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根據我國法律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廢文 永無止境)時間11年前 (2013/07/25 20:0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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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想捅曹禿時有查過 發覺這例外很多啦 http://0rz.tw/KbN16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 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一、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已經逮捕,其犯罪事實查證明確。  二、越獄脫逃之人犯或通緝犯,經緝獲歸案。  三、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或重大經濟、民生犯罪之案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 中之自白或自首,經調查與事實相符,且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四、偵辦之案件,依據共犯或有關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證人之陳述及物證,足認 行為人涉嫌犯罪,對於偵查已無妨礙。  五、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  六、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 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時,得發布犯罪嫌疑人聲音、面貌之圖畫、相 片、影像或其他類似之訊息資料。  七、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期早 日查獲或防止再犯,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或懸賞緝捕。  八、對於媒體報導與偵查案件事實不符之澄清。  九、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而請求 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  依前項適度公開或揭露事項之內容,對於犯罪行為不宜作詳盡深刻之描述,亦不得加入 個人評論。 ------- 它是針對不實在做反駁 並不違規 這就是一直沒有沒有的原因 更黑暗一點的想法就是 他們透過私下管道放假消息 一來就是大家常說的 轉移焦點 誘導方向 二來是可以利用這假消息 去做事後澄清 進而釋出對軍方有利的訊息 我覺得比較能挑毛病的目前只有 http://0rz.tw/0hXa5 未善盡保護物證之責 這可是經過立委和媒體見證的 也有寄信建議幾個立委去彈劾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35.30

07/25 20:11, , 1F
彈劾的職責是監察院 不過我們的監察院...
07/25 20:11, 1F

07/25 20:11, , 2F
被架空很久了
07/25 20:11, 2F

07/25 20:12, , 3F
曹姐姐被打臉過,不實的不是媒體是他,所以9-8應該護不了他
07/25 20:12, 3F

07/25 20:12, , 4F
U WIN
07/25 20:12, 4F

07/25 20:29, , 5F
他有加入個人評論吧
07/25 20:29, 5F

07/25 20:30, , 6F
繼續放假消息讓他踹共?
07/25 20:30, 6F

07/25 20:32, , 7F
放假消息說她媽煲了湯叫他回家喝湯怎麼樣 會不會太假?
07/25 20:32, 7F
文章代碼(AID): #1HyHLvSZ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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