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經] 內湖女童命案

看板MenTalk作者 (幫QQ~~)時間8年前 (2016/03/28 21:53), 8年前編輯推噓1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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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王姓兇嫌殺小女童一案,固然該當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之 構成要件,也無阻卻違法事由而有違法性。   但在行為人因一定之犯罪行為而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資格上,也就是責任 能力上卻有爭議。   當我看到新聞上說他自稱「堯」(中國上古時代的五帝之一),以及從 他家搜出筆記本提到「反共抗俄」、「秦始皇」、「川島芳子」等等的詞語 ,以及在檢調偵訊時說「要找四川的小女孩傳宗接代」,其實已經顯示他的 精神狀況可能是有問題的。(只是鄉民們大概會說又有人在裝瘋了。)   但我論既使經過精神鑑定王姓兇嫌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法官也不敢冒然 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基於其無責任能力,而不予以處罰,因為本案的社會輿 論實在是太大了。倒是比較有可能會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而減輕其刑,最終 不會判王姓凶嫌死刑的。(第19條第2項條文是「得減輕其刑」,而不是「 必減輕其刑」。)   ★其實我認為應該檢討的是台灣為什麼不對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列管, 而是放任其到處趴趴走,等到出事才……   ★另外一件事情是本件不知道為什麼要扯上廢死?台灣刑法目前仍然有 死刑的處罰規定,判不判死刑是法院的問題,而執不執行死刑是法務部長的 問題。 -- 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2.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59173205.A.D06.html

03/28 21:59, , 1F
老師我有問題,問什麼要給予減刑?
03/28 21:59, 1F

03/28 22:00, , 2F
上面四個理論都沒提到減刑對矯正犯行有任何意義
03/28 22:00, 2F
  我認為是依據應報理論,行為人是因為精神障礙而為犯罪行為,罪責較輕, 所以刑罰也不應該那麼重,而應該要減刑。   至於矯正犯人的部分,是依據特別預防理論,可依刑法第87條規定,予以五 年以下的監護處分。 刑法第87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 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 ※ 編輯: ptt0219 (1.161.52.186), 03/28/2016 22:03:30

03/28 22:01, , 3F
推有認真看的棄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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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02, , 4F
大概是不能辨識其行為能力 給予得減刑 無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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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61.52.186), 03/28/2016 22:05:57

03/28 22:05, , 5F
老師我還有問題,既然應報理論不是單純從行為人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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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06, , 6F
行來給予對應的懲罰,還要考慮行為人的精神狀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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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06, , 7F
這樣受害人如果是廣義的惡人,是否也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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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天行道嗎?   可依刑法第57條及第59條予以酌量減輕啊!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 編輯: ptt0219 (1.161.52.186), 03/28/2016 22:11:50

03/28 22:12, , 8F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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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61.52.186), 03/28/2016 22:18:35

03/28 22:18, , 9F
台灣司法很常被輿論影響吧?通常輿論怎麼走法官怎麼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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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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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醫院滿床了(抹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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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61.52.186), 03/28/2016 22:20:11

03/28 22:24, , 12F
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台灣沒辦法從源頭根治,或是讓服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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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24, , 13F
可以改過,雖然台灣這種狀態比很多國家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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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27, , 14F
前面我有提過了,沒人能證明有源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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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精神病是器質性的,很難根治或是無法根治,加上精神病患沒人盯著 出院後常常就不吃藥了,也沒有列管,於是一堆精神病患到處趴趴走~~ ※ 編輯: ptt0219 (1.161.52.186), 03/28/2016 22:31:27

03/28 22:31, , 15F
討論的時候要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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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01, , 16F
台灣司法如果真的容易被影響 鄭捷早就死一百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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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輿論是極度偏向死了又死死了又死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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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從來就不可能0阿 找到根源也可能改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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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24, , 19F
小則闖紅燈偷竊 大則搶劫性侵 找到原因也還是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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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治先問小罪都還沒根治 還想根治隨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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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30, , 21F
米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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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59, , 22F
廢死團體是一個很棒的靶子呀,當他們一出場,焦點就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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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59, , 23F
轉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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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0:00, , 24F
堪稱總坦王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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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0:00, , 25F
不敢簽不願簽,最後也會被導向成費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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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0:01, , 26F
是阿胎胎 他們比扁維拉還屌 而且好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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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重大刑案發生時,廢死就登板救援。   真是莫名其妙~~ ※ 編輯: ptt0219 (1.162.1.196), 03/29/2016 00:03:05   台灣社會吸毒造成的問題可能比精神病患的問題更嚴重~~   吸毒也可能會造成器質性精神病~~   如果今天這個事件真追查到最後,發現原因是吸毒所造成,而讓 台灣重視吸毒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的話,小妹妹也不算枉死了。 ※ 編輯: ptt0219 (1.162.1.196), 03/29/2016 00:07:22

03/29 00:05, , 27F
所以沒有廢死團體,就會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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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0:12, , 28F
我也覺得莫名其妙 但是這招救援屢試不爽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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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不廢死也沒關係,但對於重大爭議的死刑案件應該要延緩執行就是了。   案件拖久了,還可能會因為《刑事妥速審判法》之規定而減輕其刑~~ XD ※ 編輯: ptt0219 (1.162.1.196), 03/29/2016 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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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平大概要靠氫彈核彈核平半個地球才可能達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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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是地球的害蟲。《寄生獸》是這麼說的~~   連最強最勇的寄生獸,碰到人類所弄出來的污染物也會崩潰~~ ※ 編輯: ptt0219 (1.162.1.196), 03/29/2016 0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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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0:23, , 31F
po讓我想到這首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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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2:07, , 32F
最近看了某日本作家的偵探小說系列,其中也討論不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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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2:07, , 33F
於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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