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剛剛被通知點召??
※ 引述《ikei (ikei)》之銘言:
: ※ 引述《IOU9527 (197規劃中~~~)》之銘言:
: : 剛剛有一個據稱是女士官的人
: : 打電話來家裡
: : 說大概六月多會叫我參加點召
: : 在903
: : 過些日子會再寄單子來
: : 我的疑問是
: : 1. 星期天通知, 這...應該不會是騙人的吧?
: : 2. 她問我說鞋子穿幾號,我說只記得白膠鞋穿3號...
: : 我怎麼不記得有她說的7號??
: : 退伍五年多才第一次...還是點召
: : 該說我有保佑嗎XD
: 我才剛吃完晚餐上PTT 看完這篇換我手機響
: 03的號碼
: 一樣903 打來的 6月中新竹關西點招一天
: 有沒有這麼準的啊..........
: 不過跟朋友聊到後發現
: 我符合家中獨子且於今年滿30 父親大於60歲可辦理緩召
: 看來明天打個電話到兵役課問問好了
i大若要用上述理由免除此次點召,只怕難遂所願!
後備軍人要避免教召有兩個途徑,一為「免召」(兵役法第43條)
一為「緩召」(兵役法第41條)
符合「免召」規定(兵役法第43條八款)才能於召訓前3天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
出申辦,免除此次教育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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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43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教育、勤
務、點閱召集
1.患病不堪行動者。
2.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3.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4.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5.因事赴國外者。
6.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7.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8.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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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i大的情形是屬於兵役法第41條第五款的「緩召」。
第五款的辦理時間為每年的4/1~4/30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但依照『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合於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自次年一月
一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以三年為限。
也就是說,即便i大今年4月1號就去申請緩召,也是到明年1月1日才開始生效!避不開
今年六月的教召。
附上兵役法41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召:
一、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
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四、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無同父兄弟者。
(二) 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 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四) 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六、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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