3F
專業推 筆記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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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47, , 4F
締約詐欺=>刑法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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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50, , 5F
請問簽約後多久時間內提出締約詐欺屬有效力?
11/08 17:50, 5F
這部份的判定蠻複雜的耶! 如果單純就刑法來看追朔期是二十年 如果是民法的話 還要考慮到很多問題 理論上應該是一年內 但具體細節還必須看各種罪證呈現的細節 建議找法律專業人士詢問 我只是對法律有興趣的學生

11/08 17:50, , 6F
請問錄音在沒有告知對方的情況下 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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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8:01, , 7F
順便問一下如果他沒告知但是沒証據例如錄音的話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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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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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要看錄音的利用方式跟關係 如果單純是錄自己與他人的錄音 用於保障個人權利的話是有效的 如果是錄其它人的音 簡單來說是你錄了其它人的對話 就會犯竊錄罪 比如你為了幫你老媽蒐證 在她身上裝了竊錄設備 那此方式取得的錄音就是非法的 但如果是本人持有並且自己使用錄音設備 在為保障個人權利的情況下錄音 這個錄音就是有效的 實務是以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要件必須是「無故」, 以及「他人談話」,所以若是錄自己與他人的對話,不會成立本條之罪。 ※ 編輯: r51303 來自: 218.161.99.170 (11/08 18:31)

11/08 18:31, , 9F
推推,所以是沒有特殊原因,以及非本人參與的談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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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8:39, , 10F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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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04, , 11F
關於審閱期,現在業者都會提供一張有關審閱期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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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04, , 12F
讓消費者簽署,意思主要是證明有提供足夠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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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23, , 13F
經驗是,簽約時,電信人員會將契約內容和相關品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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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23, , 14F
明,並用鉛筆將主要內容圈起,再讓消費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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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26, , 15F
我認為「到期後改950」這部分,必定會說明並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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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0, , 16F
原PO的母親說沒印象,很常是忽略了店員對契約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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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3, , 17F
很多長輩對簽約這種事情真的是很沒概念,有沒有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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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情形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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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41, , 19F
長輩聽完推銷疲勞轟炸後,再聽契約宣告,我想一些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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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42, , 20F
項要記得...對長輩來說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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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詐欺」我覺得不是那麼容易舉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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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自己錄音也是...因為那是他們一套職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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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15, , 23F
大推~不過最好用不到以上法條啦,麻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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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35, , 24F
消費者還是要好好保護自己,對這些保護自己權利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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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如果不清楚,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了。原Po是哪個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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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35, , 26F
段的學生啊?另外監聽部份違法是無故及他人都要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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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其中一個即違法?
11/08 21:35, 27F
理論上是其中一個就違法囉 我在念大學 譬如,老婆為蒐集老公出軌的證據,偷偷在老公的汽車上加裝竊錄設備, 據此取得的錄音帶即非合法的證據。

11/08 22:05, , 28F

11/08 22:07, , 29F
11/08 22:07, 29F
※ 編輯: r51303 來自: 218.161.99.170 (11/08 22:38)

11/09 00:44, , 30F
以後櫃檯最好有錄音 保護消費者也保護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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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45, , 31F
就連客服有錄音 用戶都會硬凹客服沒說 錄音調出來
11/09 00:45, 31F

11/09 00:46, , 32F
也不能打用戶臉 要委婉的說:會加強訓練 用戶就覺得
11/09 00:46, 32F

11/09 00:47, , 33F
自己贏了 接著用對待殺父仇人的態度好好凌遲你一番
11/09 00:47, 33F

11/09 00:48, , 34F
這就是台灣人的水準
11/09 00:48,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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