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偷看女生構成性騷擾嗎??

看板MenTalk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0/15 16:0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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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wc (hey)》之銘言: : 同事之前遇到一件麻煩事 : 就是上瑜珈課 : 女生去跟主管機關申訴因為偷看女生 : 所以被申訴性騷擾 : "偷看女生"構成性騷擾嗎?? 光只是在公共場所"觀看"是沒有 除非你看的時候 露出淫笑 流口水 有接近她的意圖 有怪怪舉動 你就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 以猥褻之言語 舉動或其他 方法 調戲異性者 可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的罰鍰 我是覺得你會被女方向公司性別平等委員會之類的性平機關申訴 然後被約談之類的 你是沒事的 放心 只不過 別人看你的眼光可能會冠上"色狼" 若這件事傳出去的話 光看定義是沒有的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行 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 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 (性騷擾之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 逃げちゃダメだ。 逃げちゃタメだ。 逃げちゃダメだ。 逃げちゃダメだ。——碇真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4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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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遠一點淫笑流口水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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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關於兩性的法條根本就是舊刑法100條的翻版
10/15 16:4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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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說同事 你怎麼可以亂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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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8:31, , 4F
看來本篇直接跳過先問 你就是你同事這個階段
10/16 08:31, 4F
文章代碼(AID): #1GUyE_Er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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