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增修討論

看板MenTalk作者 (反串小釣手)時間9年前 (2015/05/19 20:25), 編輯推噓20(21162)
留言84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前文恕刪... 前文恕刪 我個人還是認為這版本的版規比較好 操作空間比較小 最大的操作方式就只有在1.3 跟鬧版 1.禁止發廣告文、灌水文、空白文、宣傳文、洗板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等文章 1.1.未滿50字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 不予計算 1.2.回文和討論串完全無關之文章 1.3.和板旨無關之私人事項,例如問板文以及私人恩怨 1.4.他板事務 1.5.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 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 發表問卷時選擇[問卷]標題 違者文章刪除,累犯退文。 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零~三十日,廣告文、問卷文和18禁連結可上永久) 2.禁止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發表文章 2.1.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七~十四日)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或辱罵貶抑等情事,含推文 3.1.指稱某人並且辱罵髒話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3.3.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3.4.禁止發文討論任何板友,推文不在此限 3.5.於他人文章下無指名謾罵,視為辱罵原PO。 違者初犯禁止發言三十日、累犯九十日+退文、三犯視情節給予永久禁言 文章予以鎖定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4.2.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4.3.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九十日,累犯永久禁言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違者永久禁止發言,文章退文。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B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禁止發言30天, 原文退文。若B發佈文章後未上線,板主可視情節主動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5.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請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5.1.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5.2.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5.3.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違者禁止發言 零~三十日,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6.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違者視情節禁止發言(零~三十日)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違者禁止發言(七~三十日),並且該文退文。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8.1.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24H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X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8.5.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8.6.鼓勵或強調違法、違規,以及嚴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8.7.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且另劣退刪除。 8.8.觸犯板規後刪文者,額外禁止發言三十日。 (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違者禁止發言三十日處分,累犯者九十日及退文、三犯者視情節給予永久禁言 單篇文章予以鎖文,如為討論串板主視情況刪除收精華區 9.禁止發政治文、宗教文、主義文 9.1.包含黨派族群或政治議題抨擊 9.2.跳針用宗教勸說或傳教者 9.3.強制灌輸他人需服從特定主義者 9.4.特殊議題可來信要求板主開放討論 板主視情況決定是否開放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七日~永久) 10.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分身即無條件禁止發言及退文(無違規也 一樣) 且禁止發言之起算日則由分身被禁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10.1. 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 例:假設A被禁三十日,他在第十五日時用B分身發文被抓到,那A與B的禁言天數 就是B+30(推文亦比照辦理) 10.2. 禁言期間,請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 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設A於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時請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30 + 退文 11.禁止徵男/女朋友、一夜情,及以上前提為目的之聯誼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七日~永久) 12.累犯判決方式 12.1.一週內在不同文章中攻擊相同人相同事件視為累犯 12.2.在一週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攻擊兩個人以上亦算連續違反) 12.3.結束禁止發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亦以累犯計 12.4.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12.5.符合以上任兩條者視為三犯 13.連續犯 13.1.若違反多項板規尚未被水桶,視為連續犯 13.2.判決方式同12.累犯判決方式 14.如推文導致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九十日 15.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禁止發言) 15.1.辱罵本板板眾者 (ex: mentalk板都是宅宅~) 15.2.禁言後,多次開分身發文者 15.3.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16.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17.優文推薦制度 若版友認為該文章是優秀文章,且值得被保留下來, 請於推文輸入"推薦這篇文章",滿20人且推文數未低於20者,收錄精華區與M文。 18.檢舉板友違規,請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 開頭。 內文請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 未有明顯違規者,板主不會回信。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2038336.A.184.html

05/19 20:26, , 1F
不要跟我說你又想回來選了
05/19 20:26, 1F

05/19 20:28, , 2F
沒興趣
05/19 20:28, 2F

05/19 20:30, , 3F
不過我想的話應該會以摧毀本版直到人數少於90為己任吧
05/19 20:30, 3F

05/19 20:31, , 4F
說得好像你想選就會上一樣zzz
05/19 20:31, 4F

05/19 20:33, , 5F
所以我選不上阿 www 你出馬還比較好吧
05/19 20:33, 5F

05/19 20:34, , 6F
你可以邊做棒式邊管版我就投你
05/19 20:34, 6F

05/19 20:35, , 7F
連噓條款有異議,兩次以上是包含兩次,這限縮有點過頭了
05/19 20:35, 7F

05/19 20:35, , 8F
辦不到拉-_-
05/19 20:35, 8F

05/19 20:35, , 9F
8.3以前太寬鬆了 我還是覺得到XX比較能接受
05/19 20:35, 9F

05/19 20:36, , 10F
因為可以多投...我會投你.然後我也會投選舉姬>_<
05/19 20:36, 10F

05/19 20:36, , 11F
幹~我覺得我眼光很怪XDDD
05/19 20:36, 11F

05/19 20:36, , 12F
100人捏 全盛時期350~450人 其中三分之一噓你
05/19 20:36, 12F

05/19 20:37, , 13F
以前只要湊個20人小圈圈就能弄爆人了
05/19 20:37, 13F

05/19 20:39, , 14F
所以可以湊200多個人來罷免還挺屌的
05/19 20:39, 14F

05/19 20:39, , 15F
我用膝蓋想也知道 最後版主還是要回到本版來投票才會產生
05/19 20:39, 15F

05/19 20:40, , 16F
8-3不合理,例如某人讚揚馬總統,結果文章被噓爆,但不
05/19 20:40, 16F

05/19 20:40, , 17F
能因此剝奪其言論自由。
05/19 20:40, 17F

05/19 20:42, , 18F
當大樓管理員自以為是法官時,就會有又臭又長的法條
05/19 20:42, 18F

05/19 20:43, , 19F
也是 以前時常會有人在討論違規的時候
05/19 20:43, 19F

05/19 20:43, , 20F
總會說出 你以為你是法官嗎 憑甚麼水桶我等語
05/19 20:43, 20F

05/19 20:44, , 21F
版工只是照著板規辦事情der
05/19 20:44, 21F

05/19 20:44, , 22F
順帶一提 1.3 跟8.3真的有疑慮的有小組能申訴
05/19 20:44, 22F

05/19 20:51, , 23F
板規只有限制板眾,不限制板主,板規越多,板主權力越大
05/19 20:51, 23F

05/19 20:52, , 24F
所以掃地的只管好清潔就是
05/19 20:52, 24F

05/19 20:57, , 25F
版規是跟著限制版主的 為反版規的同時若只有一位版主也
05/19 20:57, 25F

05/19 20:57, , 26F
可去組務申訴
05/19 20:57, 26F

05/19 20:57, , 27F
且版主也僅能照著板規去執行版務 沒甚麼好額外延伸的
05/19 20:57, 27F

05/19 20:58, , 28F
所以理論上發公告被噓到xx也是可以去找小組長申訴der
05/19 20:58, 28F

05/19 21:00, , 29F
3.2的不實指控,如指他人害羞也會被水桶嗎?
05/19 21:00, 29F

05/19 21:02, , 30F
請問會依脈絡判定推文在跟誰講話嗎?
05/19 21:02, 30F

05/19 21:02, , 31F
王牌回來了
05/19 21:02, 31F

05/19 21:02, , 32F
他真的在害羞跟崩潰就不算阿
05/19 21:02, 32F

05/19 21:02, , 33F
基本上會
05/19 21:02, 33F

05/19 21:03, , 34F
況且版規執行後被執行人也會跑來找版主溝通阿QQ
05/19 21:03, 34F

05/19 21:03, , 35F
問題是也看不到他本人有沒有害羞...
05/19 21:03, 35F

05/19 21:03, , 36F
基本上這是"以前"的版規 而且8.3X2的部分從嚴到XX
05/19 21:03, 36F

05/19 21:04, , 37F
那如果板主硬要覺得推文一定是在跟誰說話 請問何解?
05/19 21:04, 37F

05/19 21:04, , 38F
看檢舉人阿 當事人沒檢舉又沒必要找麻煩
05/19 21:04, 38F

05/19 21:05, , 39F
那板主是當事人呢?
05/19 21:05, 39F

05/19 21:05, , 40F
那板規三還是改成禁止針對他人發言好了
05/19 21:05, 40F

05/19 21:07, , 41F
版主是當事人找另一位版主
05/19 21:07, 41F

05/19 21:07, , 42F
沒有的話找小組長 Chat組處理過很多次了
05/19 21:07, 42F

05/19 21:10, , 43F
3.2的話,我就不能說,我覺得你很普通,因檢舉會被水桶
05/19 21:10, 43F

05/19 21:10, , 44F
也是,要是老是又被小組長改判 再次罷免就好了
05/19 21:10, 44F

05/19 21:11, , 45F
其實還好 照以往的處理標準
05/19 21:11, 45F

05/19 21:11, , 46F
很容易會送個"未達標準"
05/19 21:11, 46F

05/19 21:11, , 47F
來回絕檢舉案
05/19 21:11, 47F

05/19 21:11, , 48F
真的不爽就檢舉人跟版主去組務處理就好 又沒啥太大問題
05/19 21:11, 48F

05/19 21:12, , 49F
而且真的幾乎沒有人會那麼玻璃心這樣檢舉好嗎...
05/19 21:12, 49F

05/19 21:13, , 50F
XDXD 你確定嗎
05/19 21:13, 50F

05/19 21:13, , 51F
這次就有很多人,發言很普通就被水桶了
05/19 21:13, 51F

05/19 21:14, , 52F
你們不要找鐵管麻煩啦 有經驗老版主 正常人 肥宅
05/19 21:14, 52F

05/19 21:15, , 53F
感覺很多人被這次事件玩壞了
05/19 21:15, 53F

05/19 21:15, , 54F
經歷過王牌事件後 現在一堆人會鑽著漏洞往死裡打
05/19 21:15, 54F

05/19 21:16, , 55F
這任板主要是板規太多反而會先累死自己
05/19 21:16, 55F

05/19 21:16, , 56F
好煩喔不能有意見的人直接去法院嗎
05/19 21:16, 56F

05/19 21:16, , 57F
不是找麻煩 而是這條確實很多有趣判例可以看
05/19 21:16, 57F

05/19 21:18, , 58F
版規不多全部照心證才會導致找漏洞鑽
05/19 21:18, 58F

05/19 21:18, , 59F
版規多 版主僅能照版規 也是在縮限版主權利
05/19 21:18, 59F

05/19 21:18, , 60F
當然有人要玩自我認正解釋 很多歷史都正名了會被拉下來
05/19 21:18, 60F

05/19 21:19, , 61F
證明
05/19 21:19, 61F

05/19 21:19, , 62F
總之這套版規大架構用了五六年有吧 還沒看過版主因為
05/19 21:19, 62F

05/19 21:20, , 63F
只照這套版規做事情被拉下來
05/19 21:20, 63F

05/19 21:20, , 64F
3.2是這5年有的?
05/19 21:20, 64F

05/19 21:20, , 65F
而且以前瘋子可多呢...
05/19 21:20, 65F

05/19 21:20, , 66F
一直都有阿 以前是x2
05/19 21:20, 66F

05/19 21:21, , 67F
我一直覺得要嘛廢掉 要嘛拉高到很難觸碰到
05/19 21:21, 67F

05/19 21:22, , 68F
精華區 4-4
05/19 21:22, 68F

05/19 21:25, , 69F
我"覺得"那個文章就是廢文,這樣也不行?
05/19 21:25, 69F

05/19 21:26, , 70F
剛看了一下,以前的板規沒定到不實指控這麼細
05/19 21:26, 70F

05/19 21:27, , 71F
其實你覺得的部分照過往判例兩種方式
05/19 21:27, 71F

05/19 21:27, , 72F
1. 很多人跟你一樣認同這是廢文版主也覺得
05/19 21:27, 72F

05/19 21:27, , 73F
2. 他違反版規 類似1.3 或是不知所云
05/19 21:27, 73F

05/19 21:27, , 74F
...PTT是人治..
05/19 21:27, 74F

05/19 21:28, , 75F
4-6就有拉
05/19 21:28, 75F

05/19 21:28, , 76F
是阿 是人治的
05/19 21:28, 76F

05/19 21:29, , 77F
畢竟要找司法就去提告唄
05/19 21:29, 77F

05/19 21:29, , 78F
版主把人水桶也是有被提告的風險阿 沒事也得請半天假
05/19 21:29, 78F

05/19 21:29, , 79F
少賺半天前很虧的捏
05/19 21:29, 79F

05/19 21:34, , 80F
好吧,3.2的事件如再發生,就再次拉下台吧
05/19 21:34, 80F

05/19 21:53, , 81F
在這邊我要問 可以讓我剽竊板規嗎 XDDD
05/19 21:53, 81F

05/19 21:56, , 82F
穿小洋裝拍照就給你嫖竊
05/19 21:56, 82F

05/19 21:56, , 83F
剽竊
05/19 21:56, 83F

05/19 22:24, , 84F
噓8.3,爛板規不該復活,女巫條款。
05/19 22:24, 84F
文章代碼(AID): #1LMol064 (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LMol064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