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公民記者給愛好新聞的同胞一封信

看板Media-work作者 (einna<My Artemis>)時間12年前 (2011/10/30 04:11), 編輯推噓4(4024)
留言2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好,這是我寫給同為公民記者網友的信, 因為涉及全體記者都可能碰到的事情:被告,所以我發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請大家多多包涵. ========================================================== 各位親愛的 news同胞們, 久違了! 我是去年因為揭發廠商在百貨公司賣假貨而被告上法院的osamEinna. 可能有些一開始就在 news耕耘的同伴,還依稀記得我的名字, 或是側面了解我因撰寫報導,而被惡質廠商惡意人肉搜索, 到我每篇報導中攻擊誹謗的事情. 總之,我在未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自一人蒐證.寫狀子.跑法院, 終於,在不起訴,對方不死心再上訴,甚至搞到要交付審判的情況下, 台灣司法仍有正義,每個階段的檢座.檢總都看到了我的充分證據. 我很早就知道,對方站不住腳. 我是公民記者,我花了2000元購買商品做為證據,現場拍攝影片.照片並當場客訴. 對方不但到每篇報導的下面留言區胡亂誹謗.人身攻擊, 連在庭上都無法說出個理由來證明廠商自己的清白. 我不用花2000.寶貴時間.來往交通費,換得區區500元的稿費. 這一切僅原於對社會與新聞的熱情. 而廠商他們只是做了不好的事情,惱羞成怒而已. 事後,我仍沒有心力,對該廠商進行反訴妨害名譽跟誣告. 但我得承認,過去火力十足的正義感確實被澆熄不少, 因為我從未想過,一個大公司的負責人,竟然可以毫不自省管理問題, 把一個陳述事實的小公民記者當殺父仇人這樣看待. 我也沒想過,在事發一年首次登錄竟發現- news在沒有拿到法院公文時,就應對方的要求把我的報導下架. 常理來說,應該是拿到公文,看到檢察官的判斷"廠商有誤導消費者之實"不起訴後, 將對方的惡意留言跟帳號刪除才是. 不過,經過這次光怪陸離的事件後,我已經不會大驚小怪了, 我是個很感性的人,不諱言此事對我的傷害極大,也對"新聞"一詞開始迷惘. 我仍在療傷,僅將自身經驗與其他記者/公民記者分享. (osamEinna的身分是我在 news使用,專門拿來寫社會不義的報導. 實際上我當時在該公司正式體系裡仍有別的跑線, 基於感念老東家與主管教導,我就稍微把平台名稱馬賽克,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0.166 ※ 編輯: einna39 來自: 114.37.123.241 (10/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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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很危險,出了事沒有報社撐腰,不懂為何有人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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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我當時還是該媒體主平台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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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會當公民記者的人 一定是對於社會抱持很大的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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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人只是想當無冕王 寫些無關痛癢的新聞出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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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大部分來說 我想應該還是想發掘一般媒體可能不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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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深入追蹤的事情~ 但我要說的 公民記者寫投訴或跟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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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衝突的事情 還是要稍加考量 因為平台真的不會給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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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現在很多平台都有公民記者,在加入會員的時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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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就有說「所有新聞由公民記者自負全責」,單這句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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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就滿可議的,因為變數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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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像本文所說的公民平台 就是因我出事才加註跳窗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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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寫了一篇主流媒體會follow的報導 平台就把你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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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但出事 平台又馬上跟你劃清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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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我曾跟一位蘋果前輩討論 他很鼓勵我將此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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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太孬了 現在才敢慢慢去碰觸這些難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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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血淋淋地跟其他熱血的記者/公民記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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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實 媒體界更現實 公民記者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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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媒體圈依然存在很多利用別人熱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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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難怪這個社會越來越冷漠~~~因為自保真的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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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大公司裡面的記者出事 公司都不見得會幫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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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是公民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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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的公民記者大致都是白老鼠+炮灰,責任自己扛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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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很天真地認為只要上傳的證據齊全 加上有被正式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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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會多少幫我在法律面出點力 也或許我比較天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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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跟我同期的公民記者也有相同感覺(鼓勵積極但出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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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要提醒有志往這方面發展的人 要多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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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寫敢說出真相 但也要有面對事後冗長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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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司法程序的長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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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h5u88s (Media-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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