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這算大事嗎?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7(17推 0噓 15→)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時間7年前 (2016/11/29 23:3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第 41 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犯前項前段之罪,於七十二小時內自首,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其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其刑。.
(還有474個字)

推噓-1(4推 5噓 8→)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uic (...)時間7年前 (2016/11/30 09:59), 7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軍中的事,當過的人都知道. 原本就是可大可小,看你要找誰來喬。. 原本可大化小,小化無的事,可能重點關禁閉(據說現在禁閉很爽). 或是禁假解決的事。. 現在原po貼在公開的網路上,哪邊的媒體路過,把這個爆出來,. 在這種專打公機關的,見人吃屎為樂趣的社會風氣下。. 一定會有立委出來罵,到底是哪個機關
(還有47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