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根據我國法律
※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我國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根據行政院臺法揆字1010073144號令,
: 共11條明文
: 其中第8條第六項,明訂錄影帶與電磁紀錄是不可公開的項目。第10條還有罰則。
第 3 條 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偵查不公開,指檢察官、檢
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
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
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
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 這些法律的立法目的,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 因此於法與理有據的是軍方
: 相反的,不斷無理要求公布畫面和案情的群眾,是在陷承辦公務員於刑責,是無理的要求,希望大家認知。
第 9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經審酌公共
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六、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
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時,得發布犯罪嫌
疑人聲音、面貌之圖畫、相片、影像或其他類似之訊息資料。
九、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之
必要,而請求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
雖然是廢文,不過還是回一下
當曹姐姐出面否認了一拖拉庫的爆料當下(先不論有沒有被打臉)
他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他否認的依據
理論上也是來自偵查內容,雖然看被打臉的次數,不排除是作夢的可能
他真的要遵守偵查不公開,就是不管爆料說什麼
他都說目前還在偵查中,不方便作評論
而不是否認了一堆爆料之後(再次重申,不論事後是否被打臉)
問他辦到哪,才再說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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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的行為 僅能用法律來約束
忠恕誠信、仁義道德蕩然無存之時
此時 人 就與畜牲禽獸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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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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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1999 來自: 36.225.99.134 (07/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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