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享新版CBA中的條款
看板Mavericks作者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規啊)時間12年前 (2012/07/04 21:40)推噓7(7推 0噓 5→)留言12則, 7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io741125 (果醬)》之銘言:
: 以下內容從NBAGM板轉載,若內容有誤或引用不當,還請賜教。
(引言恕刪)
: 由以上文章內容,可得兩件事,
: 1.新版 CBA所簽下的合約不能被揮棄 且 豪華稅具累犯
: 條款(五年內超過四次,每超過一元再多罰一元),所以不簽五年大約給D-Will。
: 2.依照豪華稅相關規定,在舊有CBA條款下簽肥約的球員一定很多會被特赦,不如到時再
: 撿。
(再恕刪)
: 歡迎大家討論。
你完全弄錯了引言跟你要講的東西的關係了。
amnesty跟要怎麼開合約給Deron完全是兩回事。
除非你要簽一個28歲的頂級PG想的是「我要怎麼擺脫掉他的合約」,
當然,沒有任何有腦子的GM會在走進森林前先數自己怎麼賣掉待會打獵打到的貂皮。
你可以看看這篇#1Fr4dQ98 (NBAGM),我有講到Amnesty條款的應用狀況。
對達拉斯小牛隊而言,Amnesty條款是有存在價值的,
因為它祇能用在一個人身上,而且是在2011年底以前簽的合約才能用。
而目前看來,那個最可能用在他身上的人是Brendan Haywood。
但為什麼不用?因為Amnesty條款必須有幾個基本知識需要被知道:
一、Amnesty不是薪水下架,是可以讓球員薪水不佔薪資空間與豪華稅計算。
二、Amnesty大概是幾種用法:
(1) 省錢 但合約還是要付,所以祇是"省豪華稅"
(2) 空出薪資空間簽人 這個真的有差,今年NYK就這樣弄來年度最佳防守球員
以達拉斯小牛隊今年66,106,265的薪資總額來看,
把Amnesty條款用在Brendan Haywood身上是一件完全沒有意義的事。
而明年的薪資是44,542,902,有薪資空間可以簽人,
要不要用Amnesty條款?等先追到哪個FA再說,萬一到時薪資空間不夠,Haywood掰~~
以上是關於Amnesty條款的解釋。
再來是追FA能給多大合約,對於非大鳥條款底下所簽的球員,
就是「四年,每年漲幅4.5%」,而大鳥條款則是「五年,每年漲幅7.5%」
這才是為什麼小牛祇能開出4年75M,而籃網可以開出5年98M的理由。
差了一年,每年漲幅也不同,但第一年起薪是一樣的。
當然,如果Deron願意接受小牛的合約,這時可以提出跟籃網Sign-and-Trade的要求。
(註:我不願意把Sign-and-Trade翻成"先簽後換"這個常見的中文翻譯,
因為Sign-and-Trade是一件事,不能拆開成簽約與交易。)
如果籃網願意Sign-and-Trade,他們可以拿到一些東西,Deron可以拿到更大的合約。
而小牛就是付出一些東西,讓未來的當家控衛拿到最大可能的合約,
當然,現在說這些都太晚了。
至於超過豪華稅門檻會發生什麼事情讓Cuban那麼怕,
我想這個有機會另外寫一篇就好。
豪華稅款花的錢可能還是其次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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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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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1.35
※ 編輯: jsoccer 來自: 1.162.11.35 (07/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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