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我妹男友想開飲料店,想叫我妹拿120萬投資
真不巧
我先前就有分享過自己創業開飲料店的文章
只能說原PO妹的男友想騙人財色
※ 引述《w76301 (冬天)》之銘言:
: → Kaizz:熱門時段也才中午晚上共4-5小時而已 08/27 17:47
: → Kaizz:我舅舅的店,4個人,一天平均200-250杯都快忙不過來了 08/27 17:48
: → Kaizz:這樣淨利約15萬左右 08/27 17:49
: → Kaizz:一天500杯,自創品牌,真的做夢比較快 08/27 17:51
: → Kaizz:還有說500杯才活得下來的也很膨風 08/27 17:52
: 自創品牌成本低不用講好嗎= =....
: → moodgid:平均1個人只能做50杯..這算是高標還是低標? 08/27 17:57
: 普通偏低 之前工作的店裡 弟弟一小時可以110左右 不過是極限了
: 所以手腳快應該可以70 ~ 80左右
: 我講的是清玉 台中火車站前那間 暑假一天都接近1000 平日700~900
: 假日 900~1100 日營業額最高快5萬 一個月多少自己算
: 台中總店 平日450左右 假日600 你可以看看地點差異多少
: 清玉管銷很高(茶成本那部分妳知道的...) 請的人也不少
你似乎沒有搞清楚有名的店 與 自創品牌的飲料店兩者間的差異
舉凡台灣知名50欄 清新 清譽 摳摳等店家
一天能否有近千杯的銷售杯數 都是個問號
完全沒考慮到地點 口味 價格 季節等因素就直接評斷說一天千杯起跳
如果知名加盟店都有可能這樣了 更不用說自創品牌的飲料店了
地點
如果是鬧區,客源多當然上門速度快,人手也必須充足
台灣人應該無法忍受無名+速度不快的店,這樣子只會上門光顧一次
外加地點好,租金自然高,壓縮到淨利的問題就不用說了,台北我不清楚
高雄熱鬧地段一個月就近10W租金
口味
這東西是成本以及創業者用心度的問題,做的好還不是好,也要客人肯賞臉,
好到可以宣傳的地步才行,用心程度高成本也高,成本高的話淨利自然就下降
料好實在是最好的方法,但是事與原違,成本低使用人工添加物的通常比較受好評
舉例:海尼根綠茶大家都喝過,我做過調查找了不少沒喝過(願意嘗試)的人去試喝
下列兩種作法的海尼根綠
(茶的甜度都一樣 每種的比例都是該組合最好喝的程度)
(1)啤酒+綠茶
(2)啤酒+綠茶+濃縮百香果醬
(3)啤酒+綠茶+天然百香果汁
結果是2>1>3
看到了嗎? 2是大多數店家採用的作法(現在我不知道 因為好像不流行了)
他成本是最低的。所以要料好實在也不是萬解,真的要下點工夫去了解市場口味!
價格
這點就是我對於你推算營業額最懷疑的地方。想請問一個客人看到新開的飲料店價目表
,上面價格與外面知名大牌的價格一樣,你會想踏入光顧?用一杯20算還差不多
外加名牌迷思,同樣價格的飲料,除非你做出來比人家好喝N倍,不然客人還是會轉頭
買知名店的產品。
營業額
很多人都不清楚客人是慢慢開發的,不能用知名店家的客源量去換算自創後
每天的銷售量,不管創什麼業一定有陣痛期,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
板上一定有其他行業創業者的過來人,當月營業額與出支打平的時候真的是很想流淚!!
也因為這樣所以創業時,必須準備開店成本的2~3倍資金當做週轉,因為前面一定是賠
總結
要認真算的話,前面兩年一天200杯($20元)這樣一個月營收12萬,請記住喔~這是營收~!
如果扣掉你茶葉水果成本、水電、店面租金,剩下來的才是你的!
可是!!人生就是這麼一個but
你還要算到自己與請的人的薪水,這樣所剩其實不會多到可以馬上回本(不過賺的很紮實!)
這樣子要半年回本我還真的想看看閣下是怎嚜創業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4.6
推
08/27 23:12, , 1F
08/27 23:12, 1F
推
08/27 23:13, , 2F
08/27 23:13, 2F
→
08/27 23:15, , 3F
08/27 23:15, 3F
推
08/27 23:19, , 4F
08/27 23:19, 4F
推
08/27 23:19, , 5F
08/27 23:19, 5F
→
08/27 23:21, , 6F
08/27 23:21, 6F
推
08/27 23:21, , 7F
08/27 23:21, 7F
我覺得這個作者應該只是飲料店的店員
我ㄧ度也是這樣 但是後來覺得不對 去爭取店長與副店長的職位之後
才發現沒這麼簡單
※ 編輯: timecrisis 來自: 114.43.194.6 (08/27 23:24)
推
08/27 23:25, , 8F
08/27 23:25, 8F
→
08/27 23:27, , 9F
08/27 23:27, 9F
→
08/27 23:27, , 10F
08/27 23:27, 10F
推
08/27 23:37, , 11F
08/27 23:37, 11F
推
08/27 23:39, , 12F
08/27 23:39, 12F
推
08/27 23:45, , 13F
08/27 23:45, 13F
→
08/27 23:45, , 14F
08/27 23:45, 14F
推
08/27 23:52, , 15F
08/27 23:52, 15F
推
08/27 23:58, , 16F
08/27 23:58, 16F
推
08/28 00:13, , 17F
08/28 00:13, 17F
推
08/28 05:45, , 18F
08/28 05:45, 18F
→
08/28 05:45, , 19F
08/28 05:45,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3 之 2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