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回文)

看板MenTalk作者 (王牌)時間9年前 (2015/02/17 00:25),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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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板主剩下我一個,本來想年後再動工看來沒時間慢慢摸了。 : 唉唷 一小陣子沒逛饅頭版 板主就剩你囉 真是神奇 : 先問板規2.1以及板規8好了, : 看你之後回的有沒有尊重事實以及道理跟邏輯 : :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發文。 : : 8.2.水桶中以分身發言者,文章退文,本尊水桶期限重置並加倍, : : 分身追加相同時間水桶。 : :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 這句"分身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 : 具體來說是滿足甚麼條件才送至多重帳號處? : 有人檢舉就送多重帳號處? : 還是要等被檢舉人露了口風 或同ip才送? 有證據才送 你說的露了口風自己承認、相同IP。 這都算證據。 判定是帳號部的業務,證據是為了避免無謂的浪費資源。 : : 2.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30日起2倍遞增。 : :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 :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 :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 :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 :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 個人對這個"2.1.人身攻擊"的判斷標準有幾點疑問 : 例1: : 某甲發文討論"某甲親戚"的時候。 : 明明某乙回覆文章,闡述自身對"某甲親戚"的懷疑,建議某甲去查清真相。 : 某A卻發文腦補兼汙衊某乙已經定罪,將"某乙的懷疑"偷換概念成"定罪", : 藉此激怒某乙。 : 接著某A不針對主題以及自身腦補的事實, : 反而嫌某乙"這麼激動 以為激動就贏了?" : 臆測兼貶低某乙的激動是因為以為激動就贏了, : (實際上是因為被某A腦補、汙衊兼偷換概念亂解原意才激動) : 過程中嘲諷、責備、貶低兼有之。 : Q:這算不算某A在人身攻擊某乙? 從板規來看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乙懷疑某甲親戚",這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要件。 "某乙的激動" 必須要從脈絡中判定, 按照你的描述,我不清楚所謂激動是從何得知。 如果是從某乙與某A對話中得知。 那依然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同上。 如果是從其他討論串以外的資訊得知,那算人身攻擊。 : 例2: : 某A在討論形象合理與否的時候, : 不看關聯性,一股腦的說從職業看形象是合理 : 被某乙點明從職業看形象的合理與否要看關聯性, : 看不出關聯性的時候,統計就很重要了。 : 但是"女老師這職業跟很跩這形象"兩者既無實質關聯性也沒有統計過 : 實在不能以偏概全下定論 : 某A無法論述出"女老師這個職業"跟"很跩這個形象"的關聯性, : 被某乙點明以後,某A還繼續盧說自己已經電爆某乙。 : 某乙眼看事實是某A講不出關聯性被電爆, : 倘若某A講得出女老師跟很跩的關聯性或者舉得出統計資料電爆某乙,那也就罷了, : 畢竟某乙非常尊重事實。 : 但事實上是某A講不出關聯性且舉不出資料,某A缺乏論述的情況下,被某乙電爆。 : 因此某乙感到某A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 而且某乙感到被某A"以為先講就先贏、先嗆電爆就贏的小朋友程度"嘴砲給冒犯了, : 某乙本來只是認真討論,沒想到某A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亂嗆,不尊重事實, : 於是乎某乙反唇相譏某A這樣很盧小, : 某A不滿自己的行為被反唇相譏,於是乎拿個跟原論點毫無關聯的圖出來跳針, : 罵"某乙反唇相譏某A這樣很盧小"是小朋友程度。 : Q1:某A先不尊重事實亂嗆電爆某乙,且不管某乙在哪討論,某A都可以電爆某乙, : 講得一副某乙整個人都輸給某A的樣子了,這樣算不算某A在貶低某乙,對某乙人身攻擊? : Q2:拿個無法闡明所有情況的圖, : (就像拿一本殘缺的只描述老虎的動物書出來,硬指獅子就是老虎那樣) : 完全無視某A自己先亂嗆某乙的狀況,說某乙的反唇相譏是小朋友程度 : 請問這是不是在貶低某乙,在人身攻擊某乙?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A說某乙的反唇相譏是小朋友程度" 按照你的描述,上句皆為發生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要件。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BY THE WAY : 此圖的確可以說明某些情況 , : 但卻無法套用在對方先嗆,自己只好反唇相譏的情況。 : 也無法套用在很多大人之間, : 不得不闡明對方確實有的缺點(EX:明明是蠻不講理的盧小又自以為在講道理), : 將事實告知,杜絕類似情況發生的情況。 : (EX:可能是教授罵學生,或者聞道者罵未聞道者的情況) : 因此本人會看情況來判定此圖可不可以套用 : 倘若不行,本人絕不會像某些邏輯通神的人一樣亂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4.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103948.A.3DC.html

02/17 00:28, , 1F
我是沒問"某乙懷疑某甲親戚" 算不算某乙人身攻擊
02/17 00:28, 1F
我知道,所以我也沒回答你這個問題。 我回答的是你的問題。 你把"某乙懷疑某甲親戚" 替換成"某乙的懷疑"來看就能懂了。

02/17 00:29, , 2F
2.主要在某A把"某乙的激動"說成是"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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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0, , 3F
但是實際上 討論串裡並沒有"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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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影響判定 不管某乙有沒有以為激動就贏了。 "某乙的激動"都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33:36

02/17 00:32, , 4F
我知道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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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2, , 5F
版規要每天換新進版畫面
02/17 00:32, 5F

02/17 00:33, , 6F
版主要給版友發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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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3, , 7F
下好離手,顆顆,啃雞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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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3, , 8F
每禮拜要給我一個新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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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你會補這句XD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34:01

02/17 00:34, , 9F
我想吃多少巧克力 版主就給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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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4, , 10F
太晚了,都吃飽,沒胃吃雞排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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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4, , 11F
但是"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是討論串外的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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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板規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當某A說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時。 這是以臆測的方式談"某乙的激動" 而"某乙的激動"是在該討論串內的情況。 所以不構成2.1的要件。

02/17 00:35, , 12F
被檢舉不要水統 版友可以替自己文章打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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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5, , 13F
板主聽說長得像碟仙....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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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5, , 14F
版友中午吃包子可以只吃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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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5, , 15F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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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6, , 16F
照你這樣的標準 那我在例2所舉的例子 某乙看到某A"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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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6, , 17F
強迫cigxm拍下跪的照片 每天換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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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6, , 18F
新版龜。新版主要請大家吃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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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6, , 19F
事實 亂嗆自己電爆某乙" 某乙罵說這樣很盧小 也不算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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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囉? 因為"某A亂嗆"也在討論串裡
02/17 00:37, 20F
如果"某A不尊重事實,亂嗆自己電爆某乙" 是包含在討論串內的話。 那就不算。

02/17 00:38, , 21F
參選版主的人要提供自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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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8, , 22F
新版規,新官上任三把火,所以版主要北中南各請版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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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8, , 23F
El4e你要不要選板主,選上自己愛加什麼就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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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8, , 24F
次火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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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8, , 25F
高雄指定汕頭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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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9, , 26F
我只是想印證之前某些被亂嗆反唇相譏的例子 在新板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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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39, , 27F
亂嗆者跟反唇相譏者有沒有踩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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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0, , 28F
而且我不常逛男板的 選上了也不太想來 所以pi7eapp1e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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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0, , 29F
建議 我只好婉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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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明明事實是某A被某乙電爆,某A還反過來嗆說某乙被電爆,這是不是某A在不實指控? 請看板規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這樣就成立 Q4:拿個毫無認證性的圖,講說某乙的行為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請問這是不是某A在不實指控? (這種主觀意識下畫的圖,本人可以同理兼同條件畫出另一張,極盡貶低之能事, 既無認證性,又達到貶低的效果, 會拿這種無認證性的圖出來亂套用兼背書,實在是邏輯通神) 再請你看一次板規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這樣就成立 以上,你的問題已經回答完畢。

02/17 00:41, , 30F
如果你是板主你就訂個板規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服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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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1, , 31F
他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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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5, , 32F
當板主可以成立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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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如果後宮是左手跟右手的話,不值得高興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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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7eapp1e大 我只對神邏輯有興趣而已 訂板規判人我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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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7, , 34F
米奇最厲害的人是不當板主也有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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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8, , 35F
e大不考慮跟王牌大握手言和嗎??這樣對大家都好吧
02/17 00:48, 35F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51:44

02/17 00:50, , 36F
我通常是只要對方對事實來認個錯 就握手言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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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0, , 37F
天蠍座常被說愛報復,這樣的行為不是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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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0, , 38F
所以akiyamatt大 你要著眼的地方 其實不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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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1, , 39F
本來我以為例2反唇相譏的某乙會被判人身攻擊 沒想到是OK的
02/17 00:51, 39F
就按照板規解讀阿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52:43

02/17 00:53, , 40F
最主要是 我的解讀是認為"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在討論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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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4, , 41F
外 所以提出疑問 而你解讀是在討論串之內 那我就瞭你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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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能理解就好 有問題歡迎提出討論。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55:20

02/17 00:55, , 42F
再問一個 例1的某乙被某A說成以為激動就贏了 實際上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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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5, , 43F
是被某A的偷換概念、汙衊腦捕所激怒 這算不算某A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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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你看一次板規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2.2定的很簡單,幾乎是只要檢舉就成立了。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0:58:18

02/17 00:57, , 44F
嗯哼 其實我是認為照你標準是成立的 但是問清楚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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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7, , 45F
免得到時產生很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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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07, , 46F
接著就無關新版規或板規 推文閒聊一下 問你幾個問題
02/17 01:07, 46F
嗯嗯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1:09:40

02/17 01:12, , 47F
其實問題很多 細節什麼的會一大篇 就總合一下 你還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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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12, , 48F
前11月~12月 我跟你戰文的時候 講你一堆謬誤跟跳針是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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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13, , 49F
冤枉你、你真的很講道理是我不講道理嗎?
02/17 01:13, 49F
你這問題跟板規有關係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1:15:54

02/17 01:16, , 50F
我01:07有提過"接著就無關新版規或板規 推文閒聊一下"
02/17 01:16, 50F
嗯那我去洗澡了,你慢聊。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1:19:51

02/17 01:22, , 51F
唉.. "有錯就認的男子漢"...好吧。你沒答"是,還這麼認為"
02/17 01:22, 51F

02/17 01:22, , 52F
我就當你有進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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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23, , 53F
最後奉勸一下,有時"分寸"跟"事情的大小"你要考慮進去
02/17 01:23, 53F

02/17 01:25, , 54F
之前你的比喻無法說服別人反對"前板主對板聚名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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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26, , 55F
就是因為你的比喻過於浮誇無法跟名目的影響同日而語
02/17 01:26, 55F

02/17 01:27, , 56F
那屬於事情的大小 而分寸就更重要了些
02/17 01:27, 56F

02/17 01:34, , 57F
這兩個項目往往在你類比的時候不周延(講好聽點是不周延...
02/17 01:34, 57F

02/17 01:36, , 58F
講難聽點...)而你又常常用類比 所以往往會出問題
02/17 01:36, 58F

02/17 01:41, , 59F
看你似乎收斂很多才勸的 能不能領略 就看你自己的造化啦
02/17 01:41, 59F

02/17 09:36, , 60F
你去大愛台吧 來魯板幹嘛
02/17 09:36, 60F
文章代碼(AID): #1KuXeCFS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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