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根據我國法律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y1999)時間10年前 (2013/07/25 19:52), 編輯推噓5(5010)
留言15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我國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根據行政院臺法揆字1010073144號令, : 共11條明文 : 其中第8條第六項,明訂錄影帶與電磁紀錄是不可公開的項目。第10條還有罰則。 第 3 條 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偵查不公開,指檢察官、檢 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 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 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 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 這些法律的立法目的,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 因此於法與理有據的是軍方 : 相反的,不斷無理要求公布畫面和案情的群眾,是在陷承辦公務員於刑責,是無理的要求,希望大家認知。 第 9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經審酌公共 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六、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 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時,得發布犯罪嫌 疑人聲音、面貌之圖畫、相片、影像或其他類似之訊息資料。 九、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之 必要,而請求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 雖然是廢文,不過還是回一下 當曹姐姐出面否認了一拖拉庫的爆料當下(先不論有沒有被打臉) 他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他否認的依據 理論上也是來自偵查內容,雖然看被打臉的次數,不排除是作夢的可能 他真的要遵守偵查不公開,就是不管爆料說什麼 他都說目前還在偵查中,不方便作評論 而不是否認了一堆爆料之後(再次重申,不論事後是否被打臉) 問他辦到哪,才再說偵查不公開 --    當人的行為  僅能用法律來約束   忠恕誠信、仁義道德蕩然無存之時          此時   人  就與畜牲禽獸無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9.134

07/25 19:53, , 1F
要他就什麼都不要說 他說太多了 當大家都不會用反證?
07/25 19:53, 1F
※ 編輯: Y1999 來自: 36.225.99.134 (07/25 19:56)

07/25 19:55, , 2F
其實洪家家屬 看到監視畫面都黑的 大兵日記沒寫...等等
07/25 19:55, 2F

07/25 19:56, , 3F
都可以依照軍法 balabala~罰、關一票人
07/25 19:56, 3F

07/25 19:56, , 4F
現在的娛樂就是看政戰每次發言都被殺球殺到灰頭土臉XDD
07/25 19:56, 4F

07/25 19:58, , 5F
可是實際上?? 除了"第N波懲處名單" 這種不相關
07/25 19:58, 5F

07/25 19:58, , 6F
查了一下,依照9-8,姐姐如果沒被打臉,他其實沒有違反
07/25 19:58, 6F

07/25 19:58, , 7F
其他 POA 還是甚麼都丟句話"半年沒寫"、"沒有畫面" 就沒事
07/25 19:58, 7F

07/25 19:59, , 8F
當姐姐被打臉的時候,他就已經不再9-8的保護範圍
07/25 19:59, 8F

07/25 20:05, , 9F
打臉打臉
07/25 20:05, 9F

07/25 20:09, , 10F
07/25 20:09, 10F

07/25 20:21, , 11F
他又自刪了 說不通就自d 然後再換一各話題 笑死
07/25 20:21, 11F

07/25 20:30, , 12F
大大,這只是行政命令,牴觸法律會自動失效,此外總統
07/25 20:30, 12F

07/25 20:31, , 13F
是國家的領導人,不受行政命令約束,所以總統可以下令
07/25 20:31, 13F

07/25 20:32, , 14F
偵查公開。只是我懷疑他敢嗎?
07/25 20:32, 14F

07/25 20:42, , 15F
他連責成國民黨立委提案廢除軍檢都做不到,沒救了
07/25 20:42, 15F
文章代碼(AID): #1HyH5kVb (Militarylife)
文章代碼(AID): #1HyH5kVb (Military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