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高大成爆氣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最漂亮的)時間10年前 (2013/07/16 22:46),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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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tp25 (irrationality)》之銘言: : 我昨天就很想講了 ((當然 我現在才講有點馬後 : 高意思很明顯 : 就是有人害洪 被中暑 被死亡 被操死 : 只是他是醫師 不是律師 : 這種犯案流程不是他該背書的 : 他不想越權 : 只是看來 他 終於忍不住 而已 小弟不才 雖不是法律系畢業 但在補習班補過刑法 以下說法若有錯誤 歡迎指正 ............................................... "客觀上"洪因為中暑而死。相關人等跟死因有"條件關係"或"相當因果關係" (這兩項就是現在要調查的重點) 爭點在於,執行禁閉的借護士,主觀上是"故意"或是"過失"!! 攻防灘頭堡就是那兩位"借護士" XX爭點 借護士主觀上 訓練過失 刑法第14條 第一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一項 "無認識過失"若成立......後續很好橋 第二項 "有認識過失"若成立......免強接受但可以 家屬爭點 借護士主觀上 故意虐殺 刑法第13條 第一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第一項"直接故意"若成立..........要地震了(後續會拉出更多人) 第二項"間接故意"若成立..........也是大地震(很多人GG) 正犯成立後,後面就有"共犯"-幫助犯.教唆犯.共同正犯,甚至是"間接正犯"要追 如果借護士(有危險監督源,保證人地位),傻傻地只承認他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因為沒給水喝導致死因 那我只能說,真的沒人幫她請律師,保護一下小護士了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9.98

07/16 22:47, , 1F
改卷官: 這題開12分給他 BJ4
07/16 22:47, 1F

07/16 22:48, , 2F
就未必故意阿
07/16 22:48, 2F

07/16 22:48, , 3F
推爆
07/16 22:48, 3F

07/16 22:48, , 4F
至於怎麼找出未必故意 就看有人要不要抖出來他講甚麼
07/16 22:48, 4F

07/16 22:49, , 5F
過失一定有 未必故意有爭取看看 軍檢 會這樣做事一另外
07/16 22:49, 5F

07/16 22:49, , 6F
不用那麼麻煩 用共同正犯全部抓起來
07/16 22:49, 6F

07/16 22:49, , 7F
我猜最重過失致死結
07/16 22:49, 7F

07/16 22:50, , 8F
我記得是"戒護士"....護士沒辦法用借的...(羞
07/16 22:50, 8F

07/16 22:53, , 9F
樓上我笑了 XD
07/16 22:53, 9F

07/16 22:53, , 10F
范---->不作為過失致死 他有保證人地位
07/16 22:53, 10F

07/17 00:58, , 11F
故意很難舉證,過失絕對成立
07/17 00:5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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