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回文)
※ 引述《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板主剩下我一個,本來想年後再動工看來沒時間慢慢摸了。
: 唉唷 一小陣子沒逛饅頭版 板主就剩你囉 真是神奇
: 先問板規2.1以及板規8好了,
: 看你之後回的有沒有尊重事實以及道理跟邏輯
: :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發文。
: : 8.2.水桶中以分身發言者,文章退文,本尊水桶期限重置並加倍,
: : 分身追加相同時間水桶。
: :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 這句"分身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
: 具體來說是滿足甚麼條件才送至多重帳號處?
: 有人檢舉就送多重帳號處?
: 還是要等被檢舉人露了口風 或同ip才送?
有證據才送
你說的露了口風自己承認、相同IP。
這都算證據。
判定是帳號部的業務,證據是為了避免無謂的浪費資源。
: : 2.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30日起2倍遞增。
: :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 :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 :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 :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 :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 個人對這個"2.1.人身攻擊"的判斷標準有幾點疑問
: 例1:
: 某甲發文討論"某甲親戚"的時候。
: 明明某乙回覆文章,闡述自身對"某甲親戚"的懷疑,建議某甲去查清真相。
: 某A卻發文腦補兼汙衊某乙已經定罪,將"某乙的懷疑"偷換概念成"定罪",
: 藉此激怒某乙。
: 接著某A不針對主題以及自身腦補的事實,
: 反而嫌某乙"這麼激動 以為激動就贏了?"
: 臆測兼貶低某乙的激動是因為以為激動就贏了,
: (實際上是因為被某A腦補、汙衊兼偷換概念亂解原意才激動)
: 過程中嘲諷、責備、貶低兼有之。
: Q:這算不算某A在人身攻擊某乙?
從板規來看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乙懷疑某甲親戚",這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要件。
"某乙的激動"
必須要從脈絡中判定,
按照你的描述,我不清楚所謂激動是從何得知。
如果是從某乙與某A對話中得知。
那依然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同上。
如果是從其他討論串以外的資訊得知,那算人身攻擊。
: 例2:
: 某A在討論形象合理與否的時候,
: 不看關聯性,一股腦的說從職業看形象是合理
: 被某乙點明從職業看形象的合理與否要看關聯性,
: 看不出關聯性的時候,統計就很重要了。
: 但是"女老師這職業跟很跩這形象"兩者既無實質關聯性也沒有統計過
: 實在不能以偏概全下定論
: 某A無法論述出"女老師這個職業"跟"很跩這個形象"的關聯性,
: 被某乙點明以後,某A還繼續盧說自己已經電爆某乙。
: 某乙眼看事實是某A講不出關聯性被電爆,
: 倘若某A講得出女老師跟很跩的關聯性或者舉得出統計資料電爆某乙,那也就罷了,
: 畢竟某乙非常尊重事實。
: 但事實上是某A講不出關聯性且舉不出資料,某A缺乏論述的情況下,被某乙電爆。
: 因此某乙感到某A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 而且某乙感到被某A"以為先講就先贏、先嗆電爆就贏的小朋友程度"嘴砲給冒犯了,
: 某乙本來只是認真討論,沒想到某A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亂嗆,不尊重事實,
: 於是乎某乙反唇相譏某A這樣很盧小,
: 某A不滿自己的行為被反唇相譏,於是乎拿個跟原論點毫無關聯的圖出來跳針,
: 罵"某乙反唇相譏某A這樣很盧小"是小朋友程度。
: Q1:某A先不尊重事實亂嗆電爆某乙,且不管某乙在哪討論,某A都可以電爆某乙,
: 講得一副某乙整個人都輸給某A的樣子了,這樣算不算某A在貶低某乙,對某乙人身攻擊?
: Q2:拿個無法闡明所有情況的圖,
: (就像拿一本殘缺的只描述老虎的動物書出來,硬指獅子就是老虎那樣)
: 完全無視某A自己先亂嗆某乙的狀況,說某乙的反唇相譏是小朋友程度
: 請問這是不是在貶低某乙,在人身攻擊某乙?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A說某乙的反唇相譏是小朋友程度"
按照你的描述,上句皆為發生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要件。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BY THE WAY
: 此圖的確可以說明某些情況 ,
: 但卻無法套用在對方先嗆,自己只好反唇相譏的情況。
: 也無法套用在很多大人之間,
: 不得不闡明對方確實有的缺點(EX:明明是蠻不講理的盧小又自以為在講道理),
: 將事實告知,杜絕類似情況發生的情況。
: (EX:可能是教授罵學生,或者聞道者罵未聞道者的情況)
: 因此本人會看情況來判定此圖可不可以套用
: 倘若不行,本人絕不會像某些邏輯通神的人一樣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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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4.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103948.A.3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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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所以我也沒回答你這個問題。
我回答的是你的問題。
你把"某乙懷疑某甲親戚"
替換成"某乙的懷疑"來看就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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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影響判定
不管某乙有沒有以為激動就贏了。
"某乙的激動"都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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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你會補這句XD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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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板規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當某A說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時。
這是以臆測的方式談"某乙的激動"
而"某乙的激動"是在該討論串內的情況。
所以不構成2.1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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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A不尊重事實,亂嗆自己電爆某乙"
是包含在討論串內的話。
那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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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明明事實是某A被某乙電爆,某A還反過來嗆說某乙被電爆,這是不是某A在不實指控?
請看板規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這樣就成立
Q4:拿個毫無認證性的圖,講說某乙的行為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請問這是不是某A在不實指控?
(這種主觀意識下畫的圖,本人可以同理兼同條件畫出另一張,極盡貶低之能事,
既無認證性,又達到貶低的效果,
會拿這種無認證性的圖出來亂套用兼背書,實在是邏輯通神)
再請你看一次板規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這樣就成立
以上,你的問題已經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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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如果後宮是左手跟右手的話,不值得高興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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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照板規解讀阿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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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能理解就好
有問題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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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你看一次板規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2.2定的很簡單,幾乎是只要檢舉就成立了。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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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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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跟板規有關係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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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我去洗澡了,你慢聊。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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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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