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人認識范佐憲!陸軍揪兇推給戒護士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我現在很滿足很充實)時間11年前 (2013/07/22 13:3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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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wuu741101 (雷)》之銘言: : 找到人頂了!!有人信嘛? :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542旅旅部連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冤死,陸軍行政調查報告首度曝光! : 報告證實,經士官長陳以仁、上士范佐憲「協調」,當天就取得洪體檢報告; : 269旅禁閉室9名管理士官,全都否認認識范佐憲,也沒人交代要「特別照顧」洪。 ^^^^^^^^^^^^^^^^^^ 請問一下 認識的定義是什麼? 軍中人那麼多 就真的出名的人(無論名聲好壞)大家都認識? 難道有個一面之緣 打過照面就算是認識? 不認識還好 要是真的跟爆出來的一樣愛整兵 一個愛整的(陳) 掛勾上 一個就是要給他死的(范 何 whatever) 洪仲丘不就現在還原出來的事實更慘...... 當初不是有人爆說 有人放話要"好好招待" 檢調 十幾天了耶 要打茫打混打蜜蜂 應該也打夠了吧 : 另外,報告也把矛頭指向戒護士陳毅勳,指陳7月3日當天「操練過當」。 : 根據報告,6月29日晚間7時多,洪仲丘收假入營被查獲帶照相手機, : 當天值星官是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擔任資安保密官,兩人在第一時間得到通報。 : 連長徐信正原本不想送洪禁閉,但因已通報旅部高勤官,只好依規定處理。 : 報告指出,范佐憲原本打算在6月24日召開士評會, : 但因洪仲丘在外押車,因此延到25日下午開會;在范佐憲主導下, : 以6比0壓倒性結果做出禁閉處分。 有人提出依法無據 鬼眼硬上(故意) : 按照程序,之後應再開人評會確認,旅部連卻沒做,過程不合規定。 : 6月27日上午,排長帶洪仲丘到813國軍醫院體檢, : 排長得知范佐憲和陳以人也到醫院就去找他們,排長看到兩人桌上有好幾杯飲料, : 還開玩笑地說「有好料的,怎麼不通知一下?」後來證實飲料是護士所請, : 但都不影響范、陳到院「協調」,加速取得報告的事實。 : 調查表示,7月1日下午消失的80分鐘監視器畫面, 畫面拿出來啊 不拿出來 你值班戰情失職沒回報 : 洪仲丘在操場做體能課,洪蹲坐時反映右腳痛, : 戒護士李念祖叫洪換左腳,洪之後又說扭到左腳, : 李要洪改盤腿坐,並幫洪拉筋。陳毅勳要洪做交互蹲跳, : 洪說腳趾痛,陳要洪改用「腳跟」跳。 : 軍方調查,7月3日,洪仲丘上午先被陳毅勳狂操, : 下午再由李念祖接手。3時20分開始,洪陸續做了伏地挺身82下(分5次)、 : 平躺抬腿32下(分2次)、交互蹲跳49下、跑30公尺操場40圈、 : 傘兵操開合跳170下(分3次)和仰臥起坐50下。 : 仰臥起坐時,李的右腳直接踩住洪腳踝,強迫洪做完。 : 根據調查,這段體能課在下午5時許收操, : 5時16分,監視器畫面看到洪仲丘喝完水、放鋼杯,走進浴室再出來, : 隨後站在安全士官桌旁,舉手表示自己不舒服,走到走廊後就沒有畫面了。 : 報告顯示,洪後來跌坐地上後,開始謾罵、躁動,被通報緊急送醫。 : 原文網址: 沒人認識范佐憲!陸軍揪兇推給戒護士陳毅勳「太操了」 |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2/244559.htm#ixzz2ZkHbz8xa 另外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8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 四、挑撥離間或匿名中傷者。 五、擅用民力或民物,情節輕微者。 六、薦舉不當或未履行保證責任者。 七、毆人而未成傷者。 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九、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者。 一○、辦理公務,不遵法令程序者。 一一、侵越權限或處理失當者。 一二、誤解命令或誤傳命令,情節輕微者。 一三、保管公物,因疏忽致有損失者。 一四、購買、收藏、搬運或發給公物有誤者。 一五、操縱機械不慎,因而失事,情節輕微者。 一六、干預外事,跡近招搖者。 一七、不守規定秩序或時間者。 一八、違背信約者。 一九、爭功諉過或說謊欺騙者。 二○、請假逾限者。 二一、違反整潔規定者。 二二、利用職權,假公濟私,情節輕微者。 二三、在警戒或接戰地域外,違反保密規定,情節輕微者。 二四、儀容不整或禮節不週,有失軍人儀態者。 二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 上面25項 大家算算這些狗官們各違反了幾項? 在來看看 國軍維護自己人維護到什麼程度 第 5 條 軍官懲罰之種類如左:一、撤職。二、記過。三、罰薪。四、檢束。五、申誡。 第 6 條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一、管訓。二、降級。三、記過。四、罰薪。五、悔過。 六、罰勤。七、申誡。 第 7 條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左:一、管訓。二、降級。三、記過。四、禁閉。五、罰勤。 六、禁足。七、罰站。八、申誡。 其中最重的撤職 第 10 條 撤職:凡過犯情節重大者,得予以撤職。依本法規定撤職者,非滿一年不得任用。 齁齁 搓一搓 一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啊 而且呢 到現在還沒有人是被記兩大過的呢.......好好吃的河蟹啊 -- 世界上最殘苦的遊戲,是什麼?答案是愛情...... 因為根本沒有一套攻略可以教你攻陷對方心房。 也沒有任何一種武器,可以給情敵致命一擊。 所以,每個人只好不停的換角色練習,讓自己升級為玩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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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軍法沒有想像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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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懲罰法 算是行政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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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跟刑法相比一樣的罪刑期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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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真正被判的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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