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上班沒休假變成天經地義

看板MenTalk作者 (Endure to the end)時間9年前 (2015/05/06 06:35), 9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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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sley5566 (西斯裏56)》之銘言: : 標題: [抒發] 上班沒休假變成天經地義 : 時間: Tue May 5 23:27:05 2015 : : 小弟在補教業 : 遇到段考,上班就是連續三個禮拜沒休假,差不多是二十天上班,而平常是月休四日 : 現在遇到招生季,還要變相加班;當週招生名額不足,還要懲罰週日來值班 : 這樣大家就是連上了二十七天班,甚至該週沒達成,繼續加班! : 當然,加班沒薪水 : 後來又發現老闆根本沒幫我保勞健保,都工作將近一年了,什麼都沒有,一直被凹 : 而同事或同行的朋友,也說他以前都沒休等等的話,還說自己已經好幾個月沒休假 : 我若能每堂課幾小時賺幾千,我也狂加班啊! : 可是他們有上班有上課就有鐘點費賺啊,還有加班費 : 啊難道我就是比較草莓,被強迫加班又沒薪水,還要甘之如飴就對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7.57.14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0839628.A.C2F.html : 推 onlykals: 有打卡嗎? 聽起來很違反勞基法@@ 05/05 23:28 : 有打卡,但我不知道勞基法有什麼配套 站在法律的角度,妳可能要先把你的勞動契約拿出來檢視,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看出你的雇主到底犯了哪些法條,勞動部全省都正在擴大勞動檢查。 http://0rz.tw/Z9Z47 規模預計擴大到以往的3.5倍,由每年的1.2萬家→4萬家 需要你的檢舉。 首先就是工時的部分,一個月上班27天,可能違法也可能不違法 勞基法基本規定是雙週84小時的工時,目前正在修法降為雙週80小時,尚未公布實施。 加班上限是每個月40小時,目前正在修法升為每月56小時,尚未公布實施。 但難的來了,勞基法同時也規定,有雙週變形、四週變形、八週變形工時, 這時候就要依據你的上班兩個月記錄,不管怎麼抓哪一天起始算, 有沒有超過84x4+40x2=416小時,估計是兩個月上班合計超過35天或52天 為什麼會有兩個數字,那是因為勞基法同意加班,談定8小時可再延長4小時為12小時, 若為變形工時,固定為12小時的工作,則不能再加班,每天上限就是12小時。 雖然不知道你的打卡紀錄,但我想你老闆的違法機率有90%以上, 不管怎麼變形,只要連續工作17天以上沒休假,一律違法 接著是加班費,基本就是工時之外的都是加班, 國定假日之外的都是前兩個小時1.33,後面兩個小時1.66,國定假日加班為兩倍, 我想應該由你老闆算給你看。 最後是勞健保,健保應該是妳要自己負擔,然後可以委託老闆幫你扣你薪水去繳, 勞保則是員工負擔20%、政府10%、雇主必須負擔70%外還有職災保險100%(合計170%) 他不繳也沒關係,你只要把握好上班紀錄,就有其效力, 離職時也可求償勞保退休金的損失 另外他沒幫你保勞健保,那我猜他應該也沒替你繳勞工退休金的6%, 這也要好好檢查,這和勞保不太一樣,雖然你離退休還很遠,很多人也沒搞懂 但最終會影響到你領退休金的總額蠻多的,受理單位一樣是勞保局,就順便查一查。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7666321.A.234.html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一)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二)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三)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四)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1年。 違反時依勞基法79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30-1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不受31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三、2週內至少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36條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違反時依勞基法79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違反時依勞基法79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三、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違反時依勞基法79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違反時依勞基法79條,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 符合本條例第6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 違反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 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雇主應為第7條第1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6%。 雇主得為第7條第2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6%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 ,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前項規定,於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準用之。 前4項所定每月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違反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6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36.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0865347.A.6CC.html

05/06 06:56, , 1F
推專業 可惜我用不到@@
05/06 06:56, 1F

05/06 08:11, , 2F
四周變形工時是第30-1條 非第31條
05/06 08:11, 2F

05/06 08:12, , 3F
且按法條解釋無論哪種變形工時 每日之正常工時最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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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8:13, , 4F
8+2=10小時
05/06 08:13, 4F
30-1條號打錯部分已修正,感謝指正 不過就以他的算法來說,四週內居然可以連續上17天12小時的沒違法, 算法算起來還是給最少的,上班日每天正常工時8+2,加班每天1.33倍2小時 ███████ 第一週 ▇▇▇▇▇▇▇ 第二週 ▇▇▇▇▇▇▇ 第三週 ▇▇▇▇▇▇▇ 第四週 12x17=204 符合每兩週一定要休兩天,每月含加班不超過84x2+40=208,每天正常工時8+2, 這是我目前看過合法卻最苛的玩法,其它若比他苛的都是違法。 當然,這是在勞工不願意加班的情況,在勞資協商後,員工願意賺加班費不在此限。 ※ 編輯: Endure (223.137.236.187), 05/06/2015 09:17:27

05/06 11:40, , 5F
嗚嗚感恩!我根本沒加班費!
05/06 11:40, 5F
文章代碼(AID): #1LIKN3RC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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