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立院三讀》海巡用砲可由現場指揮官認定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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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8(58推 0噓 90→)留言148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win8719 (win8719)時間1年前 (2023/05/02 14:48),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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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 https://def.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287956 自由. 原文摘要:. 立院三讀》海巡用砲可由現場指揮官認定射擊.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明定海巡機關用砲的認定權責為海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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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5推 1噓 12→)留言18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dotZu (良牙)時間1年前 (2023/05/04 00:22),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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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地方有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覺得有些人在其他網站的講法有點誤導性。. 我想提醒的是,用砲權限以前就是一直是在海巡署署長,. 過去因為環保人士的提倡,加入了行政院版法案所沒有的海洋保育署,. 以致於法律上「海岸巡防機關」變成兩個,. 也就是現行法律(修法前),海巡署署長、海保署署長都有用砲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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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推 5噓 21→)留言3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ejsizmmy (pigChu)時間1年前 (2023/05/04 09: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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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修法就讓我產生了疑問. 如果說今天因為特殊事故必須要動用到用砲權限時,. 是不是變相變成海巡署長還健在且在職時,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行駛用砲權力時,. 海巡用砲條件就廢了?. 還是說海巡署長如果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勝任且執行時,轉移行政權力至海巡副署長?. 感覺上即便變成雙首長制也不是不行,. 不過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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