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軍檢廢除?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KingLBJ)時間10年前 (2013/08/05 02:12), 編輯推噓19(1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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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先貼一下律師或法界見解..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508 http://ppt.cc/PCgf 學長 請容許我 建議您 耐心看完... 組織法的技術問題不可凌駕行為法發現真實的義務!!!!!!!!!!!!!!!!!!!!!! 司法能依法獨立審判 行政權底下的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此二者皆為民主國家所追求的核心價值 也是我國憲法所承認之價值! 今天 軍檢軍審 組織法上就是隸屬於國防部 而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 也就是軍司法隸屬於行政權 如此必然導致軍司法無法依法獨立偵審 為什麼? 今天軍檢軍審的長官都是國防部的長官 軍人服從上級命令是軍中文化 你看曹金生起訴前不也要去國防部向長官做報告嗎? 將來軍法官在下判決前你看看會不會也向國防部長官作報告先.. 要依法獨立審判?!根本放屁 ※ 引述《mdm (37.5度的愛情)》之銘言: : 小弟我個人不認為軍檢廢除是個好方式 : 而是該修法讓軍檢與地檢共同進行調查 : 理由如下: : 1: 共同調查可以免除軍檢應階級壓力而故意沒看到或是沒聽到 ^^^^^^^^^^^^^^^^^^^^^^^^^^^^^^^^^^^^^^^^^^^^^^^^^^^^ 你的目的要讓檢察機關不會因為階級而縱放 最根本的辦法不就是廢掉軍檢 完全讓地檢來嗎? 你說 好 今天一起調查 地檢不是沒有進來參與可保證獨立性.. 那又回到你的目的..你不是要讓檢察機關不要因為非法的因素而偏頗辦案嗎? 最好能完完全全杜絕的辦法不就是廢掉這個無法依法行政的軍檢嗎? 兩個一起辦 然後偵辦立場都不同 一個極度偏頗軍方 一個大致公正 基本態度就不同了是能辦出的什麼雕 雙頭馬車 而且還是往不同方向前進 這樣的馬車只有四分五裂 要辦出真相?! 誠可笑也!荒謬也!!! : 2: 共同調查可以免除軍方串證 ^^^^^^^^^^^^^^^^^^^^^^^^^ 今天洪一死..案發一開始軍方就已經開始滅證串供 要怎麼防止? 即便今天由單一公正又強而有力的機制在案發就立即進入調查都不能保證軍方滅證串供 你如何能得出背道而馳的雙頭馬車可以免除軍方滅正串供? 這邏輯是怎麼個思考? pls enlighten me.. : 3: 軍隊中確實有些機密場所不適合地檢貿然進入 ^^^^^^^^^^^^^^^^^^^^^^^^^^^^^^^^^^^^^^^^^^ 軍事秘密基地 當然不能隨便進入!!!要有程序!要有法律規定!! 地檢現在不能進入是因為很畸形的司法權割裂為二元啊!所以要修法阿!!! 司法的目的是要發現真實!!! 任何人類行止在當下的時空中就是只有一個真實 我如果現在在抓a片 我就是在抓a片 不會因為過了兩天調查證據還原我兩天前在幹嘛 我就變成沒在抓a片 發現真實是終極目標 當然真實的發現不是這麼容易 有很多因素會導致真實無法被發現(例如滅證串供).. 所以在立法上是不是要盡量立法到能保障真實的發現!! 所以組織法上能克服的東西 你跟我說因為程序上規定不出法條然後犧牲真實的發現 那不只腦殘 還是行政掌權者的怠惰與既得利益者的因循苟且!! 今天如果台灣只空有完美公正公平的法律.. 但沒有任何警察 檢察官 法官 沒有任何司法機制和人員 行政權(如國防部)做了違法的事情 然後你跟我說 抱歉 因為台灣沒有司法機制和人員 所以無從實際上追究.. 你聽到這個理由..不覺得荒謬嗎? : 4: 軍檢比較了解部隊運作模式可避免地檢亂起訴而影響正常部隊運作 這個更是荒謬! 地檢要起訴是要依法起訴的..怎麼亂起訴?刑法是有瀆職罪章的! 你說軍法也有相關懲罰瀆職的條文!是的.. 但是 回歸到開頭 你還相信軍檢能依法行使職權嗎? 組織上就是不可能!實際上也是不可能! 組織上的立法問題那只是立法技術的問題!!! 不能凌駕法律要發現真實的義務!!! 你說如果廢除軍司法..那那些人要何去何從? 方案太多了..而且在怎麼說都是組織法的問題..是立法院.行政權的問題 況且這個問題根本不宜也不該丟給司法權解決.. 我今天買了一部機車..隨便亂停在你家門口 你叫我移走 我反而問你 我家沒地方放 你告訴我要擺去哪裡? 然後你還真的認真幫我想要放哪裡 這不是很蠢嗎? 說軍事機密不能洩漏!!對!我贊成!!!你當司法沒有守密義務嗎? 一大堆非國防秘密案子司法還不是在辦!!!!!!! 法律是有規定的好嘛!!!!! 違法洩密自然會被追訴! 講到洩密~軍中自己軍官洩密的案子就都沒有嗎?笑死人~ 軍司法不交出來回歸到一般司法.. 就是因為這些軍人害怕讓比較公正的機制伸手進來檢視!! 軍人不是崇尚敢做敢當嗎?! 我只看到一堆花花泡泡的軍人敢做不敢當 開庭通通忘光光! : 觀察目前所發生的事件 : 軍檢幾乎都是抓小放大或是故意裝作沒看到 : 或者就是動作太慢等嫌疑犯都串好證後才行動 : --- : 想噓就需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7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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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照你說的不管怎樣軍方都能串供滅證..柯南來查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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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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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這個邏輯.讓一個爛到底的軍檢查案不是更不可能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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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嗎?那至少用一個好一點的機制來辦.是不是多少能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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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退萬步言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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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些我在寫文章之前都知道 但 說真的檢方也是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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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大論述!小弟戰力等級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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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辦案時洩密濫權的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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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您說的就是人的問題,水母也會漂到國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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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收賄的當然也有!我並沒有要替司法護航.. 但這是個比較問題.. 一個組織上沒有獨立的機制 和 一個組織上有獨立的機制 你覺得要發現真實哪一個比較有可能實現? 這是邏輯問題..大數法則下的認知問題! ※ 編輯: KingLBJ 來自: 114.38.177.172 (08/05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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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建立在誰誰都有可能的論述上的話,制度就不需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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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理懷疑原原p o有受過專業跳針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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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才反對直接廢除軍檢 但又看不下軍檢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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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賭博的自己和賭博掛勾等等的鳥事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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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跳針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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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說一遍 組織法的技術問題不可凌駕行為法發現真實的義務!!! ※ 編輯: KingLBJ 來自: 114.38.177.172 (08/05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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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原PO的第4點也是有點道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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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個不了解部隊運作和生態的民間法官 對於一些軍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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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所衍生的爭議案件 可能無法做出適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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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更簡單 你以為司法下的法官什麼都懂嗎? 一個國家所有發生的事實千變萬化 法官不可能對於世界上所有的知識都了解 今天一個醫療糾紛 法官要認定故意過失行成心證.. 醫療行為這麼複雜且專業 法官懂嗎?法官不懂!!! 那法官不懂怎麼辦?!君不見法官可以透過法律規定請專業專家提供意見並具有法律效力 你以為只有軍事國防有其專業複雜度嗎? 外交沒有嗎? 經濟沒有嗎? 有專業複雜度的事情太多了!!!!為何單單國防軍事可以例外?! 難道法官什麼都可以懂都會懂就是國防不行嗎? ※ 編輯: KingLBJ 來自: 114.38.177.172 (08/0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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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現在的法官養成 造就一些一路讀書讀到大但社會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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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的恐龍法官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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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您還跑過來,法官就懂外交就懂消防?他的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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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判好嗎不會西班牙語就不能審司法案件嗎?就法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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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您想像中得那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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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 線在又不是在講德國日本 不能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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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您覺得軍隊一定要相稱軍法審檢體系,才是最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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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匠也都是就法論法啊 但這樣真的就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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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這事件 或許民間介入的確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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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說司法不能解決一切,但論法上回歸司法體系會比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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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說的不單是這種較簡單明瞭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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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軍體系來的適切,就如您所說的依法論法不能代表世間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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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有個海豹部隊的故事 一偵查小隊淺入敵境遇到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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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但不要把一切事情丟給處理{司法}機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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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認事用法.法官不是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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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軍審檢連他的法律基本工作都做不到,還期待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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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他是軍人比較瞭解軍人,但法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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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滅口不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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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有相關的交戰規則.你可以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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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9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8/05 04:40, , 176F
洪的死絕對可以歸咎軍檢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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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早就沒有軍檢軍審而回歸一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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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軍人還會這麼有種違法關禁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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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洪的死歸咎軍司法的程度射程不如那些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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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關禁閉 等於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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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是最後的機制沒有效果.軍方覺得按照慣例可以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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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已經超越剛討論的爭點了.要另闢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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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起訴書嗎?一堆過失犯的法條.獨獨陳是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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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醬覺得...這條講下去真的沒完沒瞭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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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起訴法條根本就是在幫那些軍人脫鉤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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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爛到極致沒救的機制為什麼還要改良和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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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說要大破大立難道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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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這又回到剛剛的問題了 因為人和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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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時辰已晚 我們還是擇日在戰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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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告退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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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人和濫的問題.根本是組織法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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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是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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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4:56, , 193F
躺平前註解,孟德斯鳩跟憲法上的權力分立精神,或許可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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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軍審檢是制度上的問題找到答案!而非單純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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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許多資料之後 發現真如你所說 原始功能目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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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廢除之路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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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4:58, , 197F
不過許多國都有軍審制度... 包含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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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4:58, , 198F
只是制度完善度可能有差 還有軍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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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4:59, , 199F
目前看來 的確無法包持中立 廢除應該是正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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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5:08, , 200F
E大用不是討論範圍的議題來擾亂.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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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5:10, , 201F
就算是理解軍事的法官.難道不用認事用法.依法獨立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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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5:14, , 202F
跟他講了後.他又要另闢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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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5:16, , 203F
K大辛苦了!換個角度想透過戰文鄉民會更加支持1985聯盟
08/05 05:16, 203F

08/05 05:17, , 204F
承平時期全面回歸司法的訴求,並共同監督政府執行!
08/05 05:17, 204F

08/05 05:20, , 205F
其實何謂成平?何謂戰時?這也要解釋清楚.
08/05 05:20, 205F

08/05 05:21, , 206F
不然若陷入不確定法律概念.難保沒有解釋空間讓國防部又伸
08/05 05:21, 206F

08/05 05:21, , 207F
黑手進來!
08/05 05:21, 207F

08/05 05:46, , 208F
mdm的說法跟"兩邊一樣爛 淚投XXX"的邏輯有什麼不同...
08/05 05:46, 208F

08/05 06:53, , 209F
軍檢用途保護犯罪者,力抗受難家屬
08/05 06:53, 209F

08/05 09:25, , 210F
審檢要分隸,也要分立!同在行政權下,當然懷疑其正當性!
08/05 09:25, 210F

08/05 11:18, , 211F
恩循樓上的問題,到底什麼樣的原因跟特殊性可以導出現行
08/05 11:18, 211F

08/05 11:20, , 212F
打錯是提出的看法,現行軍審檢一定要存在的可以違背憲法
08/05 11:20, 212F

08/05 11:21, , 213F
存在,拜託給我一個可以超越憲法精神的理由?
08/05 11:21, 213F

08/05 11:23, , 214F
還要要扯其他國家之前先去看一下他們的法律,再來回答
08/05 11:23, 214F

08/05 11:24, , 215F
不要就是些腦補理由,違憲的確是可以一個選擇方式?!
08/05 11:24, 2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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