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努力] 擴充目前社團的權益的一些想法
囧 越想越不對
雖然社團還在創立中 不過先前和韋股長討論的結果還是有些問題...
我就先把想法PO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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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搖滾社的存在目的為何?
就是提供醫學院區或是鄰近院區的學生能夠有時間彈性、空間以及更便宜的團室來練習、
切磋有關樂團方面的音樂,包含個練、團練、教學。
從醫學院院方的觀點(韋股長的觀點),使用的是醫學院的財產甚至是醫學院區的設備,
理應當使用者為台大之在學學生。
而目前最有問題的是,一個搖滾社團無法擁有自己可以管理的練習室是不合情理的。
韋股長目前承諾的方法,是本社擁有一間在聯教館三樓的社辦,因為位置關係無法在社辦
練習樂團的演奏,韋股長承諾另行開放"音樂練習室",但此練習室任何登記使用皆須在辦
公室進行。也就是音樂練習室屬於醫學院財產,管理也由醫學院負責,因此任何承租皆須
向韋股長申請。
但,有以下幾點必須考慮:
1.若練團室的借用仍須向學務處申請,那麼就失去成立杏林搖滾社的必要性,因為無須加
入本社即可登記練團室練習,本社亦不能保障社員練習的權益。
2.若學務處有成立音樂練習室的打算,那麼維護樂器是一個必須的工作。練習室樂器之多
,且每一項樂器都需要專人的使用和保養,沒有相關的背景或是知識是難以進行的。
本社擁有相關樂器人才,管理和保養交由社團管理理應更合乎學校成本。
3.舉凡醫學院音樂性社團無論是否有專屬社辦,皆能擁有練習室的管理權,例如杏林弦樂
社和合唱團管理的圓形劇場一樓空間。同理本社可以合理爭取自我管理的練習空間。
4.本社團的性質,若只管理一間無法練習樂器的社辦並不是很恰當,因為社團本身和樂器
緊密結合,社辦和練習室結合並且交與社團管理才能真正節省醫學院空間。
5.院方的音樂練習室本身意義何在? 提供任何音樂性的練習? 就常理判斷絕大多數使用皆
是杏林搖滾社的社員,且其他音樂性社團皆有自己的練習空間,因此交與目前尚未擁有
練習室管理權的本社管理是合理做法。
6.過去本社在練團室的管理採用使用者收費制,若音樂練習室由校方管理則無收費之必要
。若未來本社管理團室依然採取收費制則可以達到使用者付費的效果,且可以有部分能
力修復、維護器材。
7.校友如醫師樂團在使用者付費的狀況下並沒有折損醫學院方的權益,且未來本社團管理
會採取登記使用,即透過本社團的管理過濾,非社員(校友)在使用練習室的方面是可以
考慮的,即使他們因為社團社員資格的限制而無法加入本社。
另外,若未來團室用刷卡制,院方仍具有控管人員進出資格,此項限制已如同宿舍的管
理,並無不妥,若加上社團管理使用登記制,進出團室的人員身分資訊皆是透明公開。
8.外校學生的使用個人認為才是需要直接向校方申請的項目,相關細項如抵押證件等,
這點我會向韋股長商量。
9.醫學院空間雖然不多,但透過有效的管理依然可以有最大效度的發揮,希望院方能同意
本社團擁有自我管理的練團室,其他細節都可以再協商。
因此,我還會去找韋股長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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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timatevic 來自: 140.112.212.10 (03/0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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