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以後軍中 作假帳、公然侮辱、傷害罪
※ 引述《RRphantom ()》之銘言:
: 那些志願役的人通常很討厭沒錯
: 不過他們也只不過想要個官威罷了
: 我們只不過是個過客
: 你不去跟他硬做對其實他們也不會對你怎樣
很多時候不是作對的問題,而是你願意被凹多少
你應該要覺得幸運的是你直接找指揮官沒有在連上被認為挑戰主官權威
的確 很多事可大可小 那不就表明軍中就是一個很人治的地方
你運氣好 那些運到不好的人 遇到不好主官的地方就天生該倒楣嗎?
: 再者 義務役的難道就有比較好嗎?
: 以前到部的時候 就有不少義務役的
: 就開始比梯數 比到部時間
: 擺老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真不知如何說起
當然要檢討義務役也是可以的
不過那有意義嗎?或者說 你期待義務役去改變志願役嗎?
又不是民主社會你去檢討下層組織的素質是搞笑嗎?
他們在封閉權利中的義務大概只有服從命令吧
義務役的問題要檢討的是士官制度為什麼無法落實
你該質問的是國防部為什麼讓這些不好的制度存在那麼久
: 最後要說的是
: 軍法官其實並沒有甚麼不好
沒什麼不好不是一個組織應該留下來的理由
國家花那麼多經費和訓練 留下一個沒什麼不好的制度
: 猶記當時新訓 軍法官來酒駕宣教
: 官階應該才少尉吧 但在場所有的阿貓阿狗們無不對她畢恭畢敬
: 震懾的效果比憲兵還殺
當初三民主義巡迴教官存在時也是大家畢恭畢敬
這本來就是互相給面子的一種方法
畢恭畢敬的結果酒駕有比較少嗎?
別人給面子是軍法留下來的理由嗎?
: 今天洪案是因為死人了 牽連的人為數不少 無可避免「政治正確」
: 不然一般案件其實他們素質都很OK 有的都已有律師資格
: 況且原本考選部已經跟國防部談好軍法官要對外招考
: 外加大法官釋字704號的加持 其實獨立性公正性已有改善
即然你提到了釋字 那你應該知道釋字436出來後就修過法了
當年軍檢會出營出是黃媽媽天天去立法院舉白布條的努力
大家當年努力的結果是什麼?
你辦案還是 看軍階 看倫理 看長官臉色
你去看看監查院糾正了幾件
我今天不是不能接受自裁的結論
你士兵落水你先向家屬講自殺 過幾天才去調錄影帶
你士兵自焚你過了幾天才去現場?
素質很OK辦案還辦這樣 更表示制度出了問題
如果制度讓他們放不開手腳 那當然是廢掉呀
你都提到釋字704了 那你再看看陳新民的不同意見書
他有很多理由告訴我們其實台灣真的不用獨立出個軍審制度
: 可惜這次全盤推翻了
: 以後軍中日後會如何發展
: 搞不好會跟小學生一樣難帶
: 還蠻期待的
沒有什麼好期待
兵役今年都要走入歷史了
志願役自己跟自己玩
而且你前面都打那麼多告訴我們成案有很難
即然那麼難為什麼會和小學生一樣難帶?
帶兵靠的本來就不是軍法
而且軍法在釋字436號出營區之後就不是部隊懲戒權的一環
所以你也承認在法律上獨立的軍法實際上是把自己當部隊的一部份
從實務操作來看 其實主官最喜歡的是送禁閉
因為管教理由送軍法的你上級會當你無能吧
都要募兵了 國軍要想的是另一套管理及訓練方式
募兵會帶來的是更大量的國軍準公務員
這比較可能的是更多的行政訴訟案件
即然在現實上存在沒有意義 而且又無法真正獨立辦案
養一群閒人在那的意義是? 告訴人家我們軍法坐辦公室
或者是幫法律系學生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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