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囉在軍旅版還是盡量少po文的好
本人沒看過大大的原PO文,不過從很多的相關回文中也能猜到應該是"國安局"這種機敏
單位吧?(猜錯請糾正我)
回應原PO的疑問,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應該是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建議原PO或以後發相關文章的版友,除了避免直接公開單位名稱外,
也不要使用OO局在XX地方(縣市)這種可得特定字句。
是故,建議所有板友可以使用"某某單位"以代稱呼,至於內容出現日常作息的描述
建議不要將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寫出來,還有內容也不要有涉及該單位的業務機密。
最後,除上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外,就文章的性質上來說,若僅是單純的闡述
於該單位的打掃事務及服役期間的日常生活心得感想,這樣也叫國防秘密的話,
那還有什麼不叫國防秘密?
軍中的法律常識,趨近於馬總統的程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期望共勉之!!
只能超越曹大檢察長,往偉大的馬總統看齊~今天的國軍,沒有極限、上限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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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是國安局或軍情局說不得,只是可以的話就儘量不用找自己麻煩,當然
就算指名道姓該單位而只要內容無涉機密當然也沒有什麼,因為我沒看過PO的文章
不知道他的詳細敘述,不過我想也只是一般的心得文,所以其實只要內容無涉機密
則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撤銷發文的通知,只是若將該細節描述得太詳細,例如:
部隊幾點到幾點做甚麼,還是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掌握,進而有可能算是秘密,
所以尺度拿捏很重要。
至於有人說用"做夢"可以嗎?個人覺得意義不大,就算你說做夢,然內容還是有涉及
洩密的話還是無用,反正謹記只要內容無洩密,就算說出該單位名稱亦無不可。
另外,若是針對軍中某某人違法亂紀的事情而發文亦無關係,只是若將此等文章所涉
之人明示或使不特定大眾可得而知,那就要自負真實責任,否則會有觸犯誹謗罪的疑慮。
※ 編輯: james3409 (220.129.128.180), 07/26/2014 0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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