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算大事嗎?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工業電風扇)時間7年前 (2016/11/29 23:36), 編輯推噓17(1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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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ndus (asd)》之銘言: : 我表弟正在當兵 : 突然打電話給我 說長官要辦他 : 緣由是他連上的軍械士拿連長的槍在保養完後放在桌上 : 他就拿了插在腰間跑去隔壁連找認識的玩拿槍押人的遊戲,我知道很低能 : 然後被不知道哪來的中校看見 說要辦他 : 這很嚴重嗎? 不過我想不出哪一個法條可以法辦 : 還是長官只是嚇嚇他? 第 41 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犯前項前段之罪,於七十二小時內自首,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其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其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64 條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 ▂◢───────── ███◢ ████──╮ Rlung Rlung Rlung◢████ \\\\ ▅↖◥◢ `VRlung Rlung~~Pika◣▂= ι▋█ ◣】 φ ◥ ◥◤▂▁_ ̄ 灬◢◤ ╰── ▄▃▁_ MacrossΔ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3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80433806.A.29A.html

11/29 23:42, , 1F
你兵當不完了你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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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3:46, , 2F
你人真好,還提供法條給他,我是不知道這兩條是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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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會找不到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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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他構成要件沒滿 64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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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說他想不到哪一條可以辦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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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把槍拿到隔壁連就已經該死好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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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雖的是軍械士吧,遇到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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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口令 置板凳 直接坐下 看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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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低能 就是一條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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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0:01, , 10F
軍械士也被拖下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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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就算真的去告最後也是被檢方法官認為是使用竊盜,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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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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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反串文章這麼認真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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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至少連辦三級 連長自己也跑不掉 營長 旅長報告寫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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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最後就會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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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軍法只要決定送誰就好 根本不會牽連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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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不周只需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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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不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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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重罪耶...看你們營長要不要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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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械士的槍被摸走了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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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2:15, , 21F
64也沒啦 拿去玩主觀上沒有侵佔意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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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2:43, , 22F
沒和別人說自己拿去玩就符合竊取啊, 不需要有侵占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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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5, , 23F
軍法只看行為沒看意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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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47, , 24F
還好這篇有備份 當事人也太天了吧 這應該要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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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51, , 25F
備份成功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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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20, , 26F
原本應該是會被壓下來的,po到網路上就不一定了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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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9:38, , 27F
備份成功 記者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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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0:21, , 28F
推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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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06, , 29F
備份成功,樓下想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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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11, , 30F
原本可能洞八就了結,現在未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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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0:28, , 31F
原po和1F你們這些打棒球的休季都跑來軍旅啦
12/01 10:28, 31F

12/02 07:59, , 32F
看到笑死,直接法辦吧
12/02 07:59, 32F
文章代碼(AID): #1OFQ2EAQ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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