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仲丘枉死案 國防部堅拒地檢署偵辦
想請教一下版眾,
軍檢既然以有憑有據的說法拒絕第三方介入調查,
似乎很難單純利用輿論的力量改變現狀了;
但若以這兩個星期軍檢極糟糕的辦案情形與其衍生的問題來看,
是否足以構成重大疏失或甚至可視為共犯嫌疑?
既然無法使軍檢正視全民的訴求,
是否可以向非軍方司法單位控告軍檢瀆職或其他相關罪名?
因為看了以上的討論串,再加上今天對遊行的想法,
輿論若只是紙上談兵的柔性訴求,
相信會像過去所有的不公義漸漸淡化,
與論要硬起來,要用非常的手段才能讓那群人不敢再玩弄人民
※ 引述《babynow (就是現在,北鼻!)》之銘言:
: 國防部副部長不到12小時前講的話跟承諾
: 騙來大家的鼓掌
: 今天去遊行的大概都被耍了
: 住在中南部去台北支援的 油錢不但白花 還浪費一天休假 想想還真鳥XD
: 陳情書內容是啥
: 裡面該不會沒有要求地檢偵辦這條吧??
: 難怪副部長敢大方承認
: ※ 引述《KaworuYu (Keep Your Head Down)》之銘言:
: : 【王烱華/台北報導】對於「公民1985行動聯盟」上午至國防部請願,國防部接受「本案
: : 一旦地檢署同意偵辦,國防部及軍法單位願意全力配合」之內容,部分媒體報導「國防部
: : 允讓地檢署加入偵辦」等情,為防引發誤會,國防部下午與法務部會商後表示,洪仲丘枉
: : 死案,仍由軍檢偵辦,拒絕地檢署介入。
: : 國防部說明如下:
: : 一、軍法、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審判,必須先具有「審判權」為前提。依刑事訴訟法第
: : 1條規定:現役軍人犯軍法之罪應受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法第1條亦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
: : 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審判。又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犯罪在任職
: : 服役中,發覺在離職離役後者,由法院審判。第34條復規定,犯罪事實一部應依軍事審判
: : 法審判時,全部依該法審判之。故有關司法及軍法機關審判權之劃分,應依上開法律規定
: : 辦理,否則於法有違,將造成影響證據能力等問題。
: : 二、國防部所謂「地檢署同意偵辦」,係指普通法院有審判權之案件,地方法院檢察署始
: : 得進行偵查作為。因而若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有非現役軍人涉案,或有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
: : 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犯罪(如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等情形,國防部及軍法單位
: : 自應依法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目前該案之錄影資料已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送還國
: : 防部專案小組依法參辦,至解剖後之相驗檢體亦已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驗進行死因鑑定
: : 中。
: : 三、總統馬英九於今日中午赴洪家慰問時表示,一定會將案件查清楚,讓真相大白。國防
: : 部已督促所屬軍法機關全力偵辦,相關司法警察機關亦當全力配合辦理。法務部所屬檢察
: : 機關對於有司法審判權之案件,將傾力依法妥速偵辦;對無司法審判權之部分,於軍法機
: : 關請求協助時,除責由相關機關進行鑑識等作為外,並將全力提供軍法機關必要的法律協
: : 助,以儘速還原本案真相。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720/22837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8.86
噓
07/21 00:31, , 1F
07/21 00:31, 1F
推
07/21 00:33, , 2F
07/21 00:33, 2F
→
07/21 00:37, , 3F
07/21 00:37,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