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就說不要停路邊,你看!出事了吧...
昨天下雨,很多騎士都有壞習慣。
不穿雨衣賭一把,生命也跟著賭一把。
昨天要出去辦事情的時候先穿雨衣。
結果騎到一半就下雨,一堆騎士馬上不顧後面來車方向燈一打就往旁邊靠。
沿路都騎的很慢,路上的瀝青都被挖起來一洞一洞的,每次打到坑洞都很怕輪胎破掉。
剛入隧道的時候看到一堆人都停在隧道裡面在穿雨衣。
隧道寬度只有三台車的寬度 結果停了大概快10台的摩托車...
要經過隧道的時候看到一台小綿羊騎的很快是男生騎的沒有載人
一進入隧道就看到一個女生在隧道裡面穿雨衣,而且停的很外面... 然後也是騎KIWI
那個男生車速很快 想要從女生停的位置內側超車。
我一看就知道過不去了 而且男生的行駛方向一定會撞車,我就快點先放油門滑行。
果不其然,撞下去了。
女生剛好站在自己車子尾巴穿雨衣。
男生撞到女生,女生撞到自己的摩托車,男生因為撞擊的力道噴的很高(目測大概一個人高)
女生也跟著被拉上去 大概噴1公尺高。
接著兩台摩托車橫躺重疊,男生噴上去之後180度來個空中後翻,接著尾椎撞到自己的摩托車
因為撞擊,讓重疊的摩托車失衡,摩托車整個往外面噴。
而那個時候我剛好要經過那邊了,我就緊急按煞車。
男生重重摔在地上扶著尾椎問女生:「你怎麼停這樣阿!」
女生也躺在地上:「我在穿雨衣阿!」
兩個人都扶著尾椎。
然後撞擊瞬間一堆人踩煞車= =" 還好我先踩 不然換我也中了...
雖然說男生很倒楣他也算錯一半而已。
但是在法律上就是男生要全賠。
還沒賠錢看醫生先吃一張「未保持行車距離」的罰單
接著因為是追撞,他要附上全部責任,鬼島人不意外,價格要喊多高就喊多高。
女生預估看醫生先殺3萬,摩托車修理1.8萬
男生大概也3萬,摩托車大概2萬。
只要女生不肯和解,鬧上去,男生只會賠更多,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監視器。
我覺得鬼島法律應該要制定這些三寶一些法規。
例如說不可以隨便停在馬路旁邊。
因為人的眼睛是動態視力,在高速行駛的時候人的眼睛是無法清楚分別車子是否在移動
我已經親眼看這種停在路邊抽菸換雨衣的直接被追撞好幾次了。
除非大家都騎很慢,但是騎在慢,下雨天視線模糊根本也沒辦法清楚分靜止車輛。
一到了夏天 大家都停在路邊的大樹下,在那邊害要右轉的人沒辦法右轉。
而且也一堆人帶西瓜皮,雨來了才在那邊急煞蛇形...
買一頂3/4很難嗎?!
我帶最好的也才1千3就有了。
便宜的5-7百就有了還可以裝護目鏡...
然後撞下去開始說別人錯在先快點叫警察來,然後要對方快點賠錢。
我遇到這種的我都直接罵。
有一次遇到一個大叔騎腳踏車,碳纖維車體還富士的。
我已經在他後面了他還故意要往左切,我一急煞就又開始燒胎了...
他揮手示意抱歉,我就直接在路上喊:「過來! 過來阿!」
「年輕人抱歉阿!」
「我問你撞下去要算誰的?! 警察來會管你的說詞嗎?! 我追撞就是我要吃罰單懂嗎?!」
「抱歉啦,不要那麼生氣」
「這不是生氣的問題,你這樣是在害別人,你車子也那麼貴,我要怎麼賠你說?!」
「對不起啦,真的撞到了我會告訴警察是我的錯。」
「大叔,這種腳踏車騎士真的很帥,我也很喜歡運動,但是你這樣真的要多注意,很危險」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障受害者,然後被受害的一律吃罰單...
鬼島,不意外。
還有,當下我看到的時候我只浮現。
男生Steam了... ㄎㄎ
--
→
03/22 01:25,
03/22 01:25
→
03/22 01:25,
03/22 01:25
推
03/22 01:25,
03/22 01:25
→
03/22 01:29,
03/22 01:29
推
03/22 01:30,
03/22 01:30
→
03/22 01:31,
03/22 01: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37.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65862163.A.553.html
※ 編輯: yoanzhong (110.28.137.120), 06/14/2016 07:57:35
→
06/14 07:58, , 1F
06/14 07:58, 1F
推
06/14 08:00, , 2F
06/14 08:00, 2F
→
06/14 08:01, , 3F
06/14 08:01, 3F
推
06/14 08:02, , 4F
06/14 08:02, 4F
推
06/14 08:04, , 5F
06/14 08:04, 5F
→
06/14 08:06, , 6F
06/14 08:06, 6F
→
06/14 08:08, , 7F
06/14 08:08, 7F
→
06/14 08:08, , 8F
06/14 08:08, 8F
推
06/14 08:11, , 9F
06/14 08:11, 9F
→
06/14 08:12, , 10F
06/14 08:12, 10F
→
06/14 08:13, , 11F
06/14 08:13, 11F
推
06/14 08:14, , 12F
06/14 08:14, 12F
→
06/14 08:15, , 13F
06/14 08:15, 13F
推
06/14 08:22, , 14F
06/14 08:22, 14F
→
06/14 08:25, , 15F
06/14 08:25, 15F
總之就是人的眼睛不像雀尾螳螂蝦跟蒼蠅一樣有在高速移動的時候看清楚一切的視力,人的眼睛最快能接受的速度 沒訓練過的大概70就差不多極限了,賽車手能駕馭破百的車速跟超車都是經過很多訓練才能達到的。 另外就是車子高速行駛撞上靜止物的案例在台灣車禍比例也是佔很高。 而且也沒有明確的法規去遏止這種用路人。
推
06/14 08:35, , 16F
06/14 08:35, 16F
→
06/14 08:36, , 17F
06/14 08:36, 17F
→
06/14 08:44, , 18F
06/14 08:44, 18F
→
06/14 08:44, , 19F
06/14 08:44, 19F
→
06/14 08:44, , 20F
06/14 08:44, 20F
→
06/14 08:46, , 21F
06/14 08:46, 21F
→
06/14 08:46, , 22F
06/14 08:46, 22F
→
06/14 08:46, , 23F
06/14 08:46, 23F
※ 編輯: yoanzhong (110.28.137.120), 06/14/2016 08:49:07
→
06/14 08:51, , 24F
06/14 08:51, 24F
→
06/14 08:51, , 25F
06/14 08:51, 25F
→
06/14 08:51, , 26F
06/14 08:51, 26F
→
06/14 08:51, , 27F
06/14 08:51, 27F
推
06/14 09:05, , 28F
06/14 09:05, 28F
→
06/14 09:05, , 29F
06/14 09:05, 29F
→
06/14 09:08, , 30F
06/14 09:08, 30F
→
06/14 09:29, , 31F
06/14 09:29, 31F
推
06/14 09:45, , 32F
06/14 09:45, 32F
→
06/14 09:47, , 33F
06/14 09:47, 33F
推
06/14 09:56, , 34F
06/14 09:56, 34F
→
06/14 09:56, , 35F
06/14 09:56, 35F
→
06/14 09:56, , 36F
06/14 09:56, 36F
推
06/14 10:28, , 37F
06/14 10:28, 37F
推
06/14 10:45, , 38F
06/14 10:45, 38F
→
06/14 11:08, , 39F
06/14 11:08, 39F
→
06/14 11:09, , 40F
06/14 11:09,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