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惹到法律高手了......

看板MenTalk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5/10 19:50),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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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文章就覺得有點可笑 就讓身為也被告過的小弟來幫你解惑吧 首先呢 會在網路上告人的 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玻璃心 另一種是訟棍 前者就是從小備受寵愛不容人一絲絲的責備而造就 就是俗稱的媽寶 後者就是想以訴訟的方式讓不懂法律的小朋友怯步達成私下和解 藉以賺取利益 通常藉由網路上告人不外乎是妨礙名譽 跟公然侮辱 詐欺等等 首先先告訴你 一般被告通常就是要去兩次 一次是對方當初報案的警局(警方會發傳票) 這一次去其實與沒甚麼 就是去當地的警局警察會詢問你 這個網路id是不是你的 這推文/回文是不是你的 大概30分鐘就結束了 所以其他時間你就當作是城鎮一日遊吧!! 因為警察沒有權利裁決或銷案 所以做完筆錄後都會往上層送(也就是地檢署) 這時你會收到第二次傳票 依照公務員的流程 這大概是兩三個月以後(尤其是小案) 所以這次報到的地點你就會到當地的地檢署 這時你會看到 檢察官 書記官 法警 原告 還有全程錄影 等等 這次的目的檢察官就會問再次你 除了問你在警察局重複的問題外 他會問你 你寫這篇文章的用意為何? 所以你要做解釋 如果檢察官認為 你有罪嫌 會再往上成案或開簡易庭通常罪證確鑿時 檢察官會暗示你要不要和解(這裡跟之後小弟就不知了)沒辦法我又沒被告成 再來跟你說 當你被告了首先最不該做的就是哭哭去跟對方求饒 私下和解 就是正中下懷 你要送人家錢也要等到案刑確定 再去給人家 你要知道 妨礙名譽 跟 公然侮辱 這兩項是很難成立的 除非你是沒有理由的直接指名道姓說XXX你他媽是個雜碎 基本上都是告不成的 網路有言論的自由 雖然你沒說清楚你回應了對方什麼內容被告(其實我也懶得知道) 但"言論自由"是公開的 只要對方的文章是"公開的" 你也是"公開的" 針對文章做論述 基本上都告不成的 只是第一次被告多少都難免會緊張 收到傳票這段時間會吃不好睡不好 上地檢署時會結結巴巴 其實沒甚麼好緊張的 只要準備好功課 對方根本告不成 擔心自己上地檢署說不好的話 記得去網路上看看自述狀的範本 自己寫一寫印下來帶去就好 以上是小弟以前的經驗 就供你或是正在被告的參考嘍! 再來是回應你的文章 你說對方是網路高手 這點就可笑了 依我看對方頂多只是玻璃心小魯魯或是訟棍而已 再來是 : 希望可以幫我向這位法律高手協商和解,盡量控制在一千萬內了事,(當然要分期) 這句 讓我不禁猶豫你是來亂的? 還是無知? 也讓我想回你這篇文章猶豫了許久(不過最後還是回了) 你要知道 台灣法律車禍撞死人大多都賠不到這數目了 不痛不癢的言語你覺得就算判刑確定會賠多少? 這應該不用我解答了 用腦袋想一想就會有答案 最後跟你說 既然被告了 就放平常心 吃飽睡好比較重要 說不定你到時去還可以看到檢察官直接羞辱原告多爽快 雞毛蒜皮的事浪費社會資源 這台灣真的病了 ※ 引述《calllmedady (...)》之銘言: : 之前在網路上和某人起爭議,所以跑去google他, : 發現他以前寫了幾篇文章,說自己是肥宅、魯蛇, : 工作學歷都不好,又交不到女友,網友的嘲笑讓他覺得很難過, : 而且還被假扮成正妹的鄉民騙,以為春天來了,有女生對他示好, : 結果最後卻約會被放鴿子,對方根本只是以作弄他為樂。 : 所以我把這些連結貼出來後,又加以評論了一番, : 大意就是叫他別再跟我吵了,努力過好自己的日子比較實在, : 不然就繼續被嘲笑,交不到女友好可憐喔~ : 本來想說我現實條件完勝他,這樣回也不怕他人肉報復, : 沒想到對方看完我的文章後,卻做了非常漂亮的回應, : 告訴我貼出他的文章又妄下評論,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了, : 他已經備份完畢,而且還要去警察局告我! : 只能說自己有眼無珠,惹到法律高手了, : 因為我想都沒想過,就算只是重述對方自行公開的文章內容, : 對此表示同情並且提出意見,但其中沒有任何攻擊或辱罵的字眼, : 也是會因此而觸犯公然侮辱的。 : 只能說法律的世界比我想的深奧太多了, : 如果惹到了法律高手,真的就是法網恢恢、動輒得咎, : 希望大家真的要以我為戒,以後網路上謹言慎行啊~ : 另外男版臥虎藏龍,如果有人認識什麼厲害的律師,也懇請可以介紹給我, : 希望可以幫我向這位法律高手協商和解,盡量控制在一千萬內了事,(當然要分期) : 不然賠償金再往上喊的話,小弟這輩子恐怕都還不完了...... -- 兩杯熱咖啡,心情是明白 因為,我對的人,不是他 http://www.wretch.cc/blog/abs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96.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258624.A.CF7.html

05/10 20:23, , 1F
難道你沒有懷疑原PO的文章是假設甚至是XX?
05/10 20:23, 1F
回應你 我看到他倒數第二句話其實就已保留他文章的真實性 不過我會寫這篇文章的用意是要順便分享給其他版友當遇到被人家告時該做些什麼 所以就算跟原PO無關 還是可以幫助他人我才回文

05/10 20:31, , 2F
精闢推
05/10 20:31, 2F
※ 編輯: abster (114.34.196.204), 05/10/2015 21:03:53 ※ 編輯: abster (114.34.196.204), 05/10/2015 21:04:25

05/10 21:06, , 3F
好文推推
05/10 21:06, 3F

05/10 21:13, , 4F
懷著一種見網友的心情,忐忑、不安、還有點害羞
05/10 21:13, 4F

05/10 21:39, , 5F
看到這種認真回反串文真的感覺很可憐,浪費時間陪別人耍
05/10 21:39, 5F

05/10 21:39, , 6F
05/10 21:39, 6F

05/10 21:51, , 7F
這個原PO專長是引戰,很喜歡反串,菇狗他可以發現很精彩的
05/10 21:51, 7F

05/10 21:51, , 8F
過往,你太認真了,他最近在DOG板的言論已經驚嚇很多人了,
05/10 21:51, 8F

05/10 21:51, , 9F
感覺非常故意。
05/10 21:51, 9F

05/10 22:15, , 10F
看過原PO在男女板的文章。/遠目
05/10 22:15, 10F

05/10 22:24, , 11F
再推.大大前面的解釋很專業.
05/10 22:24, 11F

05/10 22:54, , 12F
可是統神就被告成功了阿 所以要看檢察官麼?
05/10 22:54, 12F

05/11 00:40, , 13F
純推這篇清楚,原原文就不予評論
05/11 00:40, 13F

05/11 01:13, , 14F
統神那是太囂張,除鄉民外,連警察檢方法官都嗆才會這樣...
05/11 01:13, 14F

05/11 01:14, , 15F
一般人要嗎就裝俗辣,要嗎就理直氣和地講,也不會這麼嚴重
05/11 01:14,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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