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李宗瑞判太重了嗎?
※ 引述《pttnewfoot (foot)》之銘言:
: 臺灣高等法院102侵上訴382號被告李宗瑞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新聞稿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6587
: 宣告罪、刑及沒收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6588
: 刑法第225條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用到這條至少都三年以上,且未遂犯同罪,看宣告罪、刑,法官幾乎都判
: 四年至五年,哪有重判,是輕判吧?光乘機性交案就有14件,一件四年也
: 要56年了,是件數太多,不是判得重。
: 另外推文說的偷拍判15年,事實上只有5件,均判8至10月,還不到4年半。
不是這麼算的
如您所說, 乘機性交有14件"宣告刑"
因為這是一人犯數罪, 數罪併罰, 合併執行
假設每個乘機性交宣告刑都是判5年好了
執行刑就會是10~70年
10怎麼來的? 10就是乘機性交罪的法定刑最上限
70就是 5x14=70
執行刑的計算就是這種算法
法官可以在10~70裡面選個他覺得合適的刑期來定執行刑
新聞寫是七十幾年
算上其他的偷拍的罪名, 大概就是10~7X
所以可以說是法官幾乎採了將近上限的刑期
一般來說這種非惡性重大, 又是初犯的情況下
通常都會盡量定接近下限的執行刑來判
我只能說瑞哥真的衰小, 真的是不知道惹到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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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3.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09748302.A.CF0.html
※ 編輯: FF14 (123.193.53.159), 09/03/2014 2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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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 51條不就定執行刑的方式?
我上面只是算個大概, 當然79年是有可能再往上拉
但是79應該就已經接近上限了
(下限是10, 所以絕對是離下限很遠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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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後附表有寫累犯
但是主文中完全沒寫到累犯
我也不太清楚瑞哥在這之前有做啥被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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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30年是依法判決
畢竟如果執行期定超過30年的話, 那就是違法判決, 上訴後100%一定會被撤銷判決的
看了5,6頁
大概就是修法後的一些公式寫法, 並不覺得有哪邊在非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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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附表我剛仔細看了, 最多都是四年多, 沒看到六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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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主文我剛也仔細看過一遍
那的79年7月指的是可定執行刑的上限
也就是10年~79年7月
然後因為51條第5款規定最多只能定30年
所以法院也懶得做其他認定, 就直接在10~79裡選個剛好30, 就不用多打些廢話
那些什麼刑罰公平性、以杜絕僥倖、罪責相當之類的字眼
一堆判決裡都可以看到
除非有明寫針對哪個法條的什麼內容
要不然都可以當作是廢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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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
51條是執行刑
57是針對宣告刑的輕重
兩個是完全不同東西
您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 編輯: FF14 (123.193.53.159), 09/03/2014 2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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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指法官可能不喜歡限制加重主義?
可能我比較不擅長讀空氣, 從判決主文中看不出有這意思
至於您那連結的文章, 是由檢方所寫的
檢方希望能判高點也是正常的
不過這修法才沒過多久
要再推動修法一次可能有些困難阿...
※ 編輯: FF14 (123.193.53.159), 09/04/2014 0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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