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炒房無罪 錯的是在台灣炒房賺錢幾乎免繳稅
商業週刊http://ppt.cc/e0fR
食、衣、住、行、育、樂,在這六項主要支出中,「居住」往往是最大一項,無論是繳房
租或是還房貸。繳房租可以取得某一間房子的「使用權」,貸款把房子買下來則是取得了
「所有權」。
我們早已習慣房地產是一個可以交易的標的。但是,房地產是不是一種投資性商品呢?這
個問題可能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答案。
台灣的房地產市場高漲到遠超乎一般受薪階層的負擔能力,以內政部公布的最新台北市房
價所得比15倍來看,如果所得有三分之一拿來儲蓄買房,要買得起房子,得花45年才行,
這已經是20歲開始工作到65歲退休,長達一輩子的儲蓄時間了。
來看看其他國家的房地產政策,例如新加坡。有不少買不起房子的人,羨慕新加坡有高達
八成以上的人住在「組屋」裡面,這是由新加坡政府的建屋發展局(HDB)所興建的公共
住房,可買可租,從1960年代發展到現在已經將近100萬套,由政府徵收土地、規劃造鎮
,並且持續進行補貼,所以幾乎人人住得起。
新加坡雖然也有商業房地產市場,但是政府會透過各種機制調控,例如增加組屋供應、高
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10%、買房一年內出售資本利得稅率16%)。因此在新加坡,房地產
比較不算是一種投資性商品,而是接近「公共建設」,只是允許交易行為。
相對來說,台灣則幾乎是相反的,沒有新加坡「組屋」那種公共住房,政府對房地產市場
也幾乎不調控,完全交給市場機制運作。於是在台灣,房地產顯然不但是一個投資性商品
,甚至是允許投機炒作的存在,而且所得幾乎不必繳稅,甚至連持有成本都相當低。
有媒體試算,在新制的房屋稅施行之後,如果持有四戶市價1,500萬的房子,雖然總資產
達6,000萬,但房屋稅卻是以「公告現值」43萬為計算標準,所以,屋主每年只要繳3萬
960元的房屋稅。稅率是1.2%-3.6%沒錯,但若以市價來算其實只有0.05%。
想想看,維持一個政府保護你安全擁有這些房子的成本,真的只要3萬元嗎?我們持有房
地產,需要維持治安、打擊犯罪的警力;在發生火災、水災或地震之後,需要能降低損失
的消防救難;還需要提昇房地產價值的便捷交通以及各項公共建設。台灣房地產的自有率
高達八成,可是在這麼自由的市場中,投資人享受了持有房屋的好處,卻沒有付出相符的
代價。
過低的持有成本,導致了現在有太多人持有了自己養不起的房子。想想看,一間2,000萬
的房子,若以市價課房屋稅,用1.2%稅率來算,每年就要繳24萬的稅,這樣一來,一定會
有許多人負擔不起擁有這棟房子的「成本」。
所以如果將房屋稅的計算改為市價而非評定現值,會發生什麼事呢?首先,很多家庭把大
部分收入都拿來買房,可能會因為繳不起房屋稅而被迫賣掉房子。其次,許多房東每年收
到的租金可能拿去繳稅就沒剩多少了,於是轉嫁給房客之後租金大漲。
可是,用「市價」來計算房屋稅,會很過分嗎?看看每年價值不斷下滑的汽車,以
1,600cc的自用轎車來算,一年牌照稅都要7,120元了,顯然現在房地產的持有成本的確過
低,只是沒人喜歡多繳稅,於是台灣不但把房地產當成炒作的商品來看待,而且還是一種
持有成本極低、有所得也幾乎不用繳稅的完美標的,任何人只要一有錢,就是想買房子。
新加坡不把房地產當成投資性商品,還當成公共建設在管理、調控,於是幾乎人人都買得
起房子,但是我們不見得能夠接受新加坡那種集權大政府的建設模式,甚至更不能接受買
了房地產卻不能用來賺取暴利。
台灣把房地產當成投資性商品,並且營造出一個極度自由化交易的市場,炒作交易相當熱
絡。要特別強調,投資商品的炒作,沒有問題,如果你持有房地產是為了賺錢,不管是低
買高賣賺取價差,或是出租賺固定收益,只要你把房地產當成一個正常的投資商品來看待
,你就不應該對炒房反感,而是樂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熱絡、行情樂觀。
然而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出現兩極化的聲音。當你買不起房子的時候,你厭惡炒房行為讓你
買不起房子;當你買了房子之後,你熱愛炒房行為讓你資產增值。你對炒房的好惡,取決
於自身利益,而非對於房地產自身特質的瞭解,於是你矛盾了起來,既希望政府調控房價
讓你有機會買房,卻又期盼自己在買房之後能大賺一筆。
所以,你認為房地產到底是不是一種投資性的商品呢?如果是,你會要政府在股市大漲的
時候干預行情讓股價別漲太多嗎?
==============================================================================
我不仇富 但是有收入就要繳稅賺越多該繳越多
偏偏台灣政府只會針對所得稅中的高所得人士開刀
卻對靠資本利得與繼承而來的龐大財富所有者減免賦稅
一位靠自己努力年薪百萬以上的專業經理人所繳的稅 40%
一位靠繼承 靠炒房 炒股 把資金隱藏在國外的有錢人 所繳的稅不到20%
公平正義在哪?
再說明一次 對於高所得的高階受薪階級他們所要繳的稅一毛都逃不了
賺的多代表其個人能力 相對的累進稅率也可能高到40% 我不仇這部份人
但是很多擁有資本的有錢人其資產遍佈海內外 在台灣大玩金錢遊戲
政府無能課不到稅 卻可以讓遺產稅降到10%
因為有錢人反對 所以證所稅無疾而終
土增稅 房屋稅 紅單交易不課稅.....等等
所以中華民國的稅制 對於努力工作的人是懲罰
對於靠繼承,玩金錢遊戲努力炒房炒股的人是天堂
--
狂沙震駝鈴 揚袍笑青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62.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01412352.A.12C.html
→
05/30 09:36, , 1F
05/30 09:36, 1F
推
05/30 09:36, , 2F
05/30 09:36, 2F
→
05/30 09:37, , 3F
05/30 09:37, 3F
→
05/30 09:41, , 4F
05/30 09:41, 4F
→
05/30 09:42, , 5F
05/30 09:42, 5F
→
05/30 09:42, , 6F
05/30 09:42, 6F
→
05/30 09:43, , 7F
05/30 09:43, 7F
→
05/30 09:46, , 8F
05/30 09:46, 8F
→
05/30 09:47, , 9F
05/30 09:47, 9F
→
05/30 09:56, , 10F
05/30 09:56, 10F
→
05/30 09:57, , 11F
05/30 09:57, 11F
→
05/30 09:57, , 12F
05/30 09:57, 12F
→
05/30 09:59, , 13F
05/30 09:59, 13F
→
05/30 10:00, , 14F
05/30 10:00, 14F
→
05/30 10:01, , 15F
05/30 10:01, 15F
→
05/30 10:01, , 16F
05/30 10:01, 16F
買阿 炒作石油 原物料我都炒了 有利可圖為何不賺?
但是這跟該繳的稅有何衝突?
我本身也有投資股票 但是我就是認為應該開徵證所稅 而證交稅不該徵
照你邏輯 要不是憲法明定那大家誰會願意心甘情願繳任何稅
稅制本身就有縮短貧富差距 遏止投機 健全國家財政的功能
資本主義的美國以及其他已開發國家也會有炒作投機
但是人家的法令 制度 稅制 有跟台灣一樣~~~如此鼓勵有錢人炒作嗎?
真要以人性自私來考量 那就讓政府繼續對受薪階級課稅 反正政府沒錢舉債就好
債留子孫 勞保破產 年輕人沒房子住領22K甘我屁事?
真要當人生勝利組 那你也可以教育你子女 不用念什麼書 老爸以後財富都留給你
也不用出門工作 以後房子都給你 因為在台灣老子認為 努力工作的是笨蛋 努力汲汲
於炒房 炒股政府還課不到稅的才是聰明人
一個聰明的政府絕對不會放任一國貧富差距持續擴大 這對政權絕對不利也會造成社會
階級對立 在台灣不是自然發生 反而是~政策制度~明顯靠攏富人 財團
這些你所謂的有精準投資眼光的人 如果不是政策制度偏袒 有些人連屁都不是
為何平平納稅而政府卻特別照顧這群人?
※ 編輯: ts1688 (219.68.62.72), 05/30/2014 10:23:31
推
05/30 10:06, , 17F
05/30 10:06, 17F
→
05/30 10:06, , 18F
05/30 10:06, 18F
→
05/30 10:06, , 19F
05/30 10:06, 19F
推
05/30 10:09, , 20F
05/30 10:09, 20F
推
05/30 11:17, , 21F
05/30 11:17, 21F
→
05/30 11:19, , 22F
05/30 11:19, 22F
→
05/30 11:36, , 23F
05/30 11:36, 23F
推
05/30 11:55, , 24F
05/30 11:55, 24F
樓上怎不說說政府何時才開始實價登錄? 哪些人一開始就反對?
而由於財政部訂定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比實際獲利低 成為逃稅漏洞
尤其是預售屋及不動產交易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 售屋利得以實價課稅為原則 ~~~~~~~這個實價核課制度 非得
到民怨沸騰 非得到房價到漫天喊價才要推出?
要不要翻一下去年 前年新聞 當初反對實價登錄的人都是哪些人?
重點來了 未核實申報被抓到也只有~~~~~~~~~~ 補稅
有罰責嗎? 買賣雙方約定好金額短報呢?
這種只補不罰的原則不就是讓人產生僥倖心理嘛!
※ 編輯: ts1688 (219.68.62.72), 05/30/2014 12:18:17
推
05/30 12:23, , 25F
05/30 12:23, 25F
→
05/30 12:24, , 26F
05/30 12:24, 26F
→
05/30 12:24, , 27F
05/30 12:24, 27F
本篇著重 房屋稅>>>>>>>>>>>>持有成本觀念
而 財產交易所得稅>>>>交易觀念
事實上正如很鄉民說的 真正的有錢人買房買來放著 人家爽人家有錢
囤房而不交易就沒事嗎? 不賣房有錯嗎?
難怪以往贈與子女的大都是金錢 現在都改贈與房產(因為以公告現值計算)
要消除囤房 先從房屋稅著手
※ 編輯: ts1688 (219.68.62.72), 05/30/2014 12:45:30
→
05/30 16:41, , 28F
05/30 16:41, 28F
→
05/31 11:15, , 29F
05/31 11:15,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