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待努力] 擴充目前社團的權益的一些想法

看板MedRock作者 (烏龜)時間13年前 (2011/03/03 19:38),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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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去和韋股長溝通,目前有一些大致的結論做一下紀錄 ※ 引述《ultimatevic (烏龜)》之銘言: : 囧 越想越不對 : 雖然社團還在創立中 不過先前和韋股長討論的結果還是有些問題... : 我就先把想法PO在這邊.... : ---------------------------------------------------- : 杏林搖滾社的存在目的為何? : 就是提供醫學院區或是鄰近院區的學生能夠有時間彈性、空間以及更便宜的團室來練習、 : 切磋有關樂團方面的音樂,包含個練、團練、教學。 目前練團室的管理權院方還是處於收回的立場,因此未來若社團成立,院方願意提供特定 時段交由杏搖自由運用,但這個特定時段可能無法每天晚上都屬於本社所有。 意即,若未來各位社員欲利用社團來進行練團已經不能像過去那麼自由,不再是登記哪個 時段就可以使用哪個時段,社團作為自由提供練團室登記的功能已經喪失,主要剩下教學 功能。 也就是說,若杏搖再次成立之後,要練團有兩個途徑: 1.向社團幹部登記社團的專屬時段來練團 2.向韋股長登記非社團專屬時段的時段練團 : 從醫學院院方的觀點(韋股長的觀點),使用的是醫學院的財產甚至是醫學院區的設備, : 理應當使用者為台大之在學學生。 : 而目前最有問題的是,一個搖滾社團無法擁有自己可以管理的練習室是不合情理的。 : 韋股長目前承諾的方法,是本社擁有一間在聯教館三樓的社辦,因為位置關係無法在社辦 : 練習樂團的演奏,韋股長承諾另行開放"音樂練習室",但此練習室任何登記使用皆須在辦 : 公室進行。也就是音樂練習室屬於醫學院財產,管理也由醫學院負責,因此任何承租皆須 : 向韋股長申請。 : 但,有以下幾點必須考慮: : 1.若練團室的借用仍須向學務處申請,那麼就失去成立杏林搖滾社的必要性,因為無須加 : 入本社即可登記練團室練習,本社亦不能保障社員練習的權益。 如果未來社團的意義只在提供練團室來練團那就比較不妥,但不成立社團沒有管道申請新 設備。 : 2.若學務處有成立音樂練習室的打算,那麼維護樂器是一個必須的工作。練習室樂器之多 : ,且每一項樂器都需要專人的使用和保養,沒有相關的背景或是知識是難以進行的。 : 本社擁有相關樂器人才,管理和保養交由社團管理理應更合乎學校成本。 這點啊...院方若未來交給我們社團專屬時段那我們還是有義務維護。而且器材是我們申請 ,只是空間不是我們管理。 : 3.舉凡醫學院音樂性社團無論是否有專屬社辦,皆能擁有練習室的管理權,例如杏林弦樂 : 社和合唱團管理的圓形劇場一樓空間。同理本社可以合理爭取自我管理的練習空間。 圓形劇場 - 學務處也可以決定是否給非杏林弦樂的社團使用 : 4.本社團的性質,若只管理一間無法練習樂器的社辦並不是很恰當,因為社團本身和樂器 : 緊密結合,社辦和練習室結合並且交與社團管理才能真正節省醫學院空間。 院方會給社團專屬時段。 : 5.院方的音樂練習室本身意義何在? 提供任何音樂性的練習? 就常理判斷絕大多數使用皆 : 是杏林搖滾社的社員,且其他音樂性社團皆有自己的練習空間,因此交與目前尚未擁有 : 練習室管理權的本社管理是合理做法。 難免會有一些不是本社的同學要使用,總不能都要跟我們登記? 那是公共空間... : 6.過去本社在練團室的管理採用使用者收費制,若音樂練習室由校方管理則無收費之必要 : 。若未來本社管理團室依然採取收費制則可以達到使用者付費的效果,且可以有部分能 : 力修復、維護器材。 韋股長強烈反對練團收錢,即使我們沒有營利目的。 學生利用學校資源來收取費用本來就是不對的做法...有點像...斂財。 (哪招?) 這邊韋股長的觀點的確是有一點道理... : 7.校友如醫師樂團在使用者付費的狀況下並沒有折損醫學院方的權益,且未來本社團管理 : 會採取登記使用,即透過本社團的管理過濾,非社員(校友)在使用練習室的方面是可以 : 考慮的,即使他們因為社團社員資格的限制而無法加入本社。 : 另外,若未來團室用刷卡制,院方仍具有控管人員進出資格,此項限制已如同宿舍的管 : 理,並無不妥,若加上社團管理使用登記制,進出團室的人員身分資訊皆是透明公開。 只要有一位台大學生向學務處申請到某時段的練習室使用權,韋股長說他不會干預他帶誰 進去裡面練習,因為該時段的負責人就是那位登記的同學,若發生問題需要負責。 : 8.外校學生的使用個人認為才是需要直接向校方申請的項目,相關細項如抵押證件等, : 這點我會向韋股長商量。 同上,有登記到韋股長不會去管你帶誰進去。 : 9.醫學院空間雖然不多,但透過有效的管理依然可以有最大效度的發揮,希望院方能同意 : 本社團擁有自我管理的練團室,其他細節都可以再協商。 : 因此,我還會去找韋股長商量:) 大致是這樣,不過詢問之下要是社團未來成立,所能擁有的練習室專屬時段也不會太多 至少不會每個晚上都是我們使用... 所以,各位新舊社員,如果未來想練團直接以台大學生身分向學務處申請(上班時間) 社團只能在專屬時段保障練團權益。 SO...目前是暫定這個學期不會安排教學等活動啦... 社團發起人還有10個要簽 社團依然有成立必要,因為這樣才有管道向院方申請新的設備。 但練團的遊戲規則會變的綁手綁腳。 以上 有更新我會再PO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0 ※ 編輯: ultimatevic 來自: 140.112.212.10 (03/03 19:40)

03/04 01:09, , 1F
推辛苦了
03/04 01:09, 1F

03/04 01:09, , 2F
圓形劇場一樓好像只有杏林弦樂社用來練團?
03/04 01:09, 2F

03/04 01:10, , 3F
平常不會用二樓練習 只用來表演 是可以外借沒錯
03/04 01:10, 3F

03/04 01:28, , 4F
恩這就是徵結點所在
03/04 01:28, 4F

03/07 21:47, , 5F
之前入社的醫院工作員工可以簽署嗎?
03/07 21:47, 5F

03/09 01:13, , 6F
恩...就韋股長的說法只有在學學生才有社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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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1:13, , 7F
不過這也在總社團章程有明確規定
03/09 01:13, 7F

03/09 01:14, , 8F
但是要登記使用音樂練習室員工的話應該是可以吧...
03/09 01:14, 8F

03/09 01:14, , 9F
我猜啦~ 畢竟練習室現在已不歸社團管理
03/09 01:14, 9F
文章代碼(AID): #1DRtsPRl (Med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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