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霧裡看花)時間10年前 (2013/11/06 11:57),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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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新聞再次提醒各位版友,請勿受挑釁上當! 發文或推噓文前請務必冷靜思考、沉著以對!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TjauQD ] 作者: RedCarRet (天長地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07:16:05 20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 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 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 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 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 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 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 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 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 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 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 「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 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 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 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cxBZDRB Power By udn.com 3.新聞連結: 4.備註: 上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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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天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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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萬多耶 真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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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導這個提醒網友也算好事…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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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要說死好還是怎樣 兩種都可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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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馬英九阿 你黃世銘阿 你陳水扁阿 你陳致中阿<-會被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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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布這些訟棍的大名嗎? 真想認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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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在置底推爆那邊有稍微提到 看推文搞不好可以猜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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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惹怒了不罵出來會內傷要找誰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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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訟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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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道歉文裡就可以查到了阿,本名和PTTID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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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容易了 鎖定容易激怒的 然後去版上針對政治立場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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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家討厭馬英九 我就鎖定幾位 故意留 支持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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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賤被人釣剛好而已,還是潛水金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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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 馬英九做的很棒 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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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等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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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426跟馬水母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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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自己EQ管理不好 又欠缺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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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砲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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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個罵人馬英九被告的結果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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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罵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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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貼新聞就被告的 貼新聞欠缺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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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7:23, , 22F
公然侮辱除罪化吧!吵架對罵這種事真有需要用刑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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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太好都忍住不罵人 壓抑情緒會心理創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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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啊 藉此提昇一下罵人不帶髒字的功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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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這個字 少用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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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古美門幫打官司 原告打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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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為了和解金而告人的 就算明知不會起訴也照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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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 你 我 他 ; 用 蛆蛆 吱吱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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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公告就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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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除罪會世界大亂 但應該要針對這方面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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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告的 大部分自己也有問題 動不動白癡智障掛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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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政治立場不同的 就用 蛆蛆 只會.... 吱吱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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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人搞到大家都想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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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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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想告人 不用被罵也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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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馬鷹狗 愚蠢鄉X們 你是馬騜? eo4 我沒指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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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起訴或定罪是另一回事 有聯想力就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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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除罪,回歸民事,才有可能制止濫訴。以刑逼民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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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7:28, , 39F
不過da網友說的極端情況 反而不用怕 因為對方構成誣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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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5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1/05 15:32, , 795F
不請律師的話其實根本是零成本好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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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7:04, , 796F
德州跳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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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9:39, , 797F
大 家 用 字 遣 詞 都 好 小 心 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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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9:41, , 798F
l推,假設你向檢查官說明你是針對時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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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針對當事人,對方還會拿出一疊厚文件說我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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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0:43, , 800F
689:未看先猜捐給阿扁 A了台灣人7兆兆
11/05 20:43, 800F

11/05 20:44, , 801F
幹 推錯文
11/05 20:44, 801F

11/05 21:48, , 802F

11/05 22:01, , 803F
eioa你被誰告??可以站內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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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2:18, , 804F
民事才是以原就被........
11/05 22:18, 804F

11/06 00:15, , 805F
別忘了被告可以依刑訴第五條 而得申請管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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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16, , 806F
哪一本刑事訴訟法的書上有寫「以原就被原則」?
11/06 00:16, 806F

11/06 00:17, , 807F
我只有在民事訴訟法的書本上看過「以原就被原則」
11/06 00:17, 807F

11/06 00:18, , 808F
請問德州大要先說明IP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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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20, , 809F
不過被告得聲請移轉管轄就是了 剛打錯 聲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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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7, , 810F
徵51272篇IB1ZA未修改前原文備份 15000P幣或實質代價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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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3, , 811F
噓甚麼呢?
11/06 01:43, 811F

11/06 01:50, , 812F
紅的明顯 這也要我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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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54, , 813F
還紅的明顯耶 補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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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02, , 814F
那些釣手們都不怕哪天釣到一個拿命和你拼的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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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10, , 815F
那些臭嘴們都不怕哪天罵到一個拿命和你拼的人嗎
11/06 02:10, 815F

11/06 02:11, , 816F
大概對武術有自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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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10, , 817F
我的命很值錢,請不要拿命跟我拼(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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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12, , 818F
luminosa:誰能寄給我 email5566就不會被告 這交易很划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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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12, , 819F
拿命來拼?
11/06 03:12, 819F

11/06 06:00, , 820F
好扯....網路越來越恐怖
11/06 06:00, 820F

11/06 06:56, , 821F
已經聊半小時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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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7:53, , 822F
備份要告阿 不要只是嘴砲而已 科科
11/06 07:53, 822F

11/06 07:55, , 823F
對了 discreet說好的告人了 我等了快1年了zzzzzz
11/06 07:55, 823F

11/06 08:07, , 824F
真有趣 我過去也被人臭嘴過好多次 最好笑的是當年臭嘴我
11/06 08:07, 824F

11/06 08:08, , 825F
的人現在竟然反過來.....
11/06 08:08, 825F

11/06 08:28, , 826F
射嘞
11/06 08:28, 826F

11/06 08:30, , 827F
某些人腦袋管不住雙手被告剛好而已
11/06 08:30, 827F

11/06 10:35, , 828F
11/06 10:35, 828F

11/06 11:57, , 829F
徵文XD
11/06 11:57, 82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ogflower (61.224.28.24), 時間: 11/06/2013 11:57:56 ※ 編輯: fogflower 來自: 61.224.28.24 (11/06 11:59)

11/06 15:42, , 830F
笑死 被釣活該
11/06 15:42, 830F

11/06 16:40, , 831F
樓上 這邊有些誘餌很好吃的 要吃嗎
11/06 16:40, 831F

11/06 19:06, , 832F
好像在玩以前綜藝節目那個不用你我他的
11/06 19:06, 832F

11/06 19:37, , 833F
( ′﹀‵)/︴<>< <>< <>< <>< <>< O~~ Q__
11/06 19:37, 833F
文章代碼(AID): #1IURv6iC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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