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法審判權外移 難帶兵
: 這篇是不是搞錯了
: 法律不是只有以處罰嫌疑犯為目的
: 而是要釐清事實真相
: 又不是打仗的決策
: 是在速戰速決什麼???
: 今天就是軍方有太多的案件交代不清楚
其實應該說 如果真的在戰爭的時候 軍事審判就是重在效率
因為在戰時就是必須快速將相關軍事犯罪做審判然後執行 才能震攝軍心跟民心
不然在戰爭的時候,軍中的犯罪不快速處理達到殺雞儆猴,以敬效尤。
軍隊秩序就沒辦法維持。
但在承平時,對軍人的審判就應該比照一般司法程序進行,以保障人權。
有人說軍事審判就是重在速審速結,是沒錯 但是那是因為戰爭時軍事考量需要
但在平時應該是要找出犯罪的真相,按法律程序審判,確保勿枉勿縱。
我相信今天如果洪仲丘案,如果是發生在戰時,軍檢這種態度審理
可能大家不會有啥意見,甚至可能覺得根本就不需要起訴
但現在非戰爭狀態,對人民來說就是要國軍公開透明告訴人民你是怎麼訓練我們的子弟
而非想辦法掩蓋事實,如果有人為因素的公報私仇就不應該官官相護,當罰則罰。
但當初軍檢沒體認到自己在戰時跟平時任務跟應有所區別 所以就有這樣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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